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西华洋滞洪片区(南安段)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西华洋滞洪片区(南安段)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丰州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略) 市西华洋滞洪片区( (略) 段)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略) 。
(略) (略)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市西华洋滞洪片区( (略) 段)改造项目
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略) 市基础设施及周边居民的居住条件, (略) 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西华洋滞洪片区( (略) 段)进行改造。为维护公共利益,积极稳妥推进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域内同项目 (略) 段的补偿标准和丰州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 、征收补偿对象
( * )征收范围:东至北峰街道界址,西至桃源村,南至村道、丰州村,北至东西大道(具体见西华洋滞洪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略) 段))。
( * )征收补偿对象:本征收范围被征收土 (略) 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 、签约期限
(略) 规定的时间为准。
*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确定办法
( *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确定:根据 (略) (略) 《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办〔 * 〕 * 号)的规定,委托 * 家具有相应资质的 (略) 基准价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的方法确定本方案中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补偿参考价。
( * )分户补偿评估价: (略) 列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 (略) 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选择分户评估的不得再以基准价价值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还应对安置房房屋 (略) 评估,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且不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享有的优惠、奖励。
被征收人或 (略) 门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 * 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 * 日内向 (略) 市房地产价 (略)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如未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不享受本实施方案有关的补助、奖励、照顾、保障措施。
* 、安置地点
就近地段新建安置 (略) 建集团提供的存量安置房源,实行等价值置换。安置房建设标准按住宅设计规范建设(安置房价格、装修及设施标准详见附件8)。
* 、住宅房屋面积测算原则
被征收房屋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 (略) 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按现状测量计算。选房时,安置房面积按商品房预售面积结算,交房时按不动产登记产权面积多还少补。
(略) 列价格无异议、 (略) 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其被征收房屋(只针对住宅房屋) (略) 的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有下列情况的可优惠计算征收面积:
( * )自建民房挑梁、走廊、阳台、 (略) 分,按水平投影面积 * %计算。
( * )平屋的天井按 * %计算征收面积;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水 (略) 分可按 * %计算征收面积;围墙上的大门雨披按 * %计算征收面积。
( * )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建筑,其阁楼高在2.2米(含)以上,按 * %计算征收面积,阁楼层高在1.6米(含) (略) 分按 * %计算征收面积(层高在1. (略) 分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 * )通往屋顶的风楼,层高超过2.2米(含)的,按 * %计算征收面积(层高低于2.2米的,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 * )房屋顶层合法建筑面积(不含雨披面积)为底层合法建筑面积1/3以内的(含),不计入总层数。
* 、住宅房 (略) 理办法
( * )已登记住宅房 (略) 理办法
按照县(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 (略) 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面积计算补偿、安置。
( * )未登记住宅房 (略) 理办法
未经登记的建筑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现存房屋且事实居住的,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以下相应证据材料之 * 并签订协议搬迁腾空房屋的 (略) 理:
1.“土改”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 (略) 有证”;
2. *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公社(乡、镇)批准的用地手续、基建手续及缴费凭证;
3. *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公社或乡镇及以上政府批准的用地手续、基建手续;
4.持有历年 (略) 市土地清查手续及发票(原件)的住宅房屋;
5. (略) 市 (略) (略) 门(含镇政府)批准基建或翻建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 (略) 有权证的住宅房屋;
6.征收属政府建设项目 * 次安置自建的住宅房屋;
7.征收政府定点新村建设、旧村改造项目自建的住宅房屋;
持有上述手续材料,用地手续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按实际建筑总层数计算, (略) 分可补偿面积按 * %计算,可计算补偿面积小于 * ㎡,按其可计算补偿的面积予以产权调换;可计算补偿面积超过 * ㎡,选择产权调换面积以 * ㎡为限,其它经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剩余的建筑面积按相应结构房屋给予货币补偿(详见附件1);第 * 层按合法用地手续内建筑面积的 * %给予货币补偿;第 * 层、第 * 层及以上按合法用地手续内建筑面积的 * %给予货币补偿; (略) 分按材料费给予补贴(详见附件2)。
( * )对于基建手续不完整及无相关基建批准手续的住宅,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尊重历史原因根据 (略) 市市委办、市政府办《 (略) 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略) 置的指导意见》(南委办发〔 * 〕 * 号)的规定, (略) 理:
