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屯垃圾转运站提标改造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询价单
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屯垃圾转运站提标改造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询价单
项目名称:大屯垃圾转运站提标改造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8:00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
(略) 询价报价单 | |||||
项目名称:大屯垃圾转运站提标改造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 |||||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上午8点 | 报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 ||||
采购单位: (略) | 联系人: | ||||
邮寄地址: (略) 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 | 联系电话: | ||||
收件人:刘工 联系方式:*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含税单价 | 备注 | ||
1 | 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费用 | 报价不得超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大屯垃圾转运站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 | *.62 | ||||
大屯垃圾转运站提标改造工程除臭系统、压装设备系统采购 | *.00 | ||||
大屯垃圾转运站提标改造工程-电力增容工程 | *.52 | ||||
合 计 | |||||
*提供营业执照(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均须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平台注册企业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2-3份工程结算审计服务合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优先提供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审计服务合同)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率(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
付款要求(优先考虑出具所有结算审核报告后,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如未填写付款要求, (略) 结算方式付款): | |||||
备注: 1.供方应为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平台注册企业。 2.中标单位应根据上述3项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工程量核准,设计变更及变更洽商审核、方案及过程资料审核等,最终出具审核报告,审核周期不超过6个月; 3.费用结算:中标价格即为结算价格,本次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元; 4.合同周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5. (略) 指定时间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回合同,如超出指定时间未返回合同的, (略)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6.本项目需在合同签订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缴纳方式为以对公转账方式将 (略) 指定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合同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备注信息,以便核对查实; 7.参与本次项目报价的供方,视为已同意上述条款;若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8.报价方承诺与 (略) 、北京环境 (略) 及北京环境 (略) (略) 之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如存在上述情况,报价方应及时告知询价方,且此次报价无效。如报价方存在上述情况未及时告知询价方并签订合同的,询价方有权自知晓之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9.供方须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使用北京环境 (略) 及子公司相关的字号、商标; 10.如因我公司上级机构、 (略) 自身业务流程、采购需求等发生变化或调整,致使履行本合同已无必要, (略) 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
项目名称:大屯垃圾转运站提标改造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8:00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
(略) 询价报价单 | |||||
项目名称:大屯垃圾转运站提标改造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 |||||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上午8点 | 报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 ||||
采购单位: (略) | 联系人: | ||||
邮寄地址: (略) 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 | 联系电话: | ||||
收件人:刘工 联系方式:*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含税单价 | 备注 | ||
1 | 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费用 | 报价不得超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大屯垃圾转运站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 | *.62 | ||||
大屯垃圾转运站提标改造工程除臭系统、压装设备系统采购 | *.00 | ||||
大屯垃圾转运站提标改造工程-电力增容工程 | *.52 | ||||
合 计 | |||||
*提供营业执照(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均须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平台注册企业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2-3份工程结算审计服务合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优先提供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审计服务合同)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率(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
付款要求(优先考虑出具所有结算审核报告后,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如未填写付款要求, (略) 结算方式付款): | |||||
备注: 1.供方应为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平台注册企业。 2.中标单位应根据上述3项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工程量核准,设计变更及变更洽商审核、方案及过程资料审核等,最终出具审核报告,审核周期不超过6个月; 3.费用结算:中标价格即为结算价格,本次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元; 4.合同周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5. (略) 指定时间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回合同,如超出指定时间未返回合同的, (略)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6.本项目需在合同签订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缴纳方式为以对公转账方式将 (略) 指定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合同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备注信息,以便核对查实; 7.参与本次项目报价的供方,视为已同意上述条款;若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8.报价方承诺与 (略) 、北京环境 (略) 及北京环境 (略) (略) 之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如存在上述情况,报价方应及时告知询价方,且此次报价无效。如报价方存在上述情况未及时告知询价方并签订合同的,询价方有权自知晓之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9.供方须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使用北京环境 (略) 及子公司相关的字号、商标; 10.如因我公司上级机构、 (略) 自身业务流程、采购需求等发生变化或调整,致使履行本合同已无必要, (略) 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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