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一批次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一批次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为实施 (略)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 (略) 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 (略) :
* 、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项目 * : (略) 坑坂路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0. * 公顷。
2.拟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拟征地位置:小溪镇坑里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拟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市政道路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规定。
项目 * : (略) 旧县路道路工程(北环路至正兴大道)
1.拟征地面积:0. * 公顷。
2.拟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拟征地位置:小溪镇旧县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拟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市政道路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规定。
项目 * : (略) 奇兰路A段(北环路西北侧)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0. * 公顷。
2.拟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拟征地位置:小溪镇宝善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拟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市政道路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规定。
项目 * : (略) (略) * 期工程(北环路、奇兰路、 (略) 路、 (略) 路、英才路、阳光路)
1.拟征地面积: * . * 公顷。
2.拟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拟征地位置:小溪镇坑里村、 (略) 村、宝善村、旧县村、古楼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拟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市政道路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规定。
* 、其他事项
拟于 * 日至 * 日由小溪镇人民政 (略) (略) 以上 * 个项目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以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 * 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 (略) 在地予以张贴, (略) 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 日
为实施 (略)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 (略) 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 (略) :
* 、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项目 * : (略) 坑坂路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0. * 公顷。
2.拟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拟征地位置:小溪镇坑里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拟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市政道路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规定。
项目 * : (略) 旧县路道路工程(北环路至正兴大道)
1.拟征地面积:0. * 公顷。
2.拟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拟征地位置:小溪镇旧县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拟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市政道路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规定。
项目 * : (略) 奇兰路A段(北环路西北侧)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0. * 公顷。
2.拟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拟征地位置:小溪镇宝善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拟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市政道路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规定。
项目 * : (略) (略) * 期工程(北环路、奇兰路、 (略) 路、 (略) 路、英才路、阳光路)
1.拟征地面积: * . * 公顷。
2.拟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拟征地位置:小溪镇坑里村、 (略) 村、宝善村、旧县村、古楼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拟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市政道路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规定。
* 、其他事项
拟于 * 日至 * 日由小溪镇人民政 (略) (略) 以上 * 个项目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以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 * 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 (略) 在地予以张贴, (略) 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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