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拉雪山景区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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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拉雪山景区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亚拉雪山景区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甘孜州翔云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为亚拉雪山景区开发建设业主,承担了 (略) 及道孚县亚拉景区的建设经营任务,亚拉雪山景区北部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开园试运营。目前南部尚未实施建设,拟通过招商方式加快景区项目落地并提升景区管理水平。

(二)项目概况

亚拉雪山景区位于 (略) 雅拉乡与道孚县八美镇泰宁玉科自然保护区交界区域,南入口距离康定机场35km, (略) 区28km,北入口距道孚县八美镇23km,是环贡嘎两小时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亚拉雪山景区北部部分位于泰宁玉科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景区南部位于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主峰海拔5820米,与蜀山之王贡嘎山遥遥相望,山顶终年白雪皑皑,云雾缭绕,高山湖泊“亚拉友措”、“姊妹湖”与雪山冰川相拥,西北面与塔公草原相连,形成雪山、海子与草原交相辉映的壮美景观。

亚拉雪山景区北部项目已完成景区大门、观光车道、游客中心、服务中心、停车场、游步道等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目前景区内经营性项目及景区南部部分项目尚待落地实施,拟通过 (略) 公司,以其更加专业的项目规划建设能力、成熟化的景区管理运营团队,尽快促成项目落地,提高景区管理水平,实现做优做强景区,缩短投资回收期,高效持续运营的目的。

(三)项目性质

项目投资及承包经营招商。

二、项目招商内容

(略) 作为招商人,以公开招商方式引进合作方,一是以亚拉雪山景区规划为基础,开展景区南部部分项目、景区北部经营性增设项目及完善服务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二是对整个亚拉雪山景区承包运营,包括我公司已建成的北部项目和未来建设的南部项目,提高景区服务品质,具体内容如下:

(一)景区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1.合作方建设项目在景区红线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南部滑雪场、酒店、索道、景区北部车道等景区经营项目及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同时合作方可根据景区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在景区内增设经营性项目,合作方建设方案及增设项目 (略) 报备并获得同意,建设内容及增设项目应满足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2. (略) 或者 (略) 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积极推动项目可研编制、项目报批、土地获取、勘察设计、项目建设等工作,建设期间做好水生态保护并最大限度尊重当地原住民及经营收入。

4.合作方负责运营期间包括人力成本、设施设备维护等在内的所有景区运营成本费用。

(三)招商方义务

1. (略) 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对政府的协调工作;

2. (略) 负责景区南部项目游客中心、观光车道及景区大门建设;

3. (略) 负责对接地方政府完成供电配套项目将供电配套至景区大门;

4. (略) 负责协助合作方开展前期可研编制、项目报批工作;

5. (略) 负责协助合作方积极争取、协调和落实各级政府、行业及社会组织提供的建设专项资金或补助资金,确保项目获得的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等用于项目建设;

6. (略) 负责协助合作方争取投资运营期间甘孜州招商引资相关的优惠政策,协助合作方融资。

三、入围条件及退出机制

(一)参与招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国内有文旅项目投资、实施、运营经验;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项目建设运营期间, (略) 支付景区承包经营费用及景区开发资源费,标准分别如下:

1.承包经营费用

(略) 对景区北部现已完成投入约3.4亿元,具体以工程决算为准。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合作方应确保在招商合作期内, (略) 支付景区当年承包经营费用,第一年度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日,往后年度缴纳时间以此为准。合作期景区承包经营费用整体不低上述投资金额8%的年内含报酬率金额。

(略) 对景区南部预计将再投入约1亿元建设配套项目,建成后一并由合作方承包运营管理,合作方应在项目建成后 (略) 支付景区当年承包经营费用,第一年度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日,往后年度缴纳时间以此为准。合作期景区承包经营费用整体不低决算投资金额8%的年内含报酬率金额。

③考虑景区初期运营收入较低,前期景区承包经营费用可适当降低,在后期进行补足。

2.景区开发资源费

对于合作方其它增设项目,项目2年建设期内不收取景区开发资源费,运营期由合作方每 (略) 支付不低于投资额1%的景区开发资源费。为鼓励合作方投资,对超过最低投资额部分的投资可适当降低收费比例。

