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第一批)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需求公示招标预告
(宝安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第一批)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需求公示招标预告
项目名称 |
(略) 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第 * 批)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略) (略) (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点击查看>> | ||||||||||||||||||||||||||||||||||||||||||||||||||||||||||||||||||||||||||||||||||||||||||||||||||||||||||
项目背景 |
* 年 * 月, (略) 省人民代 (略) 发布了《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要求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 (略) (略) 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定期对名录内单位周边土壤 (略) 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并适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 日, (略) 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 * 年 (略) 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环发〔 * 〕4号),方案再次强调要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略) 监测。 为加强 (略) 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与信息化管理,为重点企业的监管提供数据支撑,选取了辖区内 * 家重点监管企业委托第 * 方服务机构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实施土壤污染风险动态管控,不断提升土壤环境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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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 (略) 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 (略) (略) 上响应投标;(在 (略)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 (略) 址:http:/ 点击查看>> ); 3)投标人须承诺以下内容: a)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近 * 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 * 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b)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 * 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 * 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c) (略) 投标活动中无串通投标、弄 (略) 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 (略) 门调查的情况; d)投标人符合国家和 (略) 市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 点击查看>> )、中 (略) (www.ccg 点击查看>> )、 (略) 市政府采 (略) (www.z 点击查看>> )、 (略) (略) (www.cgzx. 点击查看>>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 点击查看>> ) (略) 列入“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 (略) 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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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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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 、 项目要求 ( * ) 总体要求 1. 投标人必须通过CMA认证; 2. 中标人实地勘察确定监测点位, (略) 门核实点位信息,做好监测点位信息统计; 3. (略) 踏勘情况,在遥感图像上勾画出地块边界,并标出生产车间、储罐、产品及原辅材料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 (略) (略) 、医院、居民区、幼儿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井、食用农产品产地、自然保护区、地表水体等敏感区域,形成遥感图像,可标示形成可视化检测数据,电子化后录入工作查询终端,作为信息化管理内容之 * ; 4. (略) 有点位采样(含人员、车辆、工具等)检测、数据分析及原始记录等; 5. 根据检测结果,每家企业出具 * 份检测报告,同时针对本项目编制 * 份质量控制报告,确保数据准确性; 6. (略) 有检测后出具 * 份《 (略) 区 * 家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调查动态管控报告》。 ( * ) 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1. 人员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服务单位须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包括采样人员、实验室分析人员、数据上报员,数据审核人、报告编制人、权签字人、质量控制人员等。 (1) 安排 * 名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 实验室采样、分析人员不少于 * 人,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 授权签字人签发数据和报告,授权签字人必须由从事环境监测分析5年以上,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担任, (略) 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监测方法和数据质量评价方法,熟悉监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具有对监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2. 车辆要求 为确保土壤样品冷藏运输,服务单位应配备 * 定数量的冷链运输车用 (略) 。 3. 设备要求 服务单位应配备足够的采样、检测仪器设备,并经法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 保密要求 第 * 方机构应对被监测对象的情况、监测数据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技术资料和本项目监测数据转让或外传给第 * 方或公开发表,违者追究法律责任。如有违反保密要求导致被监测对象的利益受损失的、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全部由第 * 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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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 、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报价要求 1. 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 * 切费用。 (略) (略) 提 (略) 测算投标报价; * 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略) 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略)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略) 应当将其作 (略) 理。 * 、 *付款方式 2个月内完成。按“ * 期”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首 期 款:签订合同后 * 个工作日支付项目合同总费用的 * %; 第 * 期款:完成 * 家企业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工作后,支付项目合同总费用的 * %; 第 * 期款: (略) 完成,提交通过专家评 (略) 成果及采购方验收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费用的 * %。 项目付款均需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且在拨款到位后支付,若因中标人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 (略) 合同义务。 项目完成后,提供完整的研究成果(包括监测报告、电子和纸质文件及相关图片、数据等)。以上任何 * 个成果若第 * 次专家评审未通过,要求中标人于 * 个月内修改完成并再次组织专家评审,逾期未修改完成或再次评审未通过的,采购人可拒绝支付该期相应款项。服务工作过程产生的专家费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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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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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第 * 批)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略) (略) (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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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
