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绿色生态医养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资阳区绿色生态医养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资阳区绿色生态医养建设项目(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项目名称资阳区绿色生态医养建设项目(EPC),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略) 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益资发改备【2022】130号、益资发改备【2023】55号,项目业主为湖南华夏 (略) ,招标人为湖南华夏 (略)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9亩,包括对收购的原有建筑面积进行提质改造及新建居家式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为19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资阳区绿色生态医养建设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 (略) 资阳区新桥河镇石牛潭水库旁;
2.3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对收购的原有建筑面积25853.26㎡进行提质改造,含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含设计阶段);
2.5 质量要求:(1)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初步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方案的总体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勘测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中心图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施 (略) 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4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6 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7.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保函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3年03月2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采招网(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3年4月1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采招网(http://**)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4月17日09时30分, (略) 资阳区贺家桥路经开区管委会5楼501。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招网(http://**)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 (略) 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及相关监管单位。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南华夏 (略)
地 址: (略) 资阳区贺家桥路经开区管委会5楼
联系人:何谦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
地址: (略) 高新开发区青山路662号芯城科技园二期16栋601-03;
联系人:姚女士;
电话:*。
资阳区绿色生态医养建设项目(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项目名称资阳区绿色生态医养建设项目(EPC),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略) 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益资发改备【2022】130号、益资发改备【2023】55号,项目业主为湖南华夏 (略) ,招标人为湖南华夏 (略)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9亩,包括对收购的原有建筑面积进行提质改造及新建居家式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为19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资阳区绿色生态医养建设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 (略) 资阳区新桥河镇石牛潭水库旁;
2.3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对收购的原有建筑面积25853.26㎡进行提质改造,含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含设计阶段);
2.5 质量要求:(1)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初步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方案的总体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勘测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中心图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施 (略) 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4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6 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7.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保函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3年03月2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采招网(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3年4月1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采招网(http://**)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4月17日09时30分, (略) 资阳区贺家桥路经开区管委会5楼501。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招网(http://**)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 (略) 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及相关监管单位。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南华夏 (略)
地 址: (略) 资阳区贺家桥路经开区管委会5楼
联系人:何谦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
地址: (略) 高新开发区青山路662号芯城科技园二期16栋601-03;
联系人:姚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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