1.在 * 年版国土航拍图有体现的房屋,用地面积上限控制在 * 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 * 层以内(含 * 层)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计算可补偿面积,总建筑面积扣除计算可补偿面积的剩余建筑面积给予相应结构房屋材料费作为按时签约搬迁奖励(详见附件2)。
2. * 年以后建成的,在 * 年版国土航拍图没有体现的房屋,经调查、公示、认定,确属原农村村民“ * 户 * 宅”,征收拆除 (略) 所,按期签订协议并搬迁的,用地面积上限控制在 * 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 * 层以内(含 * 层)的实际建筑面积,按 * %计算可补偿面积。总建筑面积扣除计算可补偿面积的对应实际建筑面积的剩余建筑面积给予相应结构房屋材料费作为按时签约搬迁奖励(详见附件2)。
3.在 * 年版国土航拍图没有体现的不属于“ * 户 * 宅”的违建住宅房屋 * 律不予补偿,按期签订协议并搬迁的,给予相应结构材料费作为按时签约搬迁奖励(详见附件2)。
( * )其它项目补偿
1.对已批准尚 (略) (土地)按 * 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无 (略) ,经具结、公示后,在使用权方面没有争议的,已形成的建筑基础按 * 元/㎡给予货币补偿(含征地费用),无建筑基础的埕地按 * 元/㎡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含征地费用),房前屋后的空地按 * 元/㎡给予货币补偿。
* 、经营性用 (略) 理办法
( * )已登记经营性用 (略) 理办法
指持有有效土地使用 (略) 有权证且登记载明 (略) 面的房屋, (略) 载面积计算补偿、安置。
( * )未登记经营性用 (略) 理办法
持有相关用地手续,但未经规划、国土、 (略) (略) 政机关批准,将位于临街 * 层的住 (略) 面门面结构改做经营性用途,连续经营时间达3年以上,在公告发布时仍在经营的,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的,可认定为未登记的经营性用房。
未登记的经营性用房根据相应的住宅补偿安置,并按认定的经营面积给予停业停产补助费。未经登记的经营性用房进深以原建筑结构临街或临主要道路第 * 层第 * 自然间计算,进深最多不得超过8米。
* 、 (略) 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 (略) 理办法
对工业企业用地、 (略) 征收, (略) 货币补偿,不予安置,被 (略) 解决安置。被 (略) 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建筑物,其范围内作为展厅、办公室或宿舍的房屋,根据装修装饰档次按普通、中档、高档分别给予 * 元/m2、 * 元/m2、 * 元/m2的补助。
( * )已登记企业用 (略) 理办法
1.指持有有效工业土地使用权证及有权机关审批工业企业的建设用地、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持有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的,按认定的可补偿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根据对应结构及类别给予货币补偿(详见附件3)
2.企业用地 (略) 工业基准地价给予补偿,在规定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企业,每亩按认定的补偿标准 * %给予货币补偿奖励并按土地使用证批准用地面积给予 * 元/㎡办证补助。
( * )未经登记企业用 (略) 理办法
1.指未持有有效工业土地使用权证及有权机关审批工业企业的建设用地、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持有营业执照依法纳税或实际生产的,按认定的可补偿建筑面积,根据对应结构及类别给予货币补偿(详见附件3)。
2.企业用地 (略) 工业基准地价 * %给予补偿,在规定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企业,每亩按认定的补偿标准 * %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 、补偿安置原则
住宅房屋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 (略) 分货币补偿相结合 * 种方式。被征收工业企业(含厂房、办公楼、宿舍等)、附属物(含果树、房屋附属物、搭盖等) (略) 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凡权属不清或有产权纠纷的,按照本 (略) 产权调换。 * 本产权证、 * 份相关用地手续(材料)认定为 * 个产权户,同 * 份用地手续上存在多幢建筑物的,只认定为 * 个产权户。
( * )货币补偿及优惠奖励办法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土地补偿、建安费用补偿和装修装饰补偿)、被征收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相关奖励款项等。征收人可以选 (略) 列相应类别房屋的 (略) 货币补偿,也 (略) 分户评估,按分户评估结果结合产权调查 (略) 货币补偿,但不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优惠、奖励。
1.货币补偿标准
采取基准价格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单价(含土地)分类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2.货币补偿优惠奖励办法
货币补偿优惠奖励办法参照市政府《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泉政办〔 * 号)办理。其中对在签 (略)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每平方米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单价 * %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对征收非住宅房屋给予每平方米评估价值单价 * %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
( * )产权调换结算及保障办法
1.产权调换原则
(1) (略) 房屋等价置换,即先计算总价值, (略) 有条件限量等价值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产权清楚的, (略) 分货 (略) 分房屋产权调换,但房 (略) 分只按等价置换,不予享受扩购优惠。
(2)持有登记完整房屋产权手续的,可以按其办证面积申请产权调换;对于用地手续不完整的未经登记建筑,选择产权调换面积以 * ㎡为限, (略) (略) 货币补偿。
(3)经营性用房根据相应的住宅补偿标准计算可产权调换面积,并按认定的经营面积给予停业停产补助费。
(4)产权清楚的被征收住宅面积在 * ㎡以下(含 * ㎡)的,原则上只能选择货币补偿。违章建筑 (略) 理。
2.产权调换选房办法
(1)实行“先签协议并腾空先选房”原则。由征收实施单位发给《房屋搬迁腾空验收证》,经公示无异议后,被征收人凭《房屋搬迁腾空验收证》,换取《征收补偿安置证》。安置时被征收人按《征收补偿安置证》 (略) 选房并签订安置协议。
(2)安置房的选择及结算遵循“选取最接近被征收房屋可安置面积(含照顾购买面积)的安置房屋,户型由大到小依次选择”的原则。
3.产权调换结算办法
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按 (略) 结算:
(1)本方案就近地段建设的新建安置房评估基准价格为 * 元/㎡。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优惠后的结算价格为 * 元/㎡。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其建筑占地面积不再给予货币补偿。
(3)原则上每个产权户(即每个选房号)所选安置房屋面积应与其可产权调换的安置面积 * 致,但因安置房户型、结构等原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其可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面积的在 * ㎡以内(含 * ㎡),按 * 元/㎡计算;超过 * ㎡(不含 * ㎡) (略) 分,按该 (略) 价格结算。
十、搬迁奖励
