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明珠园一楼花园喷泉更新工程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海岸明珠园一楼花园喷泉更新工程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通 过 公开 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本企业人员且不得更换。

4.4 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或以其它联营挂靠形式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否则招 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此外,投标人仍需赔偿招标人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特殊分项确需分包的 ,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4.5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必要时招标人配合、指引 ,以便投标 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 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 ,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 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但投标人须自行承担 踏勘现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并保证不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 ,否则投标人同 意招标人有权向其追偿。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如对某些条款解释不清, 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投票解决。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 投标须知前附表

7.1.2 投标须知

7.1.3 工程建设标准

7.1.4 合同主要条款

7.1.5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2 除 7.1 内容外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答疑文件

不受此期限约束)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 ,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 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 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 ,其投标有可能被拒。

8、招标文件的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答疑要求。无论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还是根据投 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答疑 ,招标人都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并且需将书面文件向所 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澄清、答疑文件作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具有 同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等内容进行研究, 自发布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至投标截止之日不足 10 日的 ,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可顺延 ,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 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书由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11.2 资格标部分:

11.2.1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1.2.2 法人代表证明书;

11.2.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4 投标函

11.2.5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商或代理 商授权书等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

11.2.6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1.2.7 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

11.3 商务标部分:

11.3.1 企业介绍;

11.3.2 同类工程业绩;近 2 年施工合同 5 份;

11.3.3 荣誉证书;

11.3.4 售后服务条款;

11.3.5 保修条款;

11.4 技术标部分:

11.4.1 持证上岗人员(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证书);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的任意 3 个月 社保证明材料; 5 人;

11.4.2 安全作业管理方案;

11.4.3 施工组织方案;

11.4.4 文明施工、环保措施方案;

11.4.5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

11.4.6 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的确认及响应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 说明、合理化建议等);

11.4.7 工程造价汇总表;

11.4.8 物品采购价格表;

11.4.9 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表;

11.4.10 措施费计价表;

11.4.11 规费和税金计价表;

11.4.12 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 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方式。

13.1 工程量计算: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本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在基本工程


量清单的基础上 ,根据其工程设计方案的特点 ,作出其认为合理的修改并组价。投标人对招 标文件中基本工程量清单进行不合理修改 ,或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计价的视为不响 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为无效标。

13.1.1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价格。每一项目只允许有 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 ,在实施后, 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 ,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2 投标报价包含的内容

13.2.1 采用综合总价招标的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 和。

1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上所 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3.2.3 投标人所报的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合价 ,以及工程造价汇总表中的 价格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13.3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3.3.1 招标文件;

13.3.2 设计图纸;

13.3.3 工程量清单;

13.3.4 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 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3.3.5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3.3.6 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3.3.7《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计价依据;

13.3.8 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 (略) 场价格;

13.3.9 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3.4 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13.4.1 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 ,如遇清单缺项的 项目 ,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

13.4.2 招标采取总价包干形式的 ,投标人为实施本工程所投入的全部费用和利润均包含 在其投标总价内。招标采取综合单价形式的 ,投标人应列明单项工程所投入的全部费用和利 润。

13.4.3 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建设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 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 (略) 场价格信息等 ,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 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3.5 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按照行政部 门有关费用标准 ,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13.5.1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3.5.1.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13.5.1.2 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3.5.1.3 人工费。 13.5.1.4 税金。

13.5.1.5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13.5.1.6 预留金(不计规费和税金列入投标总价)。

13.5.1.7 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13.5.2 可竞争费用包括:

13.5.2.1 材料费、机械费用. 13.5.2.2 管理费。

13.5.2.3 利润。

13.5.2.4 施工技术措施费。

13.5.2.5 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3.6 物品采购

13.6.1 采购方式:本工程使用的物品原则上由承包方采购供应。

13.6.2 物品价格 :除可调价和实行暂定价的物品以外, 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的物品确定 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略) 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物品价格应包括采购费、 运杂费、保管费及试验检验费。

13.7 其他风险因素

13.7.1 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 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 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 材料及设备堆放等, 由此所产生各种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 ,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 用。

13.7.2 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后 ,在招标范围内包定 ,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外 ,其它工程造 价增减均不予计价。

13.7.3 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基本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 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发放后 3 日内向招标人 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招标人对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 ,确认基本工程量单项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 1000 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 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报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 超过 1000 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 确的基本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对基本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同其内容 的准确性 ,承担实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

13.7.4 招标范围内中标综合报价除合同条款规定可调整外 ,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 的综合报价均为固定价 ,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施工期间可能出 现的政策、 (略) 场的变化以及由于业主分期付款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工 程造价的因素 ,作出正确的评估 ,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

13.8 注意事项

13.8.1 各投标人报价时应 (略) 场价列入报价 ,考虑施工期间风险因素 ,结合工 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 ,对投标 费用进行分析、测算 ,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 ,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任何投标优 惠均应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优惠方案或以价格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 标报价 ,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 自有材料等不 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3.8.2 投标人组价时材料消耗量定额可自行选定,但须说明所选定额名称。

13.8.3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平衡的权利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按废标处理。

13.8.4 投标报价不得使用降标函 ,否则作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 ,凡符合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 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 求 ,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 文件 ,但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需相应的延长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文件第 16 条关于投 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金 ,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并采用 现金 形式现场提交。

16.3 对于未能完全按 16.1、 16.2 款要求的数量和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 ,招标人将 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后予以无息退还。

16.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6.5.1 投标人拒绝按第 31 条修正投标价。

16.5.2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的。

16.5.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6.5.4 有效期满前 ,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16.5.5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16.5.6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 ,字迹应清晰易辨, 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 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无效。

18.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无行间插字与增删。如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 标人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否则修改无效。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通 过 公开 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本企业人员且不得更换。

