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京环汽服公司2025年度车辆年检服务采购询价单公告
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京环汽服公司2025年度车辆年检服务采购询价单公告
项目名称: (略) 2025年度车辆年检服务
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中午12点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略) | ||||||||
询价报价单 | ||||||||
项目名称: (略) 2025年度车辆年检服务 | ||||||||
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中午12点 | 报价单位(公章): | |||||||
采购单位: (略) | ||||||||
邮寄地址: (略) (略) 草桥赵村店420号 收 件 人:仝工 联系方式:#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检测内容 | 预计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含税) | 总价 (含税) | 备注 |
1 | 小型汽油车 | 3.5吨以下 | 此价格包含复检费用、调整刹车及灯光。 | 7 | 辆次 | 0.00 | 控制总价#元 (报价不得超过控制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 | 小型电车 | 3.5吨以下 | 5 | 辆次 | 0.00 | |||
3 | 中型电动车 | 3.5吨-10吨 | 4 | 辆次 | 0.00 | |||
4 | 中型汽油车/中型柴油车 | 3.5吨-10吨 | 4 | 辆次 | 0.00 | |||
5 | 大型电动车 | 10吨以上 | 94 | 辆次 | 0.00 | |||
6 | 大型汽油车/大型柴油车 | 10吨以上 | 160 | 辆次 | 0.00 | |||
7 | 小型汽油车 | 3.5吨以下 | 此价格包含复检费用、调整刹车及灯光、接送车服务、调整刹车及外观整治服务(拆箭头灯,拆爆闪灯,拆作业牌等附件,贴反光条等) | 5 | 辆次 | 0.00 | ||
8 | 小型电车 | 3.5吨以下 | 4 | 辆次 | 0.00 | |||
9 | 中型电动车 | 3.5吨-10吨 | 4 | 辆次 | 0.00 | |||
10 | 中型汽油车/中型柴油车 | 3.5吨-10吨 | 6 | 辆次 | 0.00 | |||
11 | 大型电动车 | 10吨以上 | 79 | 辆次 | 0.00 | |||
12 | 大型汽油车/大型柴油车 | 10吨以上 | 160 | 辆次 | 0.00 | |||
*提供报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报价人须对全部报价信息负责,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在比选过程中与报价人沟通联系,报价人负责解释相关问题 | 报价人姓名: 联系方式: | |||||||
*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检测服务相关资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均须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安全服务保障方案(单独文件),方案的内容包含但不 (略) 安全、交通安全、遵守国家相关防疫管理规定等。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检测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 ||||||||
*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率(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
*总计(含税):(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0.00 | |||||||
付款要求:(优先考虑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如未填写付款要求, (略) 结算方式付款) | ||||||||
备注: 1.采购总金额不超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3. (略) 验车提供便利,无特殊情况当日验车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我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4. (略) 指定时间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回合同,如超出指定时间未返回合同的, (略)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5.报价方承诺与 (略) 、北京环境 (略) 及北京环境 (略) (略) 之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如存在上述情况,报价方应及时告知询价方,且此次报价无效。如报价方存在上述情况未及时告知询价方并签订合同的,询价方有权自知晓之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6.供方须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使用北京环境 (略) 及子公司相关的字号、商标; 7.如因我公司上级机构、 (略) 自身业务流程、采购需求等发生变化或调整,致使履行本合同已无必要, (略) 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
项目名称: (略) 2025年度车辆年检服务
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中午12点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略) | ||||||||
询价报价单 | ||||||||
项目名称: (略) 2025年度车辆年检服务 | ||||||||
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中午12点 | 报价单位(公章): | |||||||
采购单位: (略) | ||||||||
邮寄地址: (略) (略) 草桥赵村店420号 收 件 人:仝工 联系方式:#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检测内容 | 预计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含税) | 总价 (含税) | 备注 |
1 | 小型汽油车 | 3.5吨以下 | 此价格包含复检费用、调整刹车及灯光。 | 7 | 辆次 | 0.00 | 控制总价#元 (报价不得超过控制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 | 小型电车 | 3.5吨以下 | 5 | 辆次 | 0.00 | |||
3 | 中型电动车 | 3.5吨-10吨 | 4 | 辆次 | 0.00 | |||
4 | 中型汽油车/中型柴油车 | 3.5吨-10吨 | 4 | 辆次 | 0.00 | |||
5 | 大型电动车 | 10吨以上 | 94 | 辆次 | 0.00 | |||
6 | 大型汽油车/大型柴油车 | 10吨以上 | 160 | 辆次 | 0.00 | |||
7 | 小型汽油车 | 3.5吨以下 | 此价格包含复检费用、调整刹车及灯光、接送车服务、调整刹车及外观整治服务(拆箭头灯,拆爆闪灯,拆作业牌等附件,贴反光条等) | 5 | 辆次 | 0.00 | ||
8 | 小型电车 | 3.5吨以下 | 4 | 辆次 | 0.00 | |||
9 | 中型电动车 | 3.5吨-10吨 | 4 | 辆次 | 0.00 | |||
10 | 中型汽油车/中型柴油车 | 3.5吨-10吨 | 6 | 辆次 | 0.00 | |||
11 | 大型电动车 | 10吨以上 | 79 | 辆次 | 0.00 | |||
12 | 大型汽油车/大型柴油车 | 10吨以上 | 160 | 辆次 | 0.00 | |||
*提供报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报价人须对全部报价信息负责,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在比选过程中与报价人沟通联系,报价人负责解释相关问题 | 报价人姓名: 联系方式: | |||||||
*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检测服务相关资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均须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安全服务保障方案(单独文件),方案的内容包含但不 (略) 安全、交通安全、遵守国家相关防疫管理规定等。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检测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 ||||||||
*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率(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 |||||||
*总计(含税):(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0.00 | |||||||
付款要求:(优先考虑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如未填写付款要求, (略) 结算方式付款) | ||||||||
备注: 1.采购总金额不超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3. (略) 验车提供便利,无特殊情况当日验车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我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4. (略) 指定时间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回合同,如超出指定时间未返回合同的, (略)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5.报价方承诺与 (略) 、北京环境 (略) 及北京环境 (略) (略) 之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如存在上述情况,报价方应及时告知询价方,且此次报价无效。如报价方存在上述情况未及时告知询价方并签订合同的,询价方有权自知晓之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6.供方须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使用北京环境 (略) 及子公司相关的字号、商标; 7.如因我公司上级机构、 (略) 自身业务流程、采购需求等发生变化或调整,致使履行本合同已无必要, (略) 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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