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刊登王玉林遗失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声明的公告(第2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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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刊登王玉林遗失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声明的公告(第2595号)


略(第2595号)

砚山略

关于刊登王X遗失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声明的

公告(第2595号)


兹有王X户于2017年10月略申请补发位于山县江那略竜白村王X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地号:C-36,颁发号:砚集用(1996)字第 号, 面积286.65,根据《不略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我局将予以补发。如对王X户申请事项有异议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砚山略提交权属证明依据,申请复查。(附:遗失声明)

联系单位:砚山略(七乡大略二楼)

联系电话: ## ; ## 。

特此公告

砚山略

2017年#月#日


略(第2595号)

砚山略

关于刊登王X遗失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声明的

公告(第2595号)


兹有王X户于2017年10月略申请补发位于山县江那略竜白村王X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地号:C-36,颁发号:砚集用(1996)字第 号, 面积286.65,根据《不略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我局将予以补发。如对王X户申请事项有异议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砚山略提交权属证明依据,申请复查。(附:遗失声明)

联系单位:砚山略(七乡大略二楼)

联系电话: ## ; ## 。

特此公告

砚山略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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