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服务费用评估咨询项目寻源公告
财务顾问服务费用评估咨询项目寻源公告
一、招标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财务顾问服务费用评估咨询项目(招标编号:AEONLIFE-2024-073-CWB)已由 百年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就本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财务顾问服务费用评估咨询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选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实施财务顾问服务费用评估咨询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的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元(¥)或*美元($)及以上且工商登记日期至投标报名日期,满 10年及以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投标人资格要求”。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其报名将被否决。11月15日17:*@*ilifang100.com,并且邮件中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
5.3领取方式:邮件获取。
5.4申请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证明、租车资质以及车队规模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经预审报名材料合格后,将以邮件方式回复标书模板至报名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即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1.1一正二副一电子版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22号诺德大厦2F
6.2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开标。
6.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百年 (略)
招标代理人:大连爱 (略)
联系人:葛先生
地址: (略) (略) (略) 22号诺德大厦2F
联系电话:*、0411-*
(8)、其他说明
8.1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不得无故放弃参加本项目。若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请最迟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件)。
8.2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一、招标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财务顾问服务费用评估咨询项目(招标编号:AEONLIFE-2024-073-CWB)已由 百年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就本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财务顾问服务费用评估咨询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选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实施财务顾问服务费用评估咨询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的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元(¥)或*美元($)及以上且工商登记日期至投标报名日期,满 10年及以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投标人资格要求”。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其报名将被否决。11月15日17:*@*ilifang100.com,并且邮件中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
5.3领取方式:邮件获取。
5.4申请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证明、租车资质以及车队规模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经预审报名材料合格后,将以邮件方式回复标书模板至报名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即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1.1一正二副一电子版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22号诺德大厦2F
6.2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开标。
6.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百年 (略)
招标代理人:大连爱 (略)
联系人:葛先生
地址: (略) (略) (略) 22号诺德大厦2F
联系电话:*、0411-*
(8)、其他说明
8.1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不得无故放弃参加本项目。若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请最迟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件)。
8.2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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