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苗木采购(福州)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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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苗木采购(福州)公开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

受[福州市城投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苗圃苗木采购(福州)]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匠一招[2023]007号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③投标人应提供其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如投标人隐瞒事实,虽中标但被采购方查证违法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④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未提供说明或承诺或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⑤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⑥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2日至2023328,每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5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待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投标截止时间:[2023411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处,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地点:[2023411日][09:30](北京时间)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8.需要落实的招标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3)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9.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质疑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七、询问、质疑与投诉”要求执行,否则不予接收。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通过以下网站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招标人:福州市城投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榕发商务中心2号楼5层

联系人:郑工电 话:1875913708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邮 编:350000

项目负责人:郭工电 话:0591-83056720

电子信箱:915488138@qq.com

购买招标文件、缴交及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财务

电话:0591-83056720

购买招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账号:35050188430000001534


附件: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品目

名称

数量(株)

最高限价(单价)

备注

1

1-1

黄花风铃木

300

950

每个品目选取一名报价最低的作为中标单位

1-2

宫粉紫荆

300

700

1-3

麻楝

300

650

1-4

香樟

300

650

1-5

红花继木

500

50

1-6

红叶石楠

500

35

注:

1、本项目一品一价。

2、报价文件中所列苗木单价指苗木运抵招标人所指定的地点并达到验收合格要求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苗木费、上车费、苗木检疫证费(如有)、苗木准运证费、苗木运输费(含运输保险、运输损耗等)及苗木到岸前的各项措施费(如二次及多次转运、临时设施、成品保护等)、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还包括苗木交付至采购方指定现场验收、苗木检测、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等一切费用。

3、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按招标人确认的数量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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