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方大医院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方大医院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略) 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进行合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玄菟路588号
(四)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五)招标范围:对 (略) 信息系统的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工作。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服务单位承担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对各系统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文档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实施的监理,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由于本项目是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服务单位根据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六)服务参数
1.工程实施阶段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咨询、评审,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委托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促使项目实施过程满足委托合同的要求,并与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要求被委托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3)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后签署监理意见。
(4)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检查项目准备情况。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5)监理单位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监理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跟踪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完成情况。
(6)监理单位组织对被委托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项目实施中应用。
(7)监理单位应按计划检查被委托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8)监理单位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项目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责令被委托单位整改。
(9)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项目总体质量不受影响;监理机构应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并作工程备忘录。
(10)当出现项目事故时,监理单位应要求被委托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监理单位应监督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被委托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签认;监理单位应审查被委托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条件具备时签发复工令。
(11)监理单位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被委托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监督被委托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的复工申请。
(12)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进度计划或实施总进度计划;审批实施总进度计划以及分年的年、季、月计划;跟踪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对实际进度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对出现的偏差采取应对措施;审查被委托单位的进度报告,并编报监理报告。
(13)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际进度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实施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当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被委托单位相应调整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建设单位批准。
(14)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报建设单位签认。
(15)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检查督促被委托单位按规程规范实施、文明安全实施,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16)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
2.验收阶段
监理单位应评审项目测试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委托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推动被委托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合同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敦促被委托单位根据验收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2)监理单位应督促被委托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3)监理单位应敦促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档。
(4)监理单位应编写各时段项目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单位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负责整理记录归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等各种文档,出具监理文件。
(5)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将项目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
(七)付款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负责 (略) 信息化系统建设软件厂家签订合同并全部进场后,*方收到监理方提交的《监理规划》且*方同意监理方签发开工令后30日内,*方支付监理合同价款的30%;系统上线试运行,系统功能经监理方复核完成且*方收到《软件功能复核记录》,*方审核合格后30日内,*方支付监理合同价款的40%; (略) 一期信息化系统终验合格后,监理工作完成并全面履行监理职责,监理方出具《监理文件》,*方审核合格后30日内,*方支付监理合同价款的30%。每次付款前监理方需提供等额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以*方付款日至汇票到期日不低于六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向监理方支付酬金。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成立时间需一年及以上),不接受联合体。
(二)法定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业资质: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四) (略) 软件系统监理合同(项目投资大于2500万元)的业绩证明。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起止时间: 2023年9月12日 - 2023年9月18日(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二)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现场报名,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电话报名,邮寄资格证明材料;电子邮件发送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通过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后方可参与投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9000元人民币,招标服务费300元人民币。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三十五个工作日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招标服务费不退不换。
(四)报名地点: (略) 浑南区玄菟路578号(方大世纪城营销中心二楼)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预计开标时间: 以院方通知时间为准
预计开标地点: (略) 浑南区玄菟路578号(方大世纪城营销中心二楼)
五、联系方式
发包人: (略)
地 址: (略)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玄菟路588号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
手 机:*
E-mail: *@*63.com
邮 编:*
六、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24-*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略) 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进行合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玄菟路588号
(四)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五)招标范围:对 (略) 信息系统的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工作。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服务单位承担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对各系统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文档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实施的监理,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由于本项目是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服务单位根据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六)服务参数
1.工程实施阶段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咨询、评审,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委托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促使项目实施过程满足委托合同的要求,并与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要求被委托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3)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后签署监理意见。
(4)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检查项目准备情况。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5)监理单位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监理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跟踪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完成情况。
(6)监理单位组织对被委托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项目实施中应用。
(7)监理单位应按计划检查被委托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8)监理单位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项目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责令被委托单位整改。
(9)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项目总体质量不受影响;监理机构应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并作工程备忘录。
(10)当出现项目事故时,监理单位应要求被委托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监理单位应监督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被委托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签认;监理单位应审查被委托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条件具备时签发复工令。
(11)监理单位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被委托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监督被委托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的复工申请。
(12)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进度计划或实施总进度计划;审批实施总进度计划以及分年的年、季、月计划;跟踪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对实际进度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对出现的偏差采取应对措施;审查被委托单位的进度报告,并编报监理报告。
(13)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际进度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实施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当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被委托单位相应调整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建设单位批准。
(14)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报建设单位签认。
(15)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检查督促被委托单位按规程规范实施、文明安全实施,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16)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
2.验收阶段
监理单位应评审项目测试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委托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推动被委托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合同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敦促被委托单位根据验收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2)监理单位应督促被委托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3)监理单位应敦促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档。
(4)监理单位应编写各时段项目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单位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负责整理记录归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等各种文档,出具监理文件。
(5)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将项目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
(七)付款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负责 (略) 信息化系统建设软件厂家签订合同并全部进场后,*方收到监理方提交的《监理规划》且*方同意监理方签发开工令后30日内,*方支付监理合同价款的30%;系统上线试运行,系统功能经监理方复核完成且*方收到《软件功能复核记录》,*方审核合格后30日内,*方支付监理合同价款的40%; (略) 一期信息化系统终验合格后,监理工作完成并全面履行监理职责,监理方出具《监理文件》,*方审核合格后30日内,*方支付监理合同价款的30%。每次付款前监理方需提供等额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以*方付款日至汇票到期日不低于六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向监理方支付酬金。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成立时间需一年及以上),不接受联合体。
(二)法定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业资质: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四) (略) 软件系统监理合同(项目投资大于2500万元)的业绩证明。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起止时间: 2023年9月12日 - 2023年9月18日(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二)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现场报名,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电话报名,邮寄资格证明材料;电子邮件发送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通过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后方可参与投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9000元人民币,招标服务费300元人民币。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三十五个工作日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招标服务费不退不换。
(四)报名地点: (略) 浑南区玄菟路578号(方大世纪城营销中心二楼)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预计开标时间: 以院方通知时间为准
预计开标地点: (略) 浑南区玄菟路578号(方大世纪城营销中心二楼)
五、联系方式
发包人: (略)
地 址: (略)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玄菟路588号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
手 机:*
E-mail: *@*63.com
邮 编:*
六、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24-*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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