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采购询价单
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采购询价单
项目名称: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中午12时
联系人:龚健
联系电话:*
(略) | |||||||
询价报价单 | |||||||
项目名称: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 | |||||||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日15中午12点 | 报价单位(公章): | ||||||
采购单位: (略) | 报价人或联系人(非法定代表人报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
邮寄地址: (略) 朝阳 (略) 满井村57号 刘永亮收 *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含税) | 总价(含税) | 附注 |
1 | 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 | 见《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明细》 | 见《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明细》 | 见《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明细》 | 见《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明细》 | / | 控制含税总价:*元(报价不得超过控制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均须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单独文件),承诺书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要求,商品的各项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 |||||||
本次采购属于专项采购合同,本次采购合同周期20天 | |||||||
*总计(含税):(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其他费用(运费、安装等)(如没有其他费用填“无”,不填视为无其他费用): | |||||||
*供货周期:(必填项目且供货周期不超过20天,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天 | ||||||
*质保周期:(必填项目且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月 |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
付款计划:(优先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如未填写付款要求, (略) 结算方式付款) | |||||||
注释: | |||||||
备注: 1、本项采购的供应商需具备高、低 (略) 元件或汽车配件类销售资质,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供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提供该商品的运输、售后服务及质量三包服务。本次采购属于专项采购合同本次采购合同周期20天。配送地址:送货地址: (略) 朝阳 (略) 满井村57号,收货人:龚健,联系电话*。 2、付款计划:( (略) 付款方式付款的供货商,如未填写付款计划, (略) 结算方式付款) 3、*供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若非法定代表人报价,请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均须签字)。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 (略) 指定时间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回合同,如超出指定时间未返回合同的, (略)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6.供方须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使用北京环境 (略) 及子公司相关的字号、商标; 7.如因我公司上级机构、 (略) 自身业务流程、采购需求等发生变化或调整,致使履行本合同已无必要, (略) 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8.如因我公司上级机构、 (略) 自身业务流程、采购需求等发生变化或调整,致使履行本合同已无必要, (略) 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9.报价方承诺与 (略) 、北京环境 (略) 及北京环境 (略) (略) 之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如存在上述情况,报价方应及时告知询价方,且此次报价无效。如报价方存在上述情况未及时告知询价方并签订合同的,询价方有权自知晓之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注:“*”号为必填项或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项目名称: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中午12时
联系人:龚健
联系电话:*
(略) | |||||||
询价报价单 | |||||||
项目名称: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 | |||||||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日15中午12点 | 报价单位(公章): | ||||||
采购单位: (略) | 报价人或联系人(非法定代表人报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
邮寄地址: (略) 朝阳 (略) 满井村57号 刘永亮收 *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含税) | 总价(含税) | 附注 |
1 | 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 | 见《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明细》 | 见《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明细》 | 见《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明细》 | 见《动力电池组充放电项目配件明细》 | / | 控制含税总价:*元(报价不得超过控制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均须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单独文件),承诺书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要求,商品的各项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 |||||||
本次采购属于专项采购合同,本次采购合同周期20天 | |||||||
*总计(含税):(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其他费用(运费、安装等)(如没有其他费用填“无”,不填视为无其他费用): | |||||||
*供货周期:(必填项目且供货周期不超过20天,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天 | ||||||
*质保周期:(必填项目且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月 |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
付款计划:(优先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如未填写付款要求, (略) 结算方式付款) | |||||||
注释: | |||||||
备注: 1、本项采购的供应商需具备高、低 (略) 元件或汽车配件类销售资质,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供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提供该商品的运输、售后服务及质量三包服务。本次采购属于专项采购合同本次采购合同周期20天。配送地址:送货地址: (略) 朝阳 (略) 满井村57号,收货人:龚健,联系电话*。 2、付款计划:( (略) 付款方式付款的供货商,如未填写付款计划, (略) 结算方式付款) 3、*供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若非法定代表人报价,请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均须签字)。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 (略) 指定时间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回合同,如超出指定时间未返回合同的, (略)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6.供方须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使用北京环境 (略) 及子公司相关的字号、商标; 7.如因我公司上级机构、 (略) 自身业务流程、采购需求等发生变化或调整,致使履行本合同已无必要, (略) 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8.如因我公司上级机构、 (略) 自身业务流程、采购需求等发生变化或调整,致使履行本合同已无必要, (略) 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9.报价方承诺与 (略) 、北京环境 (略) 及北京环境 (略) (略) 之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如存在上述情况,报价方应及时告知询价方,且此次报价无效。如报价方存在上述情况未及时告知询价方并签订合同的,询价方有权自知晓之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注:“*”号为必填项或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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