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20-第9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北海市2020-第9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 (略) (略) 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建设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备注 |
* GC * 4 | 海景大道北侧、冠头岭以东 | * 2. * 平方米(折 * . * 亩,以实测面积 为准)。 | ≤1.4 | ≤ * % | ≥ * % | ≤ * 米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城镇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 * %,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 * %。) | 城镇住宅用地 * 年、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年 | (略) 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需与用地首期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日内无 (略) 门。海岸线 * 米控制线范围内不允许建住宅。 |
* GC * 5 | 金海岸大道以南、东海路以东 |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折 * . * 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0.7且≤1.1 | ≥ * %且≤ * % | ≥ * % | ≤ * 米 | 教育用地( (略) 校用地)。 | * 年 | 规划指标与相邻地块统 * 核算。 |
( * ) * GC * 4号地块上述地块按现状出让,具体规划条件详见规划设计要点。
( * ) * GC * 5号地块上述地块按现状出让,具体规划条件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建设要求:(1)学校性质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办学专业不少于5个专业,办学规模不少于 * 名学生。(3)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地上设施须均为教学及其相关设施。(4)竞得人自土地成交之日起 * 年内开工建设, * 年内完工。(5)用地范围内的高压线由土地竞得人负责迁建,由土地竞得人编制高压线迁建工程预算, (略) 代土地竞得人将预算报市财 (略) 进行预算评审。土地竞得人完成迁建工程后,由 (略) 代土地竞得人将工程结算申报市财 (略) 评审,由市财政按照财 (略) 审定的结算金额,向竞得人返还相关迁建费用。 (略) 负责对项目建 (略) 监管,未按要求建设和办学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 * 并评估收回。
* 、竞买申请人范围:( * ) * GC * 4号地块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2.竞买申请人在我 (略) 为之 * 的,不得参加本宗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 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3. (略) 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4.申请人须提交竞买保证 (略) 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 * ) * GC * 5号地块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1.竞买申请人已获得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略) 校批复, (略) 设置“十 * * ”中期调整规划。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 (略) 的审核意见。2.竞买申请人在我 (略) 为之 * 的,不得参加本宗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 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3. (略) 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4.申请人须提交竞买保证 (略) 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 、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 * ) * GC * 4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 0万元(折 * . * 万元/亩, 平均楼面价 * 元/平方米),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5万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 * 万元。
( * ) * GC * 5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 1万元(折 * . * 万元/亩),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 * 万元。
* 、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日至 * 日,到 (略) 市长青东路 * 号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报名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 * 日至 * 日 * 时,到 (略) 市长青东路 * 号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 、挂牌时间、地点: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 (略) (略) * 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挂牌时间为 * 日至 * 日 * 时。
* 、挂牌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 * ) * GC * 4号地块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 (略) 成交价款。未按规定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即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 * ) * GC * 5号地块如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 (略) 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 *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 * %,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亿元以上, * 亿元(含 * 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 (略) 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 *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 * %,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 * 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 (略) 成交价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 *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 * %,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 * %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即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 (略) 分)由竞得 (略) 缴纳。
* 、联 (略) 账户
联系地址: (略) 市长青东路 * 号 (略)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开户单位: (略) (略)
(略) 及账号列表:
序号 | 开户行 | 账 号 |
1 | 建 (略) | |
2 | (略) (略) (略) | |
3 | (略) | |
4 | (略) | |
5 | (略) 市农 (略) (略) | |
6 | (略) (略) (略) | |
7 | (略) (略) | |
8 | (略) (略) | |
9 | (略) (略) |
* 、 (略) 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 (略) 为准。
(略) (略)
(略) (略)
* 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 (略) (略) 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建设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备注 |
* GC * 4 | 海景大道北侧、冠头岭以东 | * 2. * 平方米(折 * . * 亩,以实测面积 为准)。 | ≤1.4 | ≤ * % | ≥ * % | ≤ * 米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城镇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 * %,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 * %。) | 城镇住宅用地 * 年、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年 | (略) 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 * 平方米,需与用地首期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日内无 (略) 门。海岸线 * 米控制线范围内不允许建住宅。 |
* GC * 5 | 金海岸大道以南、东海路以东 | 点击查看>> . * 平方米(折 * . * 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0.7且≤1.1 | ≥ * %且≤ * % | ≥ * % | ≤ * 米 | 教育用地( (略) 校用地)。 | * 年 | 规划指标与相邻地块统 * 核算。 |
( * ) * GC * 4号地块上述地块按现状出让,具体规划条件详见规划设计要点。
( * ) * GC * 5号地块上述地块按现状出让,具体规划条件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建设要求:(1)学校性质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办学专业不少于5个专业,办学规模不少于 * 名学生。(3)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地上设施须均为教学及其相关设施。(4)竞得人自土地成交之日起 * 年内开工建设, * 年内完工。(5)用地范围内的高压线由土地竞得人负责迁建,由土地竞得人编制高压线迁建工程预算, (略) 代土地竞得人将预算报市财 (略) 进行预算评审。土地竞得人完成迁建工程后,由 (略) 代土地竞得人将工程结算申报市财 (略) 评审,由市财政按照财 (略) 审定的结算金额,向竞得人返还相关迁建费用。 (略) 负责对项目建 (略) 监管,未按要求建设和办学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 * 并评估收回。
* 、竞买申请人范围:( * ) * GC * 4号地块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2.竞买申请人在我 (略) 为之 * 的,不得参加本宗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 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3. (略) 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4.申请人须提交竞买保证 (略) 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 * ) * GC * 5号地块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1.竞买申请人已获得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略) 校批复, (略) 设置“十 * * ”中期调整规划。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 (略) 的审核意见。2.竞买申请人在我 (略) 为之 * 的,不得参加本宗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 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3. (略) 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4.申请人须提交竞买保证 (略) 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 、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 * ) * GC * 4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 0万元(折 * . * 万元/亩, 平均楼面价 * 元/平方米),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5万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 * 万元。
( * ) * GC * 5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 1万元(折 * . * 万元/亩),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为人民币 * 万元。
* 、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日至 * 日,到 (略) 市长青东路 * 号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报名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 * 日至 * 日 * 时,到 (略) 市长青东路 * 号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 、挂牌时间、地点: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 (略) (略) * 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挂牌时间为 * 日至 * 日 * 时。
* 、挂牌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 * ) * GC * 4号地块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 (略) 成交价款。未按规定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即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 * ) * GC * 5号地块如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 (略) 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 *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 * %,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亿元以上, * 亿元(含 * 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 (略) 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 *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 * %,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 * 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 (略) 成交价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 * %,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 * %,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 * %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即竞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 (略) 分)由竞得 (略) 缴纳。
* 、联 (略) 账户
联系地址: (略) 市长青东路 * 号 (略)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开户单位: (略) (略)
(略) 及账号列表:
序号 | 开户行 | 账 号 |
1 | 建 (略) | |
2 | (略) (略) (略) | |
3 | (略) | |
4 | (略) | |
5 | (略) 市农 (略) (略) | |
6 | (略) (略) (略) | |
7 | (略) (略) | |
8 | (略) (略) | |
9 | (略) (略) |
* 、 (略) 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 (略) 为准。
(略)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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