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2023年度污水主、支管网巡查管护维修服务监理项目询价公告
茅箭区2023年度污水主、支管网巡查管护维修服务监理项目询价公告
茅箭区2023年度污水主、支管网巡查管护维修服务监理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茅箭区2023年度污水主、支管网巡查管护维修服务监理的潜在供应 (略) (略)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33号1幢1-25-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茅箭区2023年度污水主、支管网巡查管护维修服务监理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3.31万元;
5、最高限价:50%为最高限价(最终以工程结算审计价格为基准价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鄂建监协[2015]7号)计费基础上下浮50%作为最高限价);
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36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单位注册;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以裁判日期为准)。
(4)供应商须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 (略)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33号1幢1-25-2。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7月21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33号1幢1-25-2。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7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33号1幢1-25-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茅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茅箭区北京南路15号
联系方式:0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十堰 (略)
地 址: (略)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33号1幢1-25-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工
电 话:*
茅箭区2023年度污水主、支管网巡查管护维修服务监理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茅箭区2023年度污水主、支管网巡查管护维修服务监理的潜在供应 (略) (略)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33号1幢1-25-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茅箭区2023年度污水主、支管网巡查管护维修服务监理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3.31万元;
5、最高限价:50%为最高限价(最终以工程结算审计价格为基准价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鄂建监协[2015]7号)计费基础上下浮50%作为最高限价);
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36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单位注册;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以裁判日期为准)。
(4)供应商须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 (略)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33号1幢1-25-2。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7月21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33号1幢1-25-2。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7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33号1幢1-25-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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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茅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茅箭区北京南路15号
联系方式:0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十堰 (略)
地 址: (略) 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天津路33号1幢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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