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招标预告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招标预告
X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备案编号:D5-TASH-GK- ## -B0024-IDN
招标编号:[ ## ]ZS[GK] ##
采购人: 略
代理机构:略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略方式组织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D5-TASH-GK- ## -B0024-IDN。
2、招标编号:[ ## ]ZS[GK] ## 。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信用记录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略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略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略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略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略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略填写。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略(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会员账号(免费注册)略报名(略在地,登录对应的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略址/略)),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略(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略(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略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略(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略期限:略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略期限:略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略
地址:X市X区祥平街道阳翟二路2号
联系方法: ##
13、代理机构:略有限公司
地址:X市X区X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联系方法: ##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略有限公司
略:供应商在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略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略。
银行账号: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略,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略投合同略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略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略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点击查看>>、合同包:点击查看>>)的投标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否 2(年) ##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略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略分的正本1份、副本 份,略分的正本1份、副本 份,略分的正本1份、副本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略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略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略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现场方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略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略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略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略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略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略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略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略门:X市略(略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略和X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略,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2)中略(X略),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略(X略)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略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2)其他: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表2
略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略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略投标活动。
(3)略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略投标活动,略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略将按照不利于投标略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c.若出现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略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略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略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略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略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略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略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略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略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略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略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略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略、X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略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略承担其参加略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略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略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略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略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略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略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略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略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略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略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略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略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略,则更略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略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略有略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略。
8.略有略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略文略或部略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略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略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略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略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略内容后,略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略分。
(3)略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略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略分组成:
(1)资格略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略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略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略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略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略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略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略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略间插字,略有限公略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略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略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略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略分包且投标人拟略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略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略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略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略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略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略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略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略文件第一章。
②略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略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略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略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略文件规定对投标略进行修正;
⑥略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略提交的略补充、修改或撤回,略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略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略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略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略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略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略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略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略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略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略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略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略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略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略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略期限为1个工作日。
(3)略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略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略合同义务。
13.5政府略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略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 提出询问, 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略答复。
15、质疑
15.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略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 对其略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略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略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略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略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略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略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略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略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略门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略根据国略会发展政策并会略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略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略政管辖区域,不包括X、X和X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X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略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节能产品略、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略、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其中:
(1)略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下分别简称:“强制类节能产品”、“优先类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略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略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略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略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略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略会略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X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略。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略。
17.3列入略、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略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略、略文件(财库[2018年#月#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略、略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略、略、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8年#月#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略、略、国家略、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略联企业[2018年#月#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略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略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略产略、略、直略,各省、自治区、直辖略、略,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略、略,以及X生产建设兵略、略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略、略(含X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略会保险费;
④略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略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略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略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略文件(财库[2018年#月#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略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略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略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略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略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略分),具体如下: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略业除外)、略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略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略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略会团体的,略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略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略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8年#月#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略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略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略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略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略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略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略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略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略会保险凭据。 2、“略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略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略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略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略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略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和中略(www.ccg 点击查看>> )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略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略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略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略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1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略、略、国家略、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略联企业[2018年#月#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略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略、略(含X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略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略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略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略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略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略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b.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略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略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略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略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略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略填写。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③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略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略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略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略有限公略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略
5.略由采购人代表和略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X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6人。
5.略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略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略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略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略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略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略文件,了略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略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略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略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略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略符合性审查,略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略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略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略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略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略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略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略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略对所有略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略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略文件略分总分50%的认定为无效投标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略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略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略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略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略将按照不利于投标略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略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略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略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略将按照不利于投标略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略。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略将要略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略评标。
b.投标人略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略验收;投标人未略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略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略验收,略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略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X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备案编号:D5-TASH-GK- ## -B0024-IDN
招标编号:[ ## ]ZS[GK] ##
采购人: 略
代理机构:略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略方式组织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D5-TASH-GK- ## -B0024-IDN。
2、招标编号:[ ## ]ZS[GK] ## 。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信用记录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略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略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略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略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略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略填写。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略(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会员账号(免费注册)略报名(略在地,登录对应的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略址/略)),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略(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略(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略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略(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略期限:略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略期限:略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略
地址:X市X区祥平街道阳翟二路2号
联系方法: ##
13、代理机构:略有限公司
地址:X市X区X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联系方法: ##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略有限公司
略:供应商在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略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略。
银行账号: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略,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略投合同略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略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略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点击查看>>、合同包:点击查看>>)的投标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否 2(年) ##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略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略分的正本1份、副本 份,略分的正本1份、副本 份,略分的正本1份、副本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略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5-(2)-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
4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略分包:
不允许。
5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10.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略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
7 12.1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8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9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现场方式。
10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略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略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略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略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略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略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略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 16.1 略门:X市略(略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2 18.1 略和X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略,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2)中略(X略),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略(X略)发布的为准。
13 19 其他事项:
(1)略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2)其他: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表2
略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略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略投标活动。
(3)略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略投标活动,略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略将按照不利于投标略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c.若出现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略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略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略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略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略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略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略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略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略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略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略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略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略、X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略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略承担其参加略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略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略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略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略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略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略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略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略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略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略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略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略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略,则更略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略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略有略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略。
8.略有略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略文略或部略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略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略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略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略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略内容后,略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略分。
(3)略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略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略分组成:
(1)资格略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略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略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略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略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略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略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略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略间插字,略有限公略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略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略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略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略分包且投标人拟略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略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略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略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略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略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略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略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略文件第一章。
②略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略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X略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略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略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略文件规定对投标略进行修正;
⑥略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略提交的略补充、修改或撤回,略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略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略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略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略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略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略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略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略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略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略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略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略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略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略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略期限为1个工作日。
(3)略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略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略合同义务。
13.5政府略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略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 提出询问, 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略答复。
15、质疑
15.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略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 对其略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略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略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略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略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略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略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略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略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略门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略根据国略会发展政策并会略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略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略政管辖区域,不包括X、X和X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X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略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节能产品略、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略、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其中:
(1)略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下分别简称:“强制类节能产品”、“优先类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略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略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略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略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略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略会略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X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略。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略。
17.3列入略、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略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略、略文件(财库[2018年#月#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略、略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略、略、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8年#月#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略、略、国家略、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略联企业[2018年#月#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略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略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略产略、略、直略,各省、自治区、直辖略、略,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略、略,以及X生产建设兵略、略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略、略(含X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略会保险费;
④略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略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略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略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略文件(财库[2018年#月#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略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略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略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略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略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略分),具体如下: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略业除外)、略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略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略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略会团体的,略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略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略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8年#月#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略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略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略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略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略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略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略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略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略会保险凭据。 2、“略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略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略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略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略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略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和中略(www.ccg 点击查看>> )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略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略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略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略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1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略、略、国家略、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略联企业[2018年#月#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略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略、略(含X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略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略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略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略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略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略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b.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描述
略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略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略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略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略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略填写。 ※略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③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略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略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略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略有限公略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略
5.略由采购人代表和略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X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6人。
5.略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略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略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略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略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略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略文件,了略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略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略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略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略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略符合性审查,略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略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略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略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略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略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略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略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略对所有略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略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略文件略分总分50%的认定为无效投标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略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略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略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略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略将按照不利于投标略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略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略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略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略将按照不利于投标略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略。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略将要略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略评标。
b.投标人略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略验收;投标人未略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略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略验收,略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略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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