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人可以给予每产权户最高5万元(可补偿面积 * ㎡以上含 * ㎡)、(公寓型住宅每产权户最高3万元)的按期搬迁奖励;可补偿面积不足 * ㎡,按 * 元/㎡奖励。
十 *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
( * )搬迁费标准
1.住宅:按经认定的可补偿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 5 元/㎡·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 * 次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
2.经营性用房:按经认定的经营面积计算,标准为6元/㎡·次,发放 * 次搬迁费。
3.企业用房:按认定的可补偿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6元/㎡·次,发放 * 次搬迁费(详见附件4)。其中(1)对于可恢复使用的设备 (略) 置,按标准给予补助(详见附件5);(2)对于因搬迁丧失使用功能的大型、特种机器设备,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 (略) 核实后,由具 (略) 进行评估,根据 (略) 补偿。
( * )临时安置费
1.被征收人领取临 (略) 过渡,临时安置费标准为8元/㎡·月。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拟安置的建筑面积计算,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 (略) 门交房之日止;临时安置费不足 * 元/月·户的,按每月每户 * 元发放。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按可货币补偿面积计算, * 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2.除不可抗力外,过渡期限超出 * 个月的,从逾期之日起, (略) (略) 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享受临时安置费每月每户 * 元保障的,遇逾期安置的,若按实际征收的面积双倍计算,临时安置费超过以上优惠标准的,按实际征收面积重新核准临时安置费;不超过优惠标准的仍 (略) ,不予双倍补助。
回 (略) 置时,被征收人按要求办理选房结算安置手续的,按标准再予以发放 * 个月临时安置费奖励;被征收人未按要求办理选房结算安置手续的,从发出回迁通知之日起, (略) 门不再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
( * )经营性用房、 (略) 房、仓库及其它配套用房停业停产补助费标准
征收房屋造成停业停产的,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可选择以下 (略) 补偿:
1.已登记经营性用房,根据税务、 (略) 门提供的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按 * 个月发放停业停产补助费用;未登记经营性用房,按认定的经营面积计算, * 次性按 * 元/㎡·月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停业停产补助费补偿。
2.已登记企业用房,根据税务、 (略) 门提供的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按 * 个月发放停业停产补助费用;未登记企业用房,按认定的可补偿面积计算, * 次性按 * 元/㎡·月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停业停产补助费补偿。
十 * 、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
征收标准按照西华洋片区综 (略) 。
十 * 、补偿决定
土地、 (略) 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达不成协议的,或 (略) 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土地、 (略) 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略) 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认定的补偿金额以经鉴定认可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被征收人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优惠奖励办法。
十 * 、其他类型建筑的补偿办法
征收中涉及军事设施、学校、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可依法依规采取用地置换的办法;文物古迹等其他房屋,依据有关法律、 (略) 理。祖祠堂、寺庙、公妈厅 (略) 所 (略) 理。
十 * 、相关保障办法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户,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对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略) 门认定的低保对象或无其他住房的被征收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若其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 * ㎡,则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按人均建筑面积 * ㎡补足。“人均”的计算公式为:人均建筑面积=认定的可以补偿建筑面积÷征收决定作出前被征收房屋户口簿记载的人口数(被征收房屋户口簿记载的人口需为 (略) 有权人的直系亲属且为常住人口)。
十 * 、其他规定
( * )设定 (略) 理
被征收土地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 (略) 理。
( * )安置房产权办理费用缴交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回购 (略) 安置的,安置房的办证契税、公共维修资金和办证费用等相关手续费用均由 (略) 负责。
( * )涉及房屋租赁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被征收房屋的腾空搬迁问题。
十 * 、适用范围
(略) 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 (略) 。
本方案只适用 (略) 市西华洋滞洪片区( (略) 段)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不作为其它项目征收补偿的依据。
鉴于片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延续性、可操作性,本方案与丰州镇以往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惯例不 * 致的,提请 (略) 市西华洋片区项 (略) 研究确定。
附件:1.被征收各类住宅货币征收补偿标准
2.被征收各类住宅材料费补贴标准
3. (略) 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补偿标准
4.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5.设备搬迁补助标准
6.被征收住宅装修分类及补偿标准
7.附属物补偿标准
8.新建安置房价格及装修、设施标准
附件1
被征收各类住宅货币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
结构 | 总 * 层 | 总 * 层 | 总 * 层 | 总 * 层 | 总 * 层及以上 |
框架 | * | * | * | * | * |
砖混 | * | * | * | * | * |
石混 | * | * | * | * | * |
砖木、石木、 石、土木 | * | * | * | * | * |
备注: 1、 (略) 列单价不包含装修装饰价值,装修装饰补偿另计。 2、 (略) 列单价不包含按期搬迁奖励、货币补偿方式奖励及购房补助。 3、 (略) 列单价为两证齐全已登记住宅房屋及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住宅房屋的补偿单价。 |
附件2
被征收各类住宅材料费补贴标准
单位:元/㎡
结构 装修等级 | 框架 | 砖混 | 其他 |
较好 | * | * | * |
