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红河 (略) 实训室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 (略) 实训室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永善街鼎基尚园一期B区1幢2号商住楼1楼办公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1.1项目编号:ZKBH-2023-08-25;
1.2项目名称:红河 (略) 实训室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1.3计划投资:*.02元;
1.4最高限价:*.02元;
1.4建设地点: 红河 (略) 实训室(用户指定地点);
1.5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货)在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
1.6采购需求:完成红河 (略) 实训室控制系统采购项目所需供货与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1.7磋商范围:红河 (略) 实训室控制系统采购项目供货及所需服务工作;
1.8质量保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1.9验收要求:在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组织人员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双方代表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盖章确认;
1.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略) 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的完税凭证)(新成立公司:①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新成立未产生应税所得额的可不提供。②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优惠政策;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措施及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
2.2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
中的产品;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整改、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
(2)其他要求:
A、拒绝被政府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磋商申请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评审时递交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时磋商申请人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没有被国家政 (略) 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磋商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磋商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函或承诺书: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政 (略) 场准入等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 2023年11月09日8时30分——2023年11月15日11时30分,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3.2.地点: (略) 永善街鼎基尚园一期B区1幢2号商住楼1楼办公室;
3.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磋商文件售价:800元/份,此费用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下午14时30分---15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永善街鼎基尚园一期B区1幢2号商住楼1楼会议室
五、开启5.1 时间:2023年11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 (略) 永善街鼎基尚园一期B区1幢2号商住楼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采招网(网址:http://**)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 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红河 (略)
地 址:红河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侯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 (略)
地 址: (略) 一行南路7号华建凤凰城三期21幢C单元157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红河 (略) 实训室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 (略) 实训室控制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永善街鼎基尚园一期B区1幢2号商住楼1楼办公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1.1项目编号:ZKBH-2023-08-25;
1.2项目名称:红河 (略) 实训室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1.3计划投资:*.02元;
1.4最高限价:*.02元;
1.4建设地点: 红河 (略) 实训室(用户指定地点);
1.5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货)在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
1.6采购需求:完成红河 (略) 实训室控制系统采购项目所需供货与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1.7磋商范围:红河 (略) 实训室控制系统采购项目供货及所需服务工作;
1.8质量保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1.9验收要求:在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组织人员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双方代表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盖章确认;
1.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略) 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的完税凭证)(新成立公司:①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新成立未产生应税所得额的可不提供。②提供自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优惠政策;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措施及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
2.2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
中的产品;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整改、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
(2)其他要求:
A、拒绝被政府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磋商申请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评审时递交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时磋商申请人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没有被国家政 (略) 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磋商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磋商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函或承诺书: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政 (略) 场准入等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 2023年11月09日8时30分——2023年11月15日11时30分,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3.2.地点: (略) 永善街鼎基尚园一期B区1幢2号商住楼1楼办公室;
3.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磋商文件售价:800元/份,此费用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下午14时30分---15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永善街鼎基尚园一期B区1幢2号商住楼1楼会议室
五、开启5.1 时间:2023年11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 (略) 永善街鼎基尚园一期B区1幢2号商住楼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采招网(网址:http://**)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 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红河 (略)
地 址:红河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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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略) 一行南路7号华建凤凰城三期21幢C单元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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