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新安小学硅PU场地改建工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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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新安小学硅PU场地改建工程采购公告

新沂市新安小学硅PU场地改建工程采购公告[项目编号:新采谈(2022)XYXB-0005]

发布单位: (略) 小贝 (略)

发布时间:2022-09-18

(略) 新安小学硅PU场地改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新采谈(2022)XYXB-0005)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10:00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新采谈(2022)XYXB-0005

项目名称: (略) 新安小学硅PU场地改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 (略) 新安小学,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15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保修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邮箱发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为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收标书、开标地点: (略) 小贝 (略)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9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王远开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六)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新安小学

地址: (略) 北京东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小贝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联系人:王远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远开

电话:*


新沂市新安小学硅PU场地改建工程采购公告[项目编号:新采谈(2022)XYXB-0005]

发布单位: (略) 小贝 (略)

发布时间:2022-09-18

(略) 新安小学硅PU场地改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新采谈(2022)XYXB-0005)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10:00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新采谈(2022)XYXB-0005

项目名称: (略) 新安小学硅PU场地改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 (略) 新安小学,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15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保修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邮箱发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为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收标书、开标地点: (略) 小贝 (略)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9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王远开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六)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新安小学

地址: (略) 北京东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小贝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联系人:王远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远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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