* 年 * 月, (略) 省人民代 (略) 发布了《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要求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 (略) (略) 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定期对名录内单位周边土壤 (略) 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并适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 日, (略) 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 * 年 (略) 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环发〔 * 〕4号),方案再次强调要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略) 监测。 为加强 (略) 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与信息化管理,为重点企业的监管提供数据支撑,选取了辖区内 * 家重点监管企业委托第 * 方服务机构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实施土壤污染风险动态管控,不断提升土壤环境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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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是 (略) 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 (略) (略) 上响应投标;(在 (略)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 (略) 址:http:/ 点击查看>> ); 3)投标人须承诺以下内容: a)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近 * 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 * 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b)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 * 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 * 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c) (略) 投标活动中无串通投标、弄 (略) 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 (略) 门调查的情况; d)投标人符合国家和 (略) 市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 点击查看>> )、中 (略) (www.ccg 点击查看>> )、 (略) 市政府采 (略) (www.z 点击查看>> )、 (略) (略) (www.cgzx. 点击查看>>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 点击查看>> ) (略) 列入“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略) 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 (略) 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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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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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 、 项目要求 ( * ) 总体要求 1. 投标人必须通过CMA认证; 2. 中标人实地勘察确定监测点位, (略) 门核实点位信息,做好监测点位信息统计; 3. (略) 踏勘情况,在遥感图像上勾画出地块边界,并标出生产车间、储罐、产品及原辅材料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 (略) (略) 、医院、居民区、幼儿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井、食用农产品产地、自然保护区、地表水体等敏感区域,形成遥感图像,可标示形成可视化检测数据,电子化后录入工作查询终端,作为信息化管理内容之 * ; 4. (略) 有点位采样(含人员、车辆、工具等)检测、数据分析及原始记录等; 5. 根据检测结果,每家企业出具 * 份检测报告,同时针对本项目编制 * 份质量控制报告,确保数据准确性; 6. (略) 有检测后出具 * 份《 (略) 区 * 家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调查动态管控报告》。 ( * ) 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1. 人员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服务单位须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包括采样人员、实验室分析人员、数据上报员,数据审核人、报告编制人、权签字人、质量控制人员等。 (1) 安排 * 名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 实验室采样、分析人员不少于 * 人,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 授权签字人签发数据和报告,授权签字人必须由从事环境监测分析5年以上,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担任, (略) 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监测方法和数据质量评价方法,熟悉监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具有对监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2. 车辆要求 为确保土壤样品冷藏运输,服务单位应配备 * 定数量的冷链运输车用 (略) 。 3. 设备要求 服务单位应配备足够的采样、检测仪器设备,并经法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 保密要求 第 * 方机构应对被监测对象的情况、监测数据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技术资料和本项目监测数据转让或外传给第 * 方或公开发表,违者追究法律责任。如有违反保密要求导致被监测对象的利益受损失的、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全部由第 * 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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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 、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报价要求 1. 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 * 切费用。 (略) (略) 提 (略) 测算投标报价; * 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略) 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略)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略) 应当将其作 (略) 理。 * 、 *付款方式 2个月内完成。按“ * 期”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首 期 款:签订合同后 * 个工作日支付项目合同总费用的 * %; 第 * 期款:完成 * 家企业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工作后,支付项目合同总费用的 * %; 第 * 期款: (略) 完成,提交通过专家评 (略) 成果及采购方验收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费用的 * %。 项目付款均需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且在拨款到位后支付,若因中标人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 (略) 合同义务。 项目完成后,提供完整的研究成果(包括监测报告、电子和纸质文件及相关图片、数据等)。以上任何 * 个成果若第 * 次专家评审未通过,要求中标人于 * 个月内修改完成并再次组织专家评审,逾期未修改完成或再次评审未通过的,采购人可拒绝支付该期相应款项。服务工作过程产生的专家费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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