(三)根据本项目与地方政府已签订的《亚拉神山投资开发合同》,每年景区还需承担一定数量原住民养老及医疗保险补贴费用,其中道孚县涉及原住民人数为固定3230人, (略) 涉及原住民人数暂未确定,将由政府以红头文件明确,补贴标准为甘孜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四档及甘孜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随国家政策调整变动,2 (略) 向道孚县缴纳上述补贴264.*元。该补贴由合作方在景区承包经营费用和景区开发资源费 (略) 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协议核实 (略) , (略) 向道孚县 (略) 政府兑付。

(四)根据本项目与地方政府已签订的《亚拉神山投资开发合同》,地方政府享有景区建成后25%的门票收入分成,后续该费用在景区承包经营费用和景区开发资源费之外依据与地方政府后续协商情况,由合作方据 (略) 。

(五)项目招商完成并签订合同后,合作方应尽快启动项目建设,2年内完成1/2以上的投资额度,若因合作方原因未能完成相应投资,但投资额度完成1/3以上的, (略) 有权向合作方要求在2年内完成剩余投资,且期间需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缴纳的投资额度对应的比例支付景区开发资源费;若投资额度未达1/3的,视为放弃项目, (略) 有权向合作方主张因项目迟滞造成的损失,具体根据后续合作协议约定。

(六)项目管理运营期间,若连续两年未实现后续合作协议中景区运营目标,合作方应及时调整运营模式或寻找专业团队合作,确保景区效益。若第二个两年期仍未实现景区运营目标, (略) 有权单方书面提出终止项目,并有权向合作方主张因项目迟滞造成的损失,具体根据后续合作协议约定。

(七)为确保项目落地实施,合作方中标后,应于项目立项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需向我方预缴景区开发资源费*元,该费用可在合作方项目建成后用于抵扣后续年度应支付的景区开发资源费。

(八)在良好合作前提下,合作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略) 企业改制、项目建设等内容的优先权。

(九)项目退出机制:

1.项目到期:项目运营期满,项目退出的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2.项目终止:

2. (略) 改制、资产重组等方式导致项目合作终止,在保障双方基本利益的基础上,原则上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项目终止协议,具体内容双方在协议当中具体约定;

2.2若因合作方原因需提前退出项目,应于退出前 (略) 提出, (略) 同意并协商一致后,签订项目终止协议, (略) 有权向合作方主张因项目终止造成的损失。

2.3若因合作方未完成投资、未完成景区预期运营目标等违约行为, (略) 可提出项目终止,原则上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项目终止协议, (略) 有权向合作方主张因项目终止造成的损失,合 (略) 缴纳违约金补足前期未达8%年内含报酬率部分景区承包经营费用。

(十)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作方出现建设投资不能如期完成或达不到景区运营目标等违约情况,可予以免责并顺延建设期。

四、项目招商细则

(一)参照性文件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招商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略) 场经济规律,坚持企业主体、商业化逻辑,培育新动能, (略) 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活力。

(三)合作模式

委托建设运营,通过委托合作方进行项目建设及承包运营的方式,合作方自负建设运营期间盈亏,委托方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合作方收取景区承包经营费用和景区开发资源费。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21日(十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 (略) 武侯区888号智地哥谭1栋5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络报名

4.报名资料:

(1)项目投资计划方案( (略) 介绍、项目团队介绍、项目实施初步方案、投资预测、景区开发资源费支付方案等);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招商信息发布后,至报名截止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通过资格审查后,经双方磋商可确认为受托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合作方时,将由委托方对报名合作方 (略) 理念、运营服务理念、投资金额、景区承包经营费用及景区开发资源费、相关资质、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受托方,评定标准如下:

(略) 理念

总分20分,对投资计划方案中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及服务配套等进行综合评定。

运营服务理念

总20分,通过对投资计划方案中景区运营的组织、管理、营销推广等进行综合评定。

投资金额

总分20分,以最高投资金额为标准值,每低2%扣0.5分。

景区承包经营费用

及景区开发资源费

总分30分,以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综合评定。

相关资质、业绩

总分10分,每有一个文旅项目的投资、实施经验得2分。

6.如出现受托方放弃受托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委托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委托条件的,委托方可以按照递补原则,依次选取递补候选人为受托方,也可以重新招商。

7.招商结果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8.招商结果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后,意向受托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委托方指定地点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

