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圆台磨购置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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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圆台磨购置项目磋商公告

受华海清科(北京) (略) 委托,天津 (略) 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华海清科(北京) (略) 圆台磨购置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华海清科(北京) (略) 圆台磨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121C

二、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采购需求

数量

单位

1

华海清科(北京) (略) 圆台磨购置

圆台磨,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

三、项目总预算:¥2,*(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磋商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由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9日报名并出售标书,每日9:00-12: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 (略)

( (略) 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左侧)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直 (略) 上获取(标书发售截止时间之前)

现场直接获取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获取:请将标书款以 (略) (略) 的银行账号,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 (略) (*@*63.com)。 (略) 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四)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 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4日 9:30

(三)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 (略) ( (略) 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八、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名称:华海清科(北京) (略)

(二)地址: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 (略) 40号楼11层1107室

(三)联系人:李海涛

(四)联系方式:*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名称:天津 (略)

(二)联系方式:

1.磋商文件咨询:张老师 022-*转806

2.财务往来咨询:赵老师 022-*转815

3.报名咨询:何老师 022-*转816

4.质疑受理、合同咨询:常老师 022-*转809

(三)地址: (略) 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四)邮编:*

(五)电子邮箱:*@*63.com

(六)汇款银行:中国 (略) (略) 支行(行号:*)

(七)账号:**

十、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华海清科(北京) (略) 和天津 (略)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 (略)

2024年08月02日

受华海清科(北京) (略) 委托,天津 (略) 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华海清科(北京) (略) 圆台磨购置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华海清科(北京) (略) 圆台磨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121C

二、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采购需求

数量

单位

1

华海清科(北京) (略) 圆台磨购置

圆台磨,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

三、项目总预算:¥2,*(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磋商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由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9日报名并出售标书,每日9:00-12: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 (略)

( (略) 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左侧)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直 (略) 上获取(标书发售截止时间之前)

现场直接获取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获取:请将标书款以 (略) (略) 的银行账号,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 (略) (*@*63.com)。 (略) 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四)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 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4日 9:30

(三)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 (略) ( (略) 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八、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名称:华海清科(北京) (略)

(二)地址: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 (略) 40号楼11层1107室

(三)联系人:李海涛

(四)联系方式:*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名称:天津 (略)

(二)联系方式:

1.磋商文件咨询:张老师 022-*转806

2.财务往来咨询:赵老师 022-*转815

3.报名咨询:何老师 022-*转816

4.质疑受理、合同咨询:常老师 022-*转809

(三)地址: (略) 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四)邮编:*

(五)电子邮箱:*@*63.com

(六)汇款银行:中国 (略) (略) 支行(行号:*)

(七)账号:**

十、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华海清科(北京) (略) 和天津 (略)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 (略)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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