* 般 | * | * | * |
主体无装修 | * | * | * |
备注:材料费包含建筑用地、 * 次装修及建安费。 |
附件3
(略) 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补偿标准
单位:元/㎡
建筑结构 装修等级 | 框架 | 砖石混 | 砖木 | 土木 | 钢结构 |
较好 | * | * | * | * | * |
* 般 | * | * | * | * | * |
主体无装修 | * | * | * | * | * |
备注: 1、钢结构的认定标准:承重柱应是混凝土柱或钢管柱、工字钢、槽钢立柱,机砖或空心砖围护墙,屋面为彩钢板,跨度8米以上,跨度超过8米,每增加5米按房屋补偿价增加5%给予补偿。 2、厂房层高超过4米的, (略) 分,按房屋补偿价增加5%给予补偿(详见附件表 * ){公式:〔(实际高度-4米)×5%)×补偿单价〕}。层高计算从室内地面至檐口计算高度。 |
附件4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项目 | 搬迁费(元/㎡·次) | 临时安置费(元/㎡·月) | ||
住宅 | 经营性用房 | 工厂仓库 | ||
标准 | 5 | 6 | 6 | 住宅 |
8 |
附件5
设备搬迁补助标准
设备名称 | 补助单价 |
2-5吨 | 点击查看>> 元/台 |
5- * 吨 | * 元/台 |
* - * 吨 | * 元/台 |
* 吨以上 | * 元/台 |
行吊 | * 元/台 |
附件6
被征收住宅装修分类及补偿标准
单位:元/㎡
类别 | 补偿金额 | 主要特征 |
* 档 | * | 外墙 * 面以上条形瓷砖、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装饰; |
* 档 | * | 外墙两面以上条形瓷砖、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装饰; |
* 档 | * | 外墙 * 面以上条形瓷砖、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装饰; |
* 档 | * | 外墙水泥砂浆勾缝; 厨房楼地面普通瓷砖,墙面粉刷,简易灶台; |
* 档 | * | 外墙水泥砂浆勾缝; |
备注: 1、区分装修档次应根据材料档次、做工精细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2、 (略) 货币补偿方式的,装饰装修价值可享受 * %货币补偿方式奖励。装饰装修选择分户评估的,不再享受奖励。 |
附件7
附属物补偿标准
* 、房屋附属物 | ||||
项目 | 种 类 | 计算单位 | 单价(元) | 说 明 |
井 | 条石 | 立方米 | ||
砖 | 立方米 | |||
乱石 | 立方米 | |||
土井 | 立方米 | |||
水泥墙 | 立方米 | |||
民用机井 | 米 | * | 根据实际深度计算 | |
农田灌溉用机井 | 个 | 指口径在8米以上的 | ||
废井 | 口 | |||
门 | 电动门 | 平方米 | * | 室外围墙全封闭,其中电机每台补偿 * 元 |
不锈钢门 | 平方米 | * | ||
镀锌板门 | 平方米 | * | ||
围墙 | 土 | 立方米 | * - * | |
砖石混 | 立方米 | * | ||
空心砖 | 立方米 | |||
乱石 | 立方米 | |||
条石 | 立方米 | |||
砖 | 立方米 | |||
挡土墙 | 乱毛石 | 立方米 | * | |
条 石 | 立方米 | |||
庭埕 | 石 板 | 平方米 | * - * | 应分“大铺”、“中铺”、“碎铺”不同价值计算补偿 |
砖 | 平方米 | * - * | ||
水 泥 | 平方米 | * - * | ||
炉灶 | 土 | 个 | * | 按炉口计补偿 |
砖 | 个 | 分别有带烟囱的双连灶、无烟囱双连灶、单口灶等 | ||
瓷 贴 | 个 | 按炉口计补偿 | ||
上柜 | 米 | * | 厨房成套整体灶台 | |
下柜 | 米 | * | ||
焙 灶 | 个 | * | 用于烘焙龙眼、荔枝等 | |
菜台 | 水泥面菜台 | 平方米 | * | |
贴瓷砖菜台 | 平方米 | * | ||
水池 水柜 | 抹水泥砖 | 个 | * - * | 指厨房或浴室内洗刷用小水池小水柜或室外搭设 |
砖贴瓷砖 | 个 | |||
洗手盆 | 个 | * | 花岗岩、 (略) 石宽式台面的 | |
厕所 | 茅 厕 | 间 | * | 室外 |
* 化厕 | 个 | * | 适用民宅 | |
公 厕 | 平方米 | * | 室外 | |
蹲 位 | 个 | * | 室内 | |
坐 盆 | 个 | * | 室内 | |
水塔 | 普 通 | 个 | ||
不锈钢 | 个 | |||
砖混 | 个 | * | 3吨以下 | |
砖混 | 个 | * | 4-6吨 | |
混凝土 | 个 | * | 小3吨及以下 | |
混凝土 | 个 | * | 中6吨以下 | |
混凝土 | 个 | * | 大6- * 吨 | |
混凝土 | 立方米 | * | * 吨以上 | |
变压器 | (略) 门安装价格补偿,应提供发票和合同等材料 | 迁移的, (略) 门的迁移费补偿,应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 | ||
* 相电 | * A | 台 | * | (略) 门相应的发票或证明材 (略) 门的 (略) 补偿 |
* A | 台 | * | ||
* A | 台 | * | ||
其 他 | 阁楼、风楼及附属物 | 平方米 | 和房屋同时建造且层高H<2.2m | |
木制大壁橱 | 米 | 高度应不低于1.5米 | ||
柴 间 | 平方米 | * | 室外搭设(包括什物储藏间) | |
化粪池 | 立方米 | * | 适用企业 | |
沼气池 | 立方米 | * | 适用企业 | |
太阳能 | 台 | 指迁移费用 | ||
空气能 | 台 | * | 指迁移费用 | |
电话移机 | 部 | * | 需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 | |
有线电视 | 部 | * | 需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 | |
宽带移机 | 部 | * | 需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 | |
空调移机 | 台 | * | ||
水表开户 | 户 | (略) 开户相应的发票 | ||
电表开户 | 户 | 以电力公司开户相应的发票 | ||
视频监控迁移费 | 个 | * | 按监控探头数量计算 | |
室外楼梯(铁) | 台阶 | * | 不锈钢参照 | |
有围护晒台 | 平方米 | * | ||
牲畜用房 | 平方米 | * - * | 指室外猪、牛、鸡、羊舍等 | |
路灯 | 杆 | * | (略) 或露台照明的带有灯杆的灯 | |
果杂树 | 株 | 按照 (略) | ||
* 、简易搭盖(临时建筑) | ||||
序号 | 类别 | 单价(元/㎡) | 说 明 | |
1 |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毯 | * - * | ||
2 |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木层架、屋面为油毛毯(石棉瓦) | |||
3 | 铁支架、角铁屋架,屋面为彩钢板,无围护的搭盖 | |||
4 | 墙体为机砖、空心挝、角铁屋架,屋面为铁皮 | |||
5 | (略) 房类的简易建筑, * 周砖墙体或铁皮围或方石,钢屋面或石棉瓦或砖瓦,屋架及承重架为轻型构架 | |||
6 | 活动板房 | * | ||
7 | 钢结构大棚 | * |
附件8
新建安置房价格及装修、设施标准
* 、单价: * 元/㎡(该价格不含室内 * 次装修) | ||
* 、装修标准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住 宅 |
1 | 外 墙 | 外墙涂料或面砖 |
2 | 内 墙 | 混合砂浆找平 |
3 | 顶 棚 | 混合砂浆找平 |
4 | 地 面 | 混凝土结构楼地面 |
5 | 门 | 钢制单扇防盗防火门(入户) |
6 | 窗 | 塑钢或铝合金窗 |
7 | 厨 房 | 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 |
8 | 卫生间 | 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 |
9 | 阳 台 | 混凝土结构楼面 |
* | 电 梯 |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 | 自来水 | 接到入户 |
* | 电 源 | 接到入户开关箱 |
备注:具体安置房 (略) 门批准为准。 |
市直有关单位: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市委林荣忠书记,市政府张桂森市长、王端峰副市长、苏毅
