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室内空气环境净化治理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室内空气环境净化治理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室内空气环境净化治理服务(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室内空气环境净化治理服务,招标人为 新疆财经大学 ,招标项目资金已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室内空气环境净化治理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室内空气环境净化治理服务
2.2 工程概况:室内空气中苯、*醛、氨、TVOC 等净化治理服务
2.3 服务地点: (略) (略) 财经大学内
2.4 服务年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治理服务
2.5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室内空气环境净化治理服务(采用化学药剂净化方式)。
2.6 项目预算:*.00元(**万元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零售业或商务服务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人员配备要求:
(1)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程现场工作,能够胜任本项目工作。
(2)本工程服务组至少由13人组成,其中至少三名防护人员,八名喷涂作业人员,二名检测人员。
3.3执业要求:
(1)具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2)具备良好的执业信誉,具有高素质的专业队*,能够与招标人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客观、公正地提供专业服务;
(3)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近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治理服务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5)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以上资格才可参加本次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计划。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3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2、地点: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 2799 号浙商大厦 11 楼
5、供应商须提供资料
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第一次磋商报名通过的供应商,无需二次报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二次磋商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疆天之源 (略) 开标室(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 2799 号浙商大厦 11 楼)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略) (http://**.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财经大学
地 址: (略) (略) 449号新疆财经大学
联 系 人:杜老师
电 话:099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之源 (略)
地 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 2799 号浙商大厦 11 楼
联 系 人:*新丽、王梦捷
电 话:*、*
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室内空气环境净化治理服务(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室内空气环境净化治理服务,招标人为 新疆财经大学 ,招标项目资金已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室内空气环境净化治理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室内空气环境净化治理服务
2.2 工程概况:室内空气中苯、*醛、氨、TVOC 等净化治理服务
2.3 服务地点: (略) (略) 财经大学内
2.4 服务年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治理服务
2.5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室内空气环境净化治理服务(采用化学药剂净化方式)。
2.6 项目预算:*.00元(**万元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零售业或商务服务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人员配备要求:
(1)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程现场工作,能够胜任本项目工作。
(2)本工程服务组至少由13人组成,其中至少三名防护人员,八名喷涂作业人员,二名检测人员。
3.3执业要求:
(1)具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2)具备良好的执业信誉,具有高素质的专业队*,能够与招标人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客观、公正地提供专业服务;
(3)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近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治理服务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5)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以上资格才可参加本次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计划。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3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2、地点: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 2799 号浙商大厦 11 楼
5、供应商须提供资料
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第一次磋商报名通过的供应商,无需二次报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二次磋商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疆天之源 (略) 开标室(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 2799 号浙商大厦 11 楼)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略) (http://**.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财经大学
地 址: (略) (略) 449号新疆财经大学
联 系 人:杜老师
电 话:099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之源 (略)
地 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 2799 号浙商大厦 11 楼
联 系 人:*新丽、王梦捷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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