9.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

联系邮箱:*@*q.com

甘孜州翔云 (略)

2022年10月9日

亚拉雪山景区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甘孜州翔云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为亚拉雪山景区开发建设业主,承担了 (略) 及道孚县亚拉景区的建设经营任务,亚拉雪山景区北部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开园试运营。目前南部尚未实施建设,拟通过招商方式加快景区项目落地并提升景区管理水平。

(二)项目概况

亚拉雪山景区位于 (略) 雅拉乡与道孚县八美镇泰宁玉科自然保护区交界区域,南入口距离康定机场35km, (略) 区28km,北入口距道孚县八美镇23km,是环贡嘎两小时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亚拉雪山景区北部部分位于泰宁玉科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景区南部位于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主峰海拔5820米,与蜀山之王贡嘎山遥遥相望,山顶终年白雪皑皑,云雾缭绕,高山湖泊“亚拉友措”、“姊妹湖”与雪山冰川相拥,西北面与塔公草原相连,形成雪山、海子与草原交相辉映的壮美景观。

亚拉雪山景区北部项目已完成景区大门、观光车道、游客中心、服务中心、停车场、游步道等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目前景区内经营性项目及景区南部部分项目尚待落地实施,拟通过 (略) 公司,以其更加专业的项目规划建设能力、成熟化的景区管理运营团队,尽快促成项目落地,提高景区管理水平,实现做优做强景区,缩短投资回收期,高效持续运营的目的。

(三)项目性质

项目投资及承包经营招商。

二、项目招商内容

(略) 作为招商人,以公开招商方式引进合作方,一是以亚拉雪山景区规划为基础,开展景区南部部分项目、景区北部经营性增设项目及完善服务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二是对整个亚拉雪山景区承包运营,包括我公司已建成的北部项目和未来建设的南部项目,提高景区服务品质,具体内容如下:

(一)景区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1.合作方建设项目在景区红线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南部滑雪场、酒店、索道、景区北部车道等景区经营项目及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同时合作方可根据景区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在景区内增设经营性项目,合作方建设方案及增设项目 (略) 报备并获得同意,建设内容及增设项目应满足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2. (略) 或者 (略) 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积极推动项目可研编制、项目报批、土地获取、勘察设计、项目建设等工作,建设期间做好水生态保护并最大限度尊重当地原住民及经营收入。

4.合作方负责运营期间包括人力成本、设施设备维护等在内的所有景区运营成本费用。

(三)招商方义务

1. (略) 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对政府的协调工作;

2. (略) 负责景区南部项目游客中心、观光车道及景区大门建设;

3. (略) 负责对接地方政府完成供电配套项目将供电配套至景区大门;

4. (略) 负责协助合作方开展前期可研编制、项目报批工作;

5. (略) 负责协助合作方积极争取、协调和落实各级政府、行业及社会组织提供的建设专项资金或补助资金,确保项目获得的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等用于项目建设;

6. (略) 负责协助合作方争取投资运营期间甘孜州招商引资相关的优惠政策,协助合作方融资。

三、入围条件及退出机制

(一)参与招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国内有文旅项目投资、实施、运营经验;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项目建设运营期间, (略) 支付景区承包经营费用及景区开发资源费,标准分别如下:

1.承包经营费用

(略) 对景区北部现已完成投入约3.4亿元,具体以工程决算为准。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合作方应确保在招商合作期内, (略) 支付景区当年承包经营费用,第一年度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日,往后年度缴纳时间以此为准。合作期景区承包经营费用整体不低上述投资金额8%的年内含报酬率金额。

(略) 对景区南部预计将再投入约1亿元建设配套项目,建成后一并由合作方承包运营管理,合作方应在项目建成后 (略) 支付景区当年承包经营费用,第一年度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日,往后年度缴纳时间以此为准。合作期景区承包经营费用整体不低决算投资金额8%的年内含报酬率金额。

③考虑景区初期运营收入较低,前期景区承包经营费用可适当降低,在后期进行补足。

2.景区开发资源费

对于合作方其它增设项目,项目2年建设期内不收取景区开发资源费,运营期由合作方每 (略) 支付不低于投资额1%的景区开发资源费。为鼓励合作方投资,对超过最低投资额部分的投资可适当降低收费比例。