伟党组成员。
(略) (略) * 日印发
索引号:
丰州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略) 市西华洋滞洪片区( (略) 段)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略) 。
(略) (略)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市西华洋滞洪片区( (略) 段)改造项目
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略) 市基础设施及周边居民的居住条件, (略) 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西华洋滞洪片区( (略) 段)进行改造。为维护公共利益,积极稳妥推进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域内同项目 (略) 段的补偿标准和丰州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 、征收补偿对象
( * )征收范围:东至北峰街道界址,西至桃源村,南至村道、丰州村,北至东西大道(具体见西华洋滞洪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略) 段))。
( * )征收补偿对象:本征收范围被征收土 (略) 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 、签约期限
(略) 规定的时间为准。
*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确定办法
( *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确定:根据 (略) (略) 《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办〔 * 〕 * 号)的规定,委托 * 家具有相应资质的 (略) 基准价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的方法确定本方案中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补偿参考价。
( * )分户补偿评估价: (略) 列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 (略) 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选择分户评估的不得再以基准价价值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还应对安置房房屋 (略) 评估,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且不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享有的优惠、奖励。
被征收人或 (略) 门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 * 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 * 日内向 (略) 市房地产价 (略)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如未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不享受本实施方案有关的补助、奖励、照顾、保障措施。
* 、安置地点
就近地段新建安置 (略) 建集团提供的存量安置房源,实行等价值置换。安置房建设标准按住宅设计规范建设(安置房价格、装修及设施标准详见附件8)。
* 、住宅房屋面积测算原则
被征收房屋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 (略) 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按现状测量计算。选房时,安置房面积按商品房预售面积结算,交房时按不动产登记产权面积多还少补。
(略) 列价格无异议、 (略) 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其被征收房屋(只针对住宅房屋) (略) 的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有下列情况的可优惠计算征收面积:
( * )自建民房挑梁、走廊、阳台、 (略) 分,按水平投影面积 * %计算。
( * )平屋的天井按 * %计算征收面积;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水 (略) 分可按 * %计算征收面积;围墙上的大门雨披按 * %计算征收面积。
( * )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建筑,其阁楼高在2.2米(含)以上,按 * %计算征收面积,阁楼层高在1.6米(含) (略) 分按 * %计算征收面积(层高在1. (略) 分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 * )通往屋顶的风楼,层高超过2.2米(含)的,按 * %计算征收面积(层高低于2.2米的,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 * )房屋顶层合法建筑面积(不含雨披面积)为底层合法建筑面积1/3以内的(含),不计入总层数。
* 、住宅房 (略) 理办法
( * )已登记住宅房 (略) 理办法
按照县(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 (略) 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面积计算补偿、安置。
( * )未登记住宅房 (略) 理办法
未经登记的建筑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现存房屋且事实居住的,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以下相应证据材料之 * 并签订协议搬迁腾空房屋的 (略) 理:
1.“土改”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 (略) 有证”;
2. *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公社(乡、镇)批准的用地手续、基建手续及缴费凭证;
3. *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公社或乡镇及以上政府批准的用地手续、基建手续;
4.持有历年 (略) 市土地清查手续及发票(原件)的住宅房屋;
5. (略) 市 (略) (略) 门(含镇政府)批准基建或翻建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 (略) 有权证的住宅房屋;
6.征收属政府建设项目 * 次安置自建的住宅房屋;
7.征收政府定点新村建设、旧村改造项目自建的住宅房屋;
持有上述手续材料,用地手续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按实际建筑总层数计算, (略) 分可补偿面积按 * %计算,可计算补偿面积小于 * ㎡,按其可计算补偿的面积予以产权调换;可计算补偿面积超过 * ㎡,选择产权调换面积以 * ㎡为限,其它经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剩余的建筑面积按相应结构房屋给予货币补偿(详见附件1);第 * 层按合法用地手续内建筑面积的 * %给予货币补偿;第 * 层、第 * 层及以上按合法用地手续内建筑面积的 * %给予货币补偿; (略) 分按材料费给予补贴(详见附件2)。
( * )对于基建手续不完整及无相关基建批准手续的住宅,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尊重历史原因根据 (略) 市市委办、市政府办《 (略) 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略) 置的指导意见》(南委办发〔 * 〕 * 号)的规定, (略) 理:
1.在 * 年版国土航拍图有体现的房屋,用地面积上限控制在 * 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 * 层以内(含 * 层)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计算可补偿面积,总建筑面积扣除计算可补偿面积的剩余建筑面积给予相应结构房屋材料费作为按时签约搬迁奖励(详见附件2)。
