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标识标牌采购 三次询价采购询价单
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标识标牌采购 三次询价采购询价单
项目名称:公司标识标牌采购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中午12点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备注:三次询价
(略) | |||||||
询价报价单 | |||||||
项目名称:公司标识标牌采购(三次询价) | |||||||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中午12点 | 报价单位(公章): | ||||||
采购单位: (略) | |||||||
邮寄地址: (略) 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 收 件 人:刘工 联系方式:*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尺寸 | 预计数量 | 单位 | 总价 (含税) | 备注 | |
1 | 公司标识标牌采购 | 见分项报价清单 | 见分项报价清单 | 见分项报价清单 | 0.00 | 控制总价*元 (报价不得超过控制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提供报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报价人须对全部报价信息负责,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在比选过程中与报价人沟通联系,报价人负责解释相关问题 | 报价人姓名: 联系方式: | ||||||
*提供营业执照(具有广告或标识标牌设计制作相关资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均须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单独文件),承诺书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要求,商品的各项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 |||||||
*查看样品时间(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2024年 月 日 | ||||||
*供货周期(必填项且普通标识标牌供货周期不超过3天,特殊标识标牌不超过7天,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普通标识标牌 天 特殊标识标牌 天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率(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
*总计(含税):(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0.00 | ||||||
付款要求:(优先考虑季度付款,验收后次季度开具前一季度订单对应的发票,收到发票后三个月支付上一季度订单金额) | |||||||
备注: *1.供方报价前必须实地查看现场情况,统一查看现场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点,地点: (略) 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未按要求查看现场,视为无效报价; *2.供方报价时须提供带有电子版(Excel版本)询价单及分项报价清单的光盘或U盘,如未提供,视为无效报价;若需退回光盘或U盘,请在附注中注明,费用自付; 3.此次采购为固定单价按需采购,附件一清单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4.供方所供商品材质、功能不得低于我方要求,质保期不得少于国家相应产品规定的保质期; 5.合同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供方负责承担标识标牌设计(调整设计)、运输、装卸、二次搬运等其他相关费用,有较高送货时效(普通标识标牌不超过3天,特殊标识标牌如喷漆烤漆类、异形类等标识标牌不超过7天); 7. (略) 需求送货至指定地点,送货地址: (略) 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草桥基地; (略) 朝阳 (略) 15号,姜庄湖基地; (略) 丰台区 (略) 263号,马家楼转运站; (略)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满井村57号,小武基转运站; (略) 朝 (略) (略) ,大屯转运站。 8. (略) 指定时间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回合同,如超出指定时间未返回合同的, (略)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9.本项目需在合同签订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缴纳方式为以对公转账方式将 (略) 指定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合同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备注信息,以便核对查实; 10.参与本次项目报价的供方,视为已同意上述条款;若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1.报价方承诺与 (略) 、北京环境 (略) 及北京环境 (略) (略) 之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如存在上述情况,报价方应及时告知询价方,且此次报价无效。如报价方存在上述情况未及时告知询价方并签订合同的,询价方有权自知晓之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12.供方须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使用北京环境 (略) 及子公司相关的字号、商标; 13.如因我公司上级机构、 (略) 自身业务流程、采购需求等发生变化或调整,致使履行本合同已无必要, (略) 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
项目名称:公司标识标牌采购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中午12点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备注:三次询价
(略) | |||||||
询价报价单 | |||||||
项目名称:公司标识标牌采购(三次询价) | |||||||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中午12点 | 报价单位(公章): | ||||||
采购单位: (略) | |||||||
邮寄地址: (略) 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 收 件 人:刘工 联系方式:*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尺寸 | 预计数量 | 单位 | 总价 (含税) | 备注 | |
1 | 公司标识标牌采购 | 见分项报价清单 | 见分项报价清单 | 见分项报价清单 | 0.00 | 控制总价*元 (报价不得超过控制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提供报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报价人须对全部报价信息负责,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在比选过程中与报价人沟通联系,报价人负责解释相关问题 | 报价人姓名: 联系方式: | ||||||
*提供营业执照(具有广告或标识标牌设计制作相关资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均须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单独文件),承诺书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要求,商品的各项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 |||||||
*查看样品时间(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2024年 月 日 | ||||||
*供货周期(必填项且普通标识标牌供货周期不超过3天,特殊标识标牌不超过7天,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普通标识标牌 天 特殊标识标牌 天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率(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
*总计(含税):(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0.00 | ||||||
付款要求:(优先考虑季度付款,验收后次季度开具前一季度订单对应的发票,收到发票后三个月支付上一季度订单金额) | |||||||
备注: *1.供方报价前必须实地查看现场情况,统一查看现场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点,地点: (略) 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未按要求查看现场,视为无效报价; *2.供方报价时须提供带有电子版(Excel版本)询价单及分项报价清单的光盘或U盘,如未提供,视为无效报价;若需退回光盘或U盘,请在附注中注明,费用自付; 3.此次采购为固定单价按需采购,附件一清单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4.供方所供商品材质、功能不得低于我方要求,质保期不得少于国家相应产品规定的保质期; 5.合同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供方负责承担标识标牌设计(调整设计)、运输、装卸、二次搬运等其他相关费用,有较高送货时效(普通标识标牌不超过3天,特殊标识标牌如喷漆烤漆类、异形类等标识标牌不超过7天); 7. (略) 需求送货至指定地点,送货地址: (略) 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草桥基地; (略) 朝阳 (略) 15号,姜庄湖基地; (略) 丰台区 (略) 263号,马家楼转运站; (略)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满井村57号,小武基转运站; (略) 朝 (略) (略) ,大屯转运站。 8. (略) 指定时间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回合同,如超出指定时间未返回合同的, (略)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9.本项目需在合同签订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缴纳方式为以对公转账方式将 (略) 指定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合同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备注信息,以便核对查实; 10.参与本次项目报价的供方,视为已同意上述条款;若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1.报价方承诺与 (略) 、北京环境 (略) 及北京环境 (略) (略) 之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如存在上述情况,报价方应及时告知询价方,且此次报价无效。如报价方存在上述情况未及时告知询价方并签订合同的,询价方有权自知晓之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12.供方须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使用北京环境 (略) 及子公司相关的字号、商标; 13.如因我公司上级机构、 (略) 自身业务流程、采购需求等发生变化或调整,致使履行本合同已无必要, (略) 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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