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表
阳朔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表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略) 政许可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 自治区人民政府、 (略) (略) 理决定 | 清理规范事项 是否落实到位 | 是否制定或调整了相应管理措施 | 文件依据 |
1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申请人 (略) 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略)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略) 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犯案技术评估、评审。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6 |
2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申请人 (略)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略)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略) 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7 |
3 |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申请人 (略)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略)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略) 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8 |
4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 (略) 在地县 (略) 门委托 (略) 核查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9 |
5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申请人 (略) 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略)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略) 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6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申请人 (略) 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略)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略) 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7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款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申请人 (略) 编制建设醒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略)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略) 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8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寺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寺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决定许可的受理许可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9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测绘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决定许可的受理许可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的用地勘测报告及用地勘测定界图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决定许可的受理许可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勘测定界图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决定许可的受理许可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建设用地报批勘测定界图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 | 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决定许可的受理许可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的地质灾害希险性评估报告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 | 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决定许可的受理许可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用地红线图及用地范围坐标的电子坐标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 | 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决定许可的受理许可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房地产评估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 | 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及备案表 | 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批 | 自治区、设治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农村宅基用地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农村宅基用地 审批 | 设治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略) 土地勘测定界 | 农村宅基用地 审批 | 设治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临时用土地测绘 | 临时用地审批 |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 临时用地审批 |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矿产资源开采的水土保持方案 | 矿产资源开采 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 | 矿产资源开采 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建设项目用地 (略) 性研究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勘 查 地 质 成 | 矿产资源开 | 自治区、设区 | 申请人 (略) 编制勘查地质成果报告(采矿权新立、探转采勘查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略)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略) 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 | 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 | 自治区、设区 | 对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是 | 是 | 桂审改办发[ * ]4号序号8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略) 政许可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 自治区人民政府、 (略) (略) 理决定 | 清理规范事项 是否落实到位 | 是否制定或调整了相应管理措施 | 文件依据 |
1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申请人 (略) 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略)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略) 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犯案技术评估、评审。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6 |
2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申请人 (略)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略)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略) 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7 |
3 |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申请人 (略)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略)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略) 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8 |
4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 (略) 在地县 (略) 门委托 (略) 核查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9 |
5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申请人 (略) 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略)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略) 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6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申请人 (略) 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略)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略) 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7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款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申请人 (略) 编制建设醒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略)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略) 门现有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8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寺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寺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决定许可的受理许可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9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测绘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决定许可的受理许可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的用地勘测报告及用地勘测定界图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决定许可的受理许可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勘测定界图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决定许可的受理许可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建设用地报批勘测定界图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 | 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决定许可的受理许可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的地质灾害希险性评估报告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 | 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决定许可的受理许可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用地红线图及用地范围坐标的电子坐标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 | 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决定许可的受理许可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房地产评估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 | 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及备案表 | 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批 | 自治区、设治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农村宅基用地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农村宅基用地 审批 | 设治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略) 土地勘测定界 | 农村宅基用地 审批 | 设治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临时用土地测绘 | 临时用地审批 |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 临时用地审批 |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矿产资源开采的水土保持方案 | 矿产资源开采 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 | 矿产资源开采 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建设项目用地 (略) 性研究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 (略) (略) 门 | (略) 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勘 查 地 质 成 | 矿产资源开 | 自治区、设区 | 申请人 (略) 编制勘查地质成果报告(采矿权新立、探转采勘查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略)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略) 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 是 | 是 | 桂政发〔 * 〕 * 号附件序号 * |
* | 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 | 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 | 自治区、设区 | 对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是 | 是 | 桂审改办发[ * ]4号序号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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