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集团公司12辆挂车选定报废车辆解体厂采购询价单公告
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集团公司12辆挂车选定报废车辆解体厂采购询价单公告
项目名称:集团公司12辆挂车选定报废车辆解体厂
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中午12点
联系人:叶工/李工
联系电话:*/*
(略) | ||||||||
询价报价单 | ||||||||
项目名称:集团公司12辆挂车选定报废车辆解体厂 | ||||||||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中午12点 | 报价单位(公章): | |||||||
采购单位: (略) | 报价人及联系人(非法定代表人报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
邮寄地址: (略) 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 收 件 人:刘工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车辆名称 | 品牌 | 车辆型号 | 整备质量 (kg) | 数量 | 回收单价 (元/吨)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重型集装箱全挂车 | 青专牌 | 青专牌QDZZ9180ZXX | 4400 | 12 | 0.00 | 控制总价*.5元 (报价不得低于控制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提供营业执照(具有回收、报废、解体汽车等相关资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均须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安全服务保障方案(单独文件),方案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场区安全、交通安全、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等。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 ||||||||
*查看现场时间:(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车辆处置完成时间:(处置时间指车辆解体完成,并出具“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时间)(必填项且除特殊情况外,车辆交接后,报废处置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我公司通知处置相关车辆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结算方式:(车辆处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100%残值款,收到残值款后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填写结算要求,则默认同意以上形式) | ||||||||
总计(含税): | 0.00 | |||||||
备注: 1.供方需在2024年8月27日12:00前联系叶工(电话*/*)报名查看现场车辆,统一查看现场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10:00,地点为草桥基地(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未查看现场的报价不予采纳; 2.以上报价按照车辆整备质量*回收单价确定回收价格; 3.按照我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清拖报废车辆仅可采取清障车清拖的方式运输,报废车 (略) 行驶。 4.中标方须提供合规的“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5.报价价格均默认为含税价格。 6. (略) 上级单位北京环境 (略) 签订合同,报废车辆收入转入北京环境 (略) 账户。 7.我公司上级单位北京环境 (略) 可能依据此次报价,将部分 (略) 合格供方目录中, (略) 及其成员企业报废车辆选定解体厂时,将从合格供方目录中选取,请积极参与报价。 8.报价方承诺与 (略) 、北京环境 (略) 及北京环境 (略) (略) 之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如存在上述情况,报价方应及时告知询价方,且此次报价无效。如报价方存在上述情况未及时告知询价方并签订合同的,询价方有权自知晓之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9.供方须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使用北京环境 (略) 及子公司相关的字号、商标; 10.如因我公司上级机构、 (略) 自身业务流程、采购需求等发生变化或调整,致使履行本次采购已无必要,供方同意并确认我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我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方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
项目名称:集团公司12辆挂车选定报废车辆解体厂
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中午12点
联系人:叶工/李工
联系电话:*/*
(略) | ||||||||
询价报价单 | ||||||||
项目名称:集团公司12辆挂车选定报废车辆解体厂 | ||||||||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中午12点 | 报价单位(公章): | |||||||
采购单位: (略) | 报价人及联系人(非法定代表人报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
邮寄地址: (略) 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 收 件 人:刘工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车辆名称 | 品牌 | 车辆型号 | 整备质量 (kg) | 数量 | 回收单价 (元/吨)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重型集装箱全挂车 | 青专牌 | 青专牌QDZZ9180ZXX | 4400 | 12 | 0.00 | 控制总价*.5元 (报价不得低于控制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提供营业执照(具有回收、报废、解体汽车等相关资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均须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安全服务保障方案(单独文件),方案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场区安全、交通安全、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等。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 ||||||||
*查看现场时间:(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车辆处置完成时间:(处置时间指车辆解体完成,并出具“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时间)(必填项且除特殊情况外,车辆交接后,报废处置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我公司通知处置相关车辆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 | |||||||
结算方式:(车辆处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100%残值款,收到残值款后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填写结算要求,则默认同意以上形式) | ||||||||
总计(含税): | 0.00 | |||||||
备注: 1.供方需在2024年8月27日12:00前联系叶工(电话*/*)报名查看现场车辆,统一查看现场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10:00,地点为草桥基地(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未查看现场的报价不予采纳; 2.以上报价按照车辆整备质量*回收单价确定回收价格; 3.按照我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清拖报废车辆仅可采取清障车清拖的方式运输,报废车 (略) 行驶。 4.中标方须提供合规的“ (略)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5.报价价格均默认为含税价格。 6. (略) 上级单位北京环境 (略) 签订合同,报废车辆收入转入北京环境 (略) 账户。 7.我公司上级单位北京环境 (略) 可能依据此次报价,将部分 (略) 合格供方目录中, (略) 及其成员企业报废车辆选定解体厂时,将从合格供方目录中选取,请积极参与报价。 8.报价方承诺与 (略) 、北京环境 (略) 及北京环境 (略) (略) 之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如存在上述情况,报价方应及时告知询价方,且此次报价无效。如报价方存在上述情况未及时告知询价方并签订合同的,询价方有权自知晓之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9.供方须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使用北京环境 (略) 及子公司相关的字号、商标; 10.如因我公司上级机构、 (略) 自身业务流程、采购需求等发生变化或调整,致使履行本次采购已无必要,供方同意并确认我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我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方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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