2. * 年以后建成的,在 * 年版国土航拍图没有体现的房屋,经调查、公示、认定,确属原农村村民“ * 户 * 宅”,征收拆除 (略) 所,按期签订协议并搬迁的,用地面积上限控制在 * 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 * 层以内(含 * 层)的实际建筑面积,按 * %计算可补偿面积。总建筑面积扣除计算可补偿面积的对应实际建筑面积的剩余建筑面积给予相应结构房屋材料费作为按时签约搬迁奖励(详见附件2)。
3.在 * 年版国土航拍图没有体现的不属于“ * 户 * 宅”的违建住宅房屋 * 律不予补偿,按期签订协议并搬迁的,给予相应结构材料费作为按时签约搬迁奖励(详见附件2)。
( * )其它项目补偿
1.对已批准尚 (略) (土地)按 * 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无 (略) ,经具结、公示后,在使用权方面没有争议的,已形成的建筑基础按 * 元/㎡给予货币补偿(含征地费用),无建筑基础的埕地按 * 元/㎡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含征地费用),房前屋后的空地按 * 元/㎡给予货币补偿。
* 、经营性用 (略) 理办法
( * )已登记经营性用 (略) 理办法
指持有有效土地使用 (略) 有权证且登记载明 (略) 面的房屋, (略) 载面积计算补偿、安置。
( * )未登记经营性用 (略) 理办法
持有相关用地手续,但未经规划、国土、 (略) (略) 政机关批准,将位于临街 * 层的住 (略) 面门面结构改做经营性用途,连续经营时间达3年以上,在公告发布时仍在经营的,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的,可认定为未登记的经营性用房。
未登记的经营性用房根据相应的住宅补偿安置,并按认定的经营面积给予停业停产补助费。未经登记的经营性用房进深以原建筑结构临街或临主要道路第 * 层第 * 自然间计算,进深最多不得超过8米。
* 、 (略) 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 (略) 理办法
对工业企业用地、 (略) 征收, (略) 货币补偿,不予安置,被 (略) 解决安置。被 (略) 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建筑物,其范围内作为展厅、办公室或宿舍的房屋,根据装修装饰档次按普通、中档、高档分别给予 * 元/m2、 * 元/m2、 * 元/m2的补助。
( * )已登记企业用 (略) 理办法
1.指持有有效工业土地使用权证及有权机关审批工业企业的建设用地、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持有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的,按认定的可补偿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根据对应结构及类别给予货币补偿(详见附件3)
2.企业用地 (略) 工业基准地价给予补偿,在规定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企业,每亩按认定的补偿标准 * %给予货币补偿奖励并按土地使用证批准用地面积给予 * 元/㎡办证补助。
( * )未经登记企业用 (略) 理办法
1.指未持有有效工业土地使用权证及有权机关审批工业企业的建设用地、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持有营业执照依法纳税或实际生产的,按认定的可补偿建筑面积,根据对应结构及类别给予货币补偿(详见附件3)。
2.企业用地 (略) 工业基准地价 * %给予补偿,在规定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企业,每亩按认定的补偿标准 * %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 、补偿安置原则
住宅房屋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 (略) 分货币补偿相结合 * 种方式。被征收工业企业(含厂房、办公楼、宿舍等)、附属物(含果树、房屋附属物、搭盖等) (略) 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凡权属不清或有产权纠纷的,按照本 (略) 产权调换。 * 本产权证、 * 份相关用地手续(材料)认定为 * 个产权户,同 * 份用地手续上存在多幢建筑物的,只认定为 * 个产权户。
( * )货币补偿及优惠奖励办法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土地补偿、建安费用补偿和装修装饰补偿)、被征收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相关奖励款项等。征收人可以选 (略) 列相应类别房屋的 (略) 货币补偿,也 (略) 分户评估,按分户评估结果结合产权调查 (略) 货币补偿,但不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优惠、奖励。
1.货币补偿标准
采取基准价格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单价(含土地)分类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2.货币补偿优惠奖励办法
货币补偿优惠奖励办法参照市政府《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泉政办〔 * 号)办理。其中对在签 (略)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每平方米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单价 * %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对征收非住宅房屋给予每平方米评估价值单价 * %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
( * )产权调换结算及保障办法
1.产权调换原则
(1) (略) 房屋等价置换,即先计算总价值, (略) 有条件限量等价值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产权清楚的, (略) 分货 (略) 分房屋产权调换,但房 (略) 分只按等价置换,不予享受扩购优惠。
(2)持有登记完整房屋产权手续的,可以按其办证面积申请产权调换;对于用地手续不完整的未经登记建筑,选择产权调换面积以 * ㎡为限, (略) (略) 货币补偿。
(3)经营性用房根据相应的住宅补偿标准计算可产权调换面积,并按认定的经营面积给予停业停产补助费。
(4)产权清楚的被征收住宅面积在 * ㎡以下(含 * ㎡)的,原则上只能选择货币补偿。违章建筑 (略) 理。
2.产权调换选房办法
(1)实行“先签协议并腾空先选房”原则。由征收实施单位发给《房屋搬迁腾空验收证》,经公示无异议后,被征收人凭《房屋搬迁腾空验收证》,换取《征收补偿安置证》。安置时被征收人按《征收补偿安置证》 (略) 选房并签订安置协议。
(2)安置房的选择及结算遵循“选取最接近被征收房屋可安置面积(含照顾购买面积)的安置房屋,户型由大到小依次选择”的原则。
3.产权调换结算办法
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按 (略) 结算:
(1)本方案就近地段建设的新建安置房评估基准价格为 * 元/㎡。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优惠后的结算价格为 * 元/㎡。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其建筑占地面积不再给予货币补偿。
(3)原则上每个产权户(即每个选房号)所选安置房屋面积应与其可产权调换的安置面积 * 致,但因安置房户型、结构等原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其可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面积的在 * ㎡以内(含 * ㎡),按 * 元/㎡计算;超过 * ㎡(不含 * ㎡) (略) 分,按该 (略) 价格结算。
十、搬迁奖励
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人可以给予每产权户最高5万元(可补偿面积 * ㎡以上含 * ㎡)、(公寓型住宅每产权户最高3万元)的按期搬迁奖励;可补偿面积不足 * ㎡,按 * 元/㎡奖励。
十 *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
( * )搬迁费标准
