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2022年度水环境治理领域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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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2022年度水环境治理领域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团体标准体系, (略) 场和创新需求,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中华环保联合会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即日起面向全国的水环境治理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2022年度团体标准制定项目提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申报的项目以满足“十四五”水环境综 (略) 场需求和创新发展,填补行业细分领域空白为目标,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煤化工、医疗、印染、纺织、食品加工等)、农村污水处理、黑臭水体处理技术、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 (略) 以及污水处理碳中和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新材料、新装备以及跨界、多学科、技术集成的产品与服务等;

鼓励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创新专项项目转化为团体标准;

鼓励现有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的,可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

二、申报原则

(一)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 (略) 场和创新需要,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三)申报项目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应科学合理,并在行业得到广泛认可;

(四)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标及行标的相关技术要求;

(五)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申报要求

(一)具备标准编制能力的法人单位( (略) 所、企业以及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等相关方)均可提出立项申请,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或起草;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研制团体标准所需的组织保障、专业人员、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和项目管理能力,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三)标准起草人员应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相应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标准编写规则,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四)项目前期应进行相关预研工作并完成标准草案(主要章节及各章节主要内容等);

(五)申报材料应清晰、准确,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证明材料和必要的说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以电子版(word格式)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形式报送至联合会秘书处;

(二)论证立项后,统一组织编制,具体工作按《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三)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下经向联合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协调和延长;

(四)团体标准申报后,将根据申报情况,联合会秘书处适时组织审查,审查批准团体标准,统一编号,并在 (略) (http://**)和 (略) 网站(http://**)发布。

(五)择优推荐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五、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李伟

电 话:*

传 真:010-*

E-mail:*@*cef-http://**

附件: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团体标准体系, (略) 场和创新需求,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中华环保联合会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即日起面向全国的水环境治理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2022年度团体标准制定项目提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申报的项目以满足“十四五”水环境综 (略) 场需求和创新发展,填补行业细分领域空白为目标,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煤化工、医疗、印染、纺织、食品加工等)、农村污水处理、黑臭水体处理技术、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 (略) 以及污水处理碳中和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新材料、新装备以及跨界、多学科、技术集成的产品与服务等;

鼓励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创新专项项目转化为团体标准;

鼓励现有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的,可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

二、申报原则

(一)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 (略) 场和创新需要,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三)申报项目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应科学合理,并在行业得到广泛认可;

(四)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标及行标的相关技术要求;

(五)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申报要求

(一)具备标准编制能力的法人单位( (略) 所、企业以及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等相关方)均可提出立项申请,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或起草;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研制团体标准所需的组织保障、专业人员、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和项目管理能力,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三)标准起草人员应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相应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标准编写规则,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四)项目前期应进行相关预研工作并完成标准草案(主要章节及各章节主要内容等);

(五)申报材料应清晰、准确,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证明材料和必要的说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以电子版(word格式)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形式报送至联合会秘书处;

(二)论证立项后,统一组织编制,具体工作按《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三)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下经向联合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协调和延长;

(四)团体标准申报后,将根据申报情况,联合会秘书处适时组织审查,审查批准团体标准,统一编号,并在 (略) (http://**)和 (略) 网站(http://**)发布。

(五)择优推荐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五、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李伟

电 话:*

传 真:010-*

E-mail:*@*cef-http://**

附件: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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