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征收土地招标预告
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征收土地招标预告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莲花塘乡公益性公墓的批复》(西政复〔 * 〕 * 号)文件要求,因 (略) 莲花塘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我县土地利用 (略) 镇规划,经县政府研究,拟征收《 (略) 莲花塘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莲花塘乡莲花塘村委会德者村民小组黄土 (略) 分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略) 如下:
* 、拟征收土地收用途:用于莲花塘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
* 、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 (略) 莲花塘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莲花塘村委会德者村民小组黄土 (略) 地块。具体 (略) 规划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规划面积 * 亩,本次拟收征土地总面积约5亩。
*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 * ) 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 (略) 省十 * 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 修订)》规定测算,该项目收地位置涉及1个 (略) 征地统 * 年产值标准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
? * 类区(年产值标准 * 元/亩)
各类土地补偿标准: 1.旱地补偿标准: * 6元/亩;2.未利收土地(荒地)补偿标准:按旱地补偿标准的1/2执行,计: * 8元/亩。
( * )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 、林地补偿标准:林地补偿 (略) 门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 、青苗及地上构(建)筑物等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构(建)筑物等补偿费按 (略) 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据实补偿。
* 、拟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对被征收土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发〔 * 〕 * 号) (略) 。
* 、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被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莲花 (略)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略) 有权人、使收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 、被征地村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 (略) 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地下青苗、附着物和抢建(构)筑物的,征地时 * 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
?
? (略) 人民政府
* 年6月 * 日
?
? 附件: (略)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莲花塘乡公益性公墓的批复》(西政复〔 * 〕 * 号)文件要求,因 (略) 莲花塘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我县土地利用 (略) 镇规划,经县政府研究,拟征收《 (略) 莲花塘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莲花塘乡莲花塘村委会德者村民小组黄土 (略) 分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略) 如下:
* 、拟征收土地收用途:用于莲花塘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
* 、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 (略) 莲花塘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莲花塘村委会德者村民小组黄土 (略) 地块。具体 (略) 规划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规划面积 * 亩,本次拟收征土地总面积约5亩。
*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 * ) 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 (略) 省十 * 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 修订)》规定测算,该项目收地位置涉及1个 (略) 征地统 * 年产值标准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
? * 类区(年产值标准 * 元/亩)
各类土地补偿标准: 1.旱地补偿标准: * 6元/亩;2.未利收土地(荒地)补偿标准:按旱地补偿标准的1/2执行,计: * 8元/亩。
( * )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 、林地补偿标准:林地补偿 (略) 门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 、青苗及地上构(建)筑物等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构(建)筑物等补偿费按 (略) 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据实补偿。
* 、拟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对被征收土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发〔 * 〕 * 号) (略) 。
* 、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被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莲花 (略)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略) 有权人、使收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 、被征地村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 (略) 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地下青苗、附着物和抢建(构)筑物的,征地时 * 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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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人民政府
* 年6月 * 日
?
? 附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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