1.住宅:按经认定的可补偿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 5 元/㎡·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 * 次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
2.经营性用房:按经认定的经营面积计算,标准为6元/㎡·次,发放 * 次搬迁费。
3.企业用房:按认定的可补偿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6元/㎡·次,发放 * 次搬迁费(详见附件4)。其中(1)对于可恢复使用的设备 (略) 置,按标准给予补助(详见附件5);(2)对于因搬迁丧失使用功能的大型、特种机器设备,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 (略) 核实后,由具 (略) 进行评估,根据 (略) 补偿。
( * )临时安置费
1.被征收人领取临 (略) 过渡,临时安置费标准为8元/㎡·月。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拟安置的建筑面积计算,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 (略) 门交房之日止;临时安置费不足 * 元/月·户的,按每月每户 * 元发放。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按可货币补偿面积计算, * 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2.除不可抗力外,过渡期限超出 * 个月的,从逾期之日起, (略) (略) 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享受临时安置费每月每户 * 元保障的,遇逾期安置的,若按实际征收的面积双倍计算,临时安置费超过以上优惠标准的,按实际征收面积重新核准临时安置费;不超过优惠标准的仍 (略) ,不予双倍补助。
回 (略) 置时,被征收人按要求办理选房结算安置手续的,按标准再予以发放 * 个月临时安置费奖励;被征收人未按要求办理选房结算安置手续的,从发出回迁通知之日起, (略) 门不再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
( * )经营性用房、 (略) 房、仓库及其它配套用房停业停产补助费标准
征收房屋造成停业停产的,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可选择以下 (略) 补偿:
1.已登记经营性用房,根据税务、 (略) 门提供的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按 * 个月发放停业停产补助费用;未登记经营性用房,按认定的经营面积计算, * 次性按 * 元/㎡·月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停业停产补助费补偿。
2.已登记企业用房,根据税务、 (略) 门提供的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按 * 个月发放停业停产补助费用;未登记企业用房,按认定的可补偿面积计算, * 次性按 * 元/㎡·月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停业停产补助费补偿。
十 * 、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
征收标准按照西华洋片区综 (略) 。
十 * 、补偿决定
土地、 (略) 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达不成协议的,或 (略) 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土地、 (略) 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略) 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认定的补偿金额以经鉴定认可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被征收人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优惠奖励办法。
十 * 、其他类型建筑的补偿办法
征收中涉及军事设施、学校、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可依法依规采取用地置换的办法;文物古迹等其他房屋,依据有关法律、 (略) 理。祖祠堂、寺庙、公妈厅 (略) 所 (略) 理。
十 * 、相关保障办法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户,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对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略) 门认定的低保对象或无其他住房的被征收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若其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 * ㎡,则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按人均建筑面积 * ㎡补足。“人均”的计算公式为:人均建筑面积=认定的可以补偿建筑面积÷征收决定作出前被征收房屋户口簿记载的人口数(被征收房屋户口簿记载的人口需为 (略) 有权人的直系亲属且为常住人口)。
十 * 、其他规定
( * )设定 (略) 理
被征收土地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 (略) 理。
( * )安置房产权办理费用缴交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回购 (略) 安置的,安置房的办证契税、公共维修资金和办证费用等相关手续费用均由 (略) 负责。
( * )涉及房屋租赁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被征收房屋的腾空搬迁问题。
十 * 、适用范围
(略) 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 (略) 。
本方案只适用 (略) 市西华洋滞洪片区( (略) 段)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不作为其它项目征收补偿的依据。
鉴于片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延续性、可操作性,本方案与丰州镇以往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惯例不 * 致的,提请 (略) 市西华洋片区项 (略) 研究确定。
附件:1.被征收各类住宅货币征收补偿标准
2.被征收各类住宅材料费补贴标准
3. (略) 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补偿标准
4.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5.设备搬迁补助标准
6.被征收住宅装修分类及补偿标准
7.附属物补偿标准
8.新建安置房价格及装修、设施标准
附件1
被征收各类住宅货币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
结构 | 总 * 层 | 总 * 层 | 总 * 层 | 总 * 层 | 总 * 层及以上 |
框架 | * | * | * | * | * |
砖混 | * | * | * | * | * |
石混 | * | * | * | * | * |
砖木、石木、 石、土木 | * | * | * | * | * |
备注: 1、 (略) 列单价不包含装修装饰价值,装修装饰补偿另计。 2、 (略) 列单价不包含按期搬迁奖励、货币补偿方式奖励及购房补助。 3、 (略) 列单价为两证齐全已登记住宅房屋及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住宅房屋的补偿单价。 |
附件2
被征收各类住宅材料费补贴标准
单位:元/㎡
结构 装修等级 | 框架 | 砖混 | 其他 |
较好 | * | * | * |
* 般 | * | * | * |
主体无装修 | * | * | * |
备注:材料费包含建筑用地、 * 次装修及建安费。 |
附件3
(略) 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补偿标准
单位:元/㎡