(三)根据本项目与地方政府已签订的《亚拉神山投资开发合同》,每年景区还需承担一定数量原住民养老及医疗保险补贴费用,其中道孚县涉及原住民人数为固定3230人, (略) 涉及原住民人数暂未确定,将由政府以红头文件明确,补贴标准为甘孜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四档及甘孜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随国家政策调整变动,2 (略) 向道孚县缴纳上述补贴264.*元。该补贴由合作方在景区承包经营费用和景区开发资源费 (略) 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协议核实 (略) , (略) 向道孚县 (略) 政府兑付。

(四)根据本项目与地方政府已签订的《亚拉神山投资开发合同》,地方政府享有景区建成后25%的门票收入分成,后续该费用在景区承包经营费用和景区开发资源费之外依据与地方政府后续协商情况,由合作方据 (略) 。

(五)项目招商完成并签订合同后,合作方应尽快启动项目建设,2年内完成1/2以上的投资额度,若因合作方原因未能完成相应投资,但投资额度完成1/3以上的, (略) 有权向合作方要求在2年内完成剩余投资,且期间需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缴纳的投资额度对应的比例支付景区开发资源费;若投资额度未达1/3的,视为放弃项目, (略) 有权向合作方主张因项目迟滞造成的损失,具体根据后续合作协议约定。

(六)项目管理运营期间,若连续两年未实现后续合作协议中景区运营目标,合作方应及时调整运营模式或寻找专业团队合作,确保景区效益。若第二个两年期仍未实现景区运营目标, (略) 有权单方书面提出终止项目,并有权向合作方主张因项目迟滞造成的损失,具体根据后续合作协议约定。

(七)为确保项目落地实施,合作方中标后,应于项目立项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需向我方预缴景区开发资源费*元,该费用可在合作方项目建成后用于抵扣后续年度应支付的景区开发资源费。

(八)在良好合作前提下,合作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略) 企业改制、项目建设等内容的优先权。

(九)项目退出机制:

1.项目到期:项目运营期满,项目退出的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2.项目终止:

2. (略) 改制、资产重组等方式导致项目合作终止,在保障双方基本利益的基础上,原则上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项目终止协议,具体内容双方在协议当中具体约定;

2.2若因合作方原因需提前退出项目,应于退出前 (略) 提出, (略) 同意并协商一致后,签订项目终止协议, (略) 有权向合作方主张因项目终止造成的损失。

2.3若因合作方未完成投资、未完成景区预期运营目标等违约行为, (略) 可提出项目终止,原则上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项目终止协议, (略) 有权向合作方主张因项目终止造成的损失,合 (略) 缴纳违约金补足前期未达8%年内含报酬率部分景区承包经营费用。

(十)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作方出现建设投资不能如期完成或达不到景区运营目标等违约情况,可予以免责并顺延建设期。

四、项目招商细则

(一)参照性文件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招商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略) 场经济规律,坚持企业主体、商业化逻辑,培育新动能, (略) 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活力。

(三)合作模式

委托建设运营,通过委托合作方进行项目建设及承包运营的方式,合作方自负建设运营期间盈亏,委托方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合作方收取景区承包经营费用和景区开发资源费。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21日(十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 (略) 武侯区888号智地哥谭1栋5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络报名

4.报名资料:

(1)项目投资计划方案( (略) 介绍、项目团队介绍、项目实施初步方案、投资预测、景区开发资源费支付方案等);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招商信息发布后,至报名截止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通过资格审查后,经双方磋商可确认为受托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合作方时,将由委托方对报名合作方 (略) 理念、运营服务理念、投资金额、景区承包经营费用及景区开发资源费、相关资质、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受托方,评定标准如下:

(略) 理念

总分20分,对投资计划方案中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及服务配套等进行综合评定。

运营服务理念

总20分,通过对投资计划方案中景区运营的组织、管理、营销推广等进行综合评定。

投资金额

总分20分,以最高投资金额为标准值,每低2%扣0.5分。

景区承包经营费用

及景区开发资源费

总分30分,以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综合评定。

相关资质、业绩

总分10分,每有一个文旅项目的投资、实施经验得2分。

6.如出现受托方放弃受托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委托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委托条件的,委托方可以按照递补原则,依次选取递补候选人为受托方,也可以重新招商。

7.招商结果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8.招商结果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后,意向受托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委托方指定地点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

9.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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