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阳日镇万福村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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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阳日镇万福村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为了我区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略) 区 * 国道阳日至观音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拟征收阳日镇万福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及《 (略) 省征地统 * 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 * 〕 *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土地情况告知如下: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阳日镇万福村。

  2、拟征收阳日镇万福村集体土地0. * 公顷,其中农用地0. * 公顷(旱地0. * 公顷)。

  3、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 * 年平均年产值2. * 万元/公顷( * 元/亩)的8倍给予补偿;生活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 * 年平均年产值2. * 万元/公顷( * 元/亩)的9倍给予补偿;青苗补偿费 * 般耕地按照被征收土地前 * 年平均年产值2. * 万元/公顷( * 元/亩)的1倍给予补偿,修正系数为:耕地1.0,林地0.8。

  4、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5、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 * 律不予补偿。

  6、本告知书下发后, (略) 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 (略) 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 (略) 有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为了我区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略) 区 * 国道阳日至观音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拟征收阳日镇万福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及《 (略) 省征地统 * 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 * 〕 *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土地情况告知如下: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阳日镇万福村。

  2、拟征收阳日镇万福村集体土地0. * 公顷,其中农用地0. * 公顷(旱地0. * 公顷)。

  3、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 * 年平均年产值2. * 万元/公顷( * 元/亩)的8倍给予补偿;生活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 * 年平均年产值2. * 万元/公顷( * 元/亩)的9倍给予补偿;青苗补偿费 * 般耕地按照被征收土地前 * 年平均年产值2. * 万元/公顷( * 元/亩)的1倍给予补偿,修正系数为:耕地1.0,林地0.8。

  4、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5、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 * 律不予补偿。

  6、本告知书下发后, (略) 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 (略) 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 (略) 有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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