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分公司聘请税务中介机构项目公告
2024年度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分公司聘请税务中介机构项目公告
2024年度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分公司聘请税务中介机构项目公告
一、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2024年度 (略) (略) 聘请税务中介机构项目”(采购编号:XJYZ2024-0110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内容:审核财务与业务相关数据、审核各项成本费用票据的合规性、规范核算基础、审核各项税费申报表、完成全年所得税的清算、梳理各税目存在的税务风险点、培养公司税务人员团队、完成税务检查工作等相关税收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区分公司财务部聘请税务中介采购需求》。采购预算14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定等级为4A级及以上;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邮政集团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中国邮政集团产生经济纠纷,未被中国邮政集团列入采购禁入名单;
5、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也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其他说明: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8、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丰富的业务服务经验。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1月11日10时00分至2024年1月15日10时00分-19:00(北京时间)通过线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线上报名要求: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报名单位的简要资料。*@*q.com)。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2024年1月19日10: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至 (略) (略) 采购中心( (略) 黄河路191号四楼会议室)。
六、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文件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新 (略)
地址: (略) 黄河路191号
采购中心:*友明 0991-* *@*q.com
2024年度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分公司聘请税务中介机构项目公告
一、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2024年度 (略) (略) 聘请税务中介机构项目”(采购编号:XJYZ2024-0110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内容:审核财务与业务相关数据、审核各项成本费用票据的合规性、规范核算基础、审核各项税费申报表、完成全年所得税的清算、梳理各税目存在的税务风险点、培养公司税务人员团队、完成税务检查工作等相关税收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区分公司财务部聘请税务中介采购需求》。采购预算14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定等级为4A级及以上;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邮政集团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中国邮政集团产生经济纠纷,未被中国邮政集团列入采购禁入名单;
5、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也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其他说明: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8、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丰富的业务服务经验。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1月11日10时00分至2024年1月15日10时00分-19:00(北京时间)通过线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线上报名要求: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报名单位的简要资料。*@*q.com)。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2024年1月19日10: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至 (略) (略) 采购中心( (略) 黄河路191号四楼会议室)。
六、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文件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新 (略)
地址: (略) 黄河路191号
采购中心:*友明 0991-* *@*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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