4.4 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或以其它联营挂靠形式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否则招 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此外,投标人仍需赔偿招标人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特殊分项确需分包的 ,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4.5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必要时招标人配合、指引 ,以便投标 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 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 ,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 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但投标人须自行承担 踏勘现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并保证不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 ,否则投标人同 意招标人有权向其追偿。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如对某些条款解释不清, 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投票解决。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 投标须知前附表

7.1.2 投标须知

7.1.3 工程建设标准

7.1.4 合同主要条款

7.1.5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2 除 7.1 内容外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答疑文件

不受此期限约束)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 ,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 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 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 ,其投标有可能被拒。

8、招标文件的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答疑要求。无论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还是根据投 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答疑 ,招标人都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并且需将书面文件向所 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澄清、答疑文件作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具有 同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等内容进行研究, 自发布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至投标截止之日不足 10 日的 ,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可顺延 ,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 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书由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11.2 资格标部分:

11.2.1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1.2.2 法人代表证明书;

11.2.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4 投标函

11.2.5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商或代理 商授权书等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

11.2.6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1.2.7 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

11.3 商务标部分:

11.3.1 企业介绍;

11.3.2 同类工程业绩;近 2 年施工合同 5 份;

11.3.3 荣誉证书;

11.3.4 售后服务条款;

11.3.5 保修条款;

11.4 技术标部分:

11.4.1 持证上岗人员(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证书);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的任意 3 个月 社保证明材料; 5 人;

11.4.2 安全作业管理方案;

11.4.3 施工组织方案;

11.4.4 文明施工、环保措施方案;

11.4.5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

11.4.6 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的确认及响应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 说明、合理化建议等);

11.4.7 工程造价汇总表;

11.4.8 物品采购价格表;

11.4.9 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表;

11.4.10 措施费计价表;

11.4.11 规费和税金计价表;

11.4.12 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 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方式。

13.1 工程量计算: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本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在基本工程


量清单的基础上 ,根据其工程设计方案的特点 ,作出其认为合理的修改并组价。投标人对招 标文件中基本工程量清单进行不合理修改 ,或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计价的视为不响 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为无效标。

13.1.1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价格。每一项目只允许有 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 ,在实施后, 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 ,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2 投标报价包含的内容

13.2.1 采用综合总价招标的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 和。

1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上所 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3.2.3 投标人所报的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合价 ,以及工程造价汇总表中的 价格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13.3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3.3.1 招标文件;

13.3.2 设计图纸;

13.3.3 工程量清单;

13.3.4 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 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3.3.5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3.3.6 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3.3.7《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计价依据;

13.3.8 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 (略) 场价格;

13.3.9 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3.4 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13.4.1 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 ,如遇清单缺项的 项目 ,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

13.4.2 招标采取总价包干形式的 ,投标人为实施本工程所投入的全部费用和利润均包含 在其投标总价内。招标采取综合单价形式的 ,投标人应列明单项工程所投入的全部费用和利 润。

13.4.3 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建设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 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 (略) 场价格信息等 ,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 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3.5 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按照行政部 门有关费用标准 ,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13.5.1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3.5.1.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13.5.1.2 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3.5.1.3 人工费。 13.5.1.4 税金。

13.5.1.5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13.5.1.6 预留金(不计规费和税金列入投标总价)。

13.5.1.7 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13.5.2 可竞争费用包括:

13.5.2.1 材料费、机械费用. 13.5.2.2 管理费。

13.5.2.3 利润。

13.5.2.4 施工技术措施费。

13.5.2.5 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3.6 物品采购

13.6.1 采购方式:本工程使用的物品原则上由承包方采购供应。

13.6.2 物品价格 :除可调价和实行暂定价的物品以外, 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的物品确定 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略) 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物品价格应包括采购费、 运杂费、保管费及试验检验费。

13.7 其他风险因素

13.7.1 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 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 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 材料及设备堆放等, 由此所产生各种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 ,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 用。

13.7.2 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后 ,在招标范围内包定 ,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外 ,其它工程造 价增减均不予计价。

13.7.3 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基本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 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发放后 3 日内向招标人 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招标人对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 ,确认基本工程量单项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 1000 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 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报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 超过 1000 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 确的基本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对基本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同其内容 的准确性 ,承担实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

13.7.4 招标范围内中标综合报价除合同条款规定可调整外 ,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 的综合报价均为固定价 ,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施工期间可能出 现的政策、 (略) 场的变化以及由于业主分期付款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工 程造价的因素 ,作出正确的评估 ,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

13.8 注意事项

13.8.1 各投标人报价时应 (略) 场价列入报价 ,考虑施工期间风险因素 ,结合工 程实际情况及本单位的施工方法、材料来源渠道、施工机械装备、施工管理水平等 ,对投标 费用进行分析、测算 ,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 ,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任何投标优 惠均应体现在报价内。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优惠方案或以价格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 标报价 ,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 自有材料等不 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3.8.2 投标人组价时材料消耗量定额可自行选定,但须说明所选定额名称。

13.8.3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平衡的权利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按废标处理。

13.8.4 投标报价不得使用降标函 ,否则作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 ,凡符合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 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 求 ,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 文件 ,但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需相应的延长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文件第 16 条关于投 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金 ,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并采用 现金 形式现场提交。

16.3 对于未能完全按 16.1、 16.2 款要求的数量和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 ,招标人将 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后予以无息退还。

16.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6.5.1 投标人拒绝按第 31 条修正投标价。

16.5.2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的。

16.5.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6.5.4 有效期满前 ,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16.5.5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16.5.6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 ,字迹应清晰易辨, 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 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无效。

18.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无行间插字与增删。如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 标人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否则修改无效。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