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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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YJS-*

三、项目预算金额:*.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内容:国家税 (略) 税务局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地点: (略) 境内。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服务周期: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采购人需求。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谈判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做在响应性文件中。

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 2023年 3 月07 日10时00分至 2023年 3 月 09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略) 北路与南京路交汇处东南角中盛瑞府

3.方式:现场购买

4.售价: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其他有关事项: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 3 月 10 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 3 月 10 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特别声明

1. 在该项目谈判有效期内,成交人须无条件接受对响应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情况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成交人资格;

2. 经核实,谈判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成交人资格;

3 .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人资格。

4. 成交候选人存在特别声明中 1、2、3 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4.1 .因响应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谈判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4.2. 成交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5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谈判公告“十、特别声明”中的内容进行响应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采购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招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文化东路699号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话:0370-*

代理机构:中豫 (略)

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7号楼-4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0370-*

2023年03月07日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YJS-*

三、项目预算金额:*.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内容:国家税 (略) 税务局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地点: (略) 境内。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服务周期: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采购人需求。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谈判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做在响应性文件中。

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 2023年 3 月07 日10时00分至 2023年 3 月 09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略) 北路与南京路交汇处东南角中盛瑞府

3.方式:现场购买

4.售价: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其他有关事项: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 3 月 10 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 3 月 10 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特别声明

1. 在该项目谈判有效期内,成交人须无条件接受对响应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情况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成交人资格;

2. 经核实,谈判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成交人资格;

3 .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人资格。

4. 成交候选人存在特别声明中 1、2、3 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4.1 .因响应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谈判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4.2. 成交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5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谈判公告“十、特别声明”中的内容进行响应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采购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招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文化东路699号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话:0370-*

代理机构:中豫 (略)

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7号楼-4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0370-*

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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