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明珠楼层消防增加设备工程招标公告
海岸明珠楼层消防增加设备工程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通 过 公开 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
4.3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本企业人员且不得更换 。
4.4 本工程不得转包 、分包或以其它联营挂靠形式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否则招 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此外,投标人仍需赔偿招标人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
特殊分项确需分包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
4.5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必要时招标人配合 、指引, 以便投标 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 费用 。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 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 、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须自行承担 踏勘现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并保证不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 ,否则投标人同 意招标人有权向其追偿 。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6.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如对某些条款解释不清 ,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投票解决 。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 投标须知前附表
7.1.2 投标须知
7.1.3 工程建设标准
7.1.4 合同主要条款
7.1.5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答疑文件
不受此期限约束)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 ,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 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 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 、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 。
8 、招标文件的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答疑要求 。无论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 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答疑,招标人都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并且需将书面文件向所 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澄清 、答疑文件作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具有 同等约束作用 。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 、答疑 、修改 、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招标文 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 、答疑 、修改 、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答疑 、修改 、补充 等内容进行研究, 自发布澄清 、答疑 、修改 、补充文件至投标截止之日不足 10 日的,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可顺延,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 、答疑 、修改 、补充通知中予以 明确 。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通 过 公开 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
4.3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本企业人员且不得更换 。
4.4 本工程不得转包 、分包或以其它联营挂靠形式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否则招 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此外,投标人仍需赔偿招标人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
特殊分项确需分包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
4.5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必要时招标人配合 、指引, 以便投标 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 费用 。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 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 、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须自行承担 踏勘现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并保证不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 ,否则投标人同 意招标人有权向其追偿 。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6.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如对某些条款解释不清 ,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投票解决 。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 投标须知前附表
7.1.2 投标须知
7.1.3 工程建设标准
7.1.4 合同主要条款
7.1.5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答疑文件
不受此期限约束)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 ,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 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 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 、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 。
8 、招标文件的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答疑要求 。无论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 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答疑,招标人都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并且需将书面文件向所 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澄清 、答疑文件作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具有 同等约束作用 。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 、答疑 、修改 、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招标文 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 、答疑 、修改 、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答疑 、修改 、补充 等内容进行研究, 自发布澄清 、答疑 、修改 、补充文件至投标截止之日不足 10 日的,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可顺延,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 、答疑 、修改 、补充通知中予以 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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