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米、面、油类供应商比选公告
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米、面、油类供应商比选公告
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米、面、油类供应商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采 购 方:扬州 (略)
项目名称:扬州 (略) 米、面、油类供应商比选项目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扬州 (略) 米、面、油类采购供应商,要求竞选供应商必须能提供商品分类品项
评分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一名为中选单位。
二、服务期限
评选为中选单位,纳入公司内部供应商后,合同签订至2025年6月30日,评价通过后可继续签署下半年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法律纠纷、无违法记录、无拖欠款项记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2、与我公司人员无亲属关系及股权、分红等关系;
3、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四、供应商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授权书
2、扬州 (略) 米、面、油类供应报价函
3、放弃出席现场评审承诺函
4、响应承诺函
5、诚信经营承诺函
6、资质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签订的服务协议、配送合同)
8、其他资料响应人认为/具体评分细则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装订/胶装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五、报价说明及付款方式
供应商应参照采购人提供采购清单进行报价,不得删减、增加品类。
付款方式:月结-采购人每月在月底最后一天前同供应商对接人完成当月对账,并在次月10日前将增值税普票或者专用发票送达至采购人,采购人在次月15-29日将上月货款通过银行转账转至供应商开票备案账户,转账金额以实际开票金额为准;逾期未交付的,其该月份应付款延迟至次月转账。
六、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1、比选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8 时00分(北京时间)请有意向报价的供应商在11月25日18 时前联系采购单位负责人进行报名确认,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放弃。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2 时00分(北京时间)
项目评审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153号扬州 (略) 内综合管理部(必须密封投递)。
3、供应商必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4、比选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比选响应文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规 (略)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比选响应文件装订要求:采用胶装/装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6、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比选响应文件需密封包装,并在封套 (略)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七、其他补充事宜:
比选材料要件不齐备的视为未达到比选条件,取消比选资格;比选人少于3家的,本次比选自然取消。
八、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武经理 电话: *
附件1、响应文件模板(下载附件或者联系项目负责人邮件发送)
附件2、评分标准(下载附件或者联系项目负责人邮件发送)
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米、面、油类供应商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采 购 方:扬州 (略)
项目名称:扬州 (略) 米、面、油类供应商比选项目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扬州 (略) 米、面、油类采购供应商,要求竞选供应商必须能提供商品分类品项
评分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一名为中选单位。
二、服务期限
评选为中选单位,纳入公司内部供应商后,合同签订至2025年6月30日,评价通过后可继续签署下半年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法律纠纷、无违法记录、无拖欠款项记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2、与我公司人员无亲属关系及股权、分红等关系;
3、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四、供应商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授权书
2、扬州 (略) 米、面、油类供应报价函
3、放弃出席现场评审承诺函
4、响应承诺函
5、诚信经营承诺函
6、资质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签订的服务协议、配送合同)
8、其他资料响应人认为/具体评分细则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装订/胶装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五、报价说明及付款方式
供应商应参照采购人提供采购清单进行报价,不得删减、增加品类。
付款方式:月结-采购人每月在月底最后一天前同供应商对接人完成当月对账,并在次月10日前将增值税普票或者专用发票送达至采购人,采购人在次月15-29日将上月货款通过银行转账转至供应商开票备案账户,转账金额以实际开票金额为准;逾期未交付的,其该月份应付款延迟至次月转账。
六、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1、比选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8 时00分(北京时间)请有意向报价的供应商在11月25日18 时前联系采购单位负责人进行报名确认,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放弃。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2 时00分(北京时间)
项目评审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153号扬州 (略) 内综合管理部(必须密封投递)。
3、供应商必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4、比选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比选响应文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规 (略)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比选响应文件装订要求:采用胶装/装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6、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比选响应文件需密封包装,并在封套 (略)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七、其他补充事宜:
比选材料要件不齐备的视为未达到比选条件,取消比选资格;比选人少于3家的,本次比选自然取消。
八、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武经理 电话: *
附件1、响应文件模板(下载附件或者联系项目负责人邮件发送)
附件2、评分标准(下载附件或者联系项目负责人邮件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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