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的起租日为 * 日。 2、本标的楼体最大承重为每平方米 * 公斤,不能用于仓库。 3、本标的仅为 * 层楼主体, (略) 主楼 (略) 分,不在本标的租赁范围之内。 4、如承租方 (略) 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承租方在装修期间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承租方对水、 (略) 改造,动工前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改造图纸。 5、租赁满期后,承租方因装修产生的固定装修物及增设附属设 (略) 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且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并随时接受出租方监督。 7、各标的 (略) 向出租方交纳承租押金 * 万元,押金不包括在承租价格中,如承租方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该笔押金在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退还承租方。 8、出租标 (略) 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9、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 (略) 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 (略) 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 、出租标的成交后, (略) 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略) 《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 (略) 理。 *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 * 年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 、 (略) 内容由出租方提供, (略) 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