建筑结构 装修等级 | 框架 | 砖石混 | 砖木 | 土木 | 钢结构 |
较好 | * | * | * | * | * |
* 般 | * | * | * | * | * |
主体无装修 | * | * | * | * | * |
备注: 1、钢结构的认定标准:承重柱应是混凝土柱或钢管柱、工字钢、槽钢立柱,机砖或空心砖围护墙,屋面为彩钢板,跨度8米以上,跨度超过8米,每增加5米按房屋补偿价增加5%给予补偿。 2、厂房层高超过4米的, (略) 分,按房屋补偿价增加5%给予补偿(详见附件表 * ){公式:〔(实际高度-4米)×5%)×补偿单价〕}。层高计算从室内地面至檐口计算高度。 |
附件4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项目 | 搬迁费(元/㎡·次) | 临时安置费(元/㎡·月) | ||
住宅 | 经营性用房 | 工厂仓库 | ||
标准 | 5 | 6 | 6 | 住宅 |
8 |
附件5
设备搬迁补助标准
设备名称 | 补助单价 |
2-5吨 | 点击查看>> 元/台 |
5- * 吨 | * 元/台 |
* - * 吨 | * 元/台 |
* 吨以上 | * 元/台 |
行吊 | * 元/台 |
附件6
被征收住宅装修分类及补偿标准
单位:元/㎡
类别 | 补偿金额 | 主要特征 |
* 档 | * | 外墙 * 面以上条形瓷砖、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装饰; |
* 档 | * | 外墙两面以上条形瓷砖、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装饰; |
* 档 | * | 外墙 * 面以上条形瓷砖、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装饰; |
* 档 | * | 外墙水泥砂浆勾缝; 厨房楼地面普通瓷砖,墙面粉刷,简易灶台; |
* 档 | * | 外墙水泥砂浆勾缝; |
备注: 1、区分装修档次应根据材料档次、做工精细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2、 (略) 货币补偿方式的,装饰装修价值可享受 * %货币补偿方式奖励。装饰装修选择分户评估的,不再享受奖励。 |
附件7
附属物补偿标准
* 、房屋附属物 | ||||
项目 | 种 类 | 计算单位 | 单价(元) | 说 明 |
井 | 条石 | 立方米 | ||
砖 | 立方米 | |||
乱石 | 立方米 | |||
土井 | 立方米 | |||
水泥墙 | 立方米 | |||
民用机井 | 米 | * | 根据实际深度计算 | |
农田灌溉用机井 | 个 | 指口径在8米以上的 | ||
废井 | 口 | |||
门 | 电动门 | 平方米 | * | 室外围墙全封闭,其中电机每台补偿 * 元 |
不锈钢门 | 平方米 | * | ||
镀锌板门 | 平方米 | * | ||
围墙 | 土 | 立方米 | * - * | |
砖石混 | 立方米 | * | ||
空心砖 | 立方米 | |||
乱石 | 立方米 | |||
条石 | 立方米 | |||
砖 | 立方米 | |||
挡土墙 | 乱毛石 | 立方米 | * | |
条 石 | 立方米 | |||
庭埕 | 石 板 | 平方米 | * - * | 应分“大铺”、“中铺”、“碎铺”不同价值计算补偿 |
砖 | 平方米 | * - * | ||
水 泥 | 平方米 | * - * | ||
炉灶 | 土 | 个 | * | 按炉口计补偿 |
砖 | 个 | 分别有带烟囱的双连灶、无烟囱双连灶、单口灶等 | ||
瓷 贴 | 个 | 按炉口计补偿 | ||
上柜 | 米 | * | 厨房成套整体灶台 | |
下柜 | 米 | * | ||
焙 灶 | 个 | * | 用于烘焙龙眼、荔枝等 | |
菜台 | 水泥面菜台 | 平方米 | * | |
贴瓷砖菜台 | 平方米 | * | ||
水池 水柜 | 抹水泥砖 | 个 | * - * | 指厨房或浴室内洗刷用小水池小水柜或室外搭设 |
砖贴瓷砖 | 个 | |||
洗手盆 | 个 | * | 花岗岩、 (略) 石宽式台面的 | |
厕所 | 茅 厕 | 间 | * | 室外 |
* 化厕 | 个 | * | 适用民宅 | |
公 厕 | 平方米 | * | 室外 | |
蹲 位 | 个 | * | 室内 | |
坐 盆 | 个 | * | 室内 | |
水塔 | 普 通 | 个 | ||
不锈钢 | 个 | |||
砖混 | 个 | * | 3吨以下 | |
砖混 | 个 | * | 4-6吨 | |
混凝土 | 个 | * | 小3吨及以下 | |
混凝土 | 个 | * | 中6吨以下 | |
混凝土 | 个 | * | 大6- * 吨 | |
混凝土 | 立方米 | * | * 吨以上 | |
变压器 | (略) 门安装价格补偿,应提供发票和合同等材料 | 迁移的, (略) 门的迁移费补偿,应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 | ||
* 相电 | * A | 台 | * | (略) 门相应的发票或证明材 (略) 门的 (略) 补偿 |
* A | 台 | * | ||
* A | 台 | * | ||
其 他 | 阁楼、风楼及附属物 | 平方米 | 和房屋同时建造且层高H<2.2m | |
木制大壁橱 | 米 | 高度应不低于1.5米 | ||
柴 间 | 平方米 | * | 室外搭设(包括什物储藏间) | |
化粪池 | 立方米 | * | 适用企业 | |
沼气池 | 立方米 | * | 适用企业 | |
太阳能 | 台 | 指迁移费用 | ||
空气能 | 台 | * | 指迁移费用 | |
电话移机 | 部 | * | 需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 | |
有线电视 | 部 | * | 需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 | |
宽带移机 | 部 | * | 需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 | |
空调移机 | 台 | * | ||
水表开户 | 户 | (略) 开户相应的发票 | ||
电表开户 | 户 | 以电力公司开户相应的发票 | ||
视频监控迁移费 | 个 | * | 按监控探头数量计算 | |
室外楼梯(铁) | 台阶 | * | 不锈钢参照 | |
有围护晒台 | 平方米 | * | ||
牲畜用房 | 平方米 | * - * | 指室外猪、牛、鸡、羊舍等 | |
路灯 | 杆 | * | (略) 或露台照明的带有灯杆的灯 | |
果杂树 | 株 | 按照 (略) | ||
* 、简易搭盖(临时建筑) | ||||
序号 | 类别 | 单价(元/㎡) | 说 明 | |
1 |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毯 | * - * | ||
2 |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木层架、屋面为油毛毯(石棉瓦) | |||
3 | 铁支架、角铁屋架,屋面为彩钢板,无围护的搭盖 | |||
4 | 墙体为机砖、空心挝、角铁屋架,屋面为铁皮 | |||
5 | (略) 房类的简易建筑, * 周砖墙体或铁皮围或方石,钢屋面或石棉瓦或砖瓦,屋架及承重架为轻型构架 | |||
6 | 活动板房 | * | ||
7 | 钢结构大棚 | * |
附件8
新建安置房价格及装修、设施标准
* 、单价: * 元/㎡(该价格不含室内 * 次装修) | ||
* 、装修标准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住 宅 |
1 | 外 墙 | 外墙涂料或面砖 |
2 | 内 墙 | 混合砂浆找平 |
3 | 顶 棚 | 混合砂浆找平 |
4 | 地 面 | 混凝土结构楼地面 |
5 | 门 | 钢制单扇防盗防火门(入户) |
6 | 窗 | 塑钢或铝合金窗 |
7 | 厨 房 | 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 |
8 | 卫生间 | 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 |
9 | 阳 台 | 混凝土结构楼面 |
* | 电 梯 |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 | 自来水 | 接到入户 |
* | 电 源 | 接到入户开关箱 |
备注:具体安置房 (略) 门批准为准。 |
市直有关单位: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市委林荣忠书记,市政府张桂森市长、王端峰副市长、苏毅
伟党组成员。
(略) (略) *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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