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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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各县(市、区) (略) :

现将《 (略) 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略) 市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 (略) 乡规划领域及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中 (略) 。

特此通知。

(略) 市规划 (略)

* 日

(主动公开)

(略) 乡规划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 * 〕 * 号)和《 (略) 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朔政办发[ * ] * 号)有关要求, (略)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职责, (略) 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 *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 (略) 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

* 、总体要求

(略) 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党中央、 (略) 、 (略) 、省委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市委 (略) 署的重要改革任务, (略)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标准目录》是基 (略) 《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的工作指引,将城乡规划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 (略) (略) 门对照操作, (略) 会公众查询监督。自 (略) 门要充分发 (略) 站信息公开第 * 平台作用, (略) 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

* 、适用范围

(略) 称城乡规划领域, (略) 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同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指引主要适用于市、县自 (略) 门。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将不再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开标准指引将按 (略) (略) (略) 制定。

* 、主要内容

《标准目录》 (略) 乡规划领域4类 * 级事项 * 类 * 级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等, (略) 乡规划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各县(市、区)政府、自 (略) 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进 * 步调整完善本级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增加公开(内容)要素、公开渠道等。

* 、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自 (略) 门应当细化制定本级标准目录, (略) 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 公开”要求,进 * 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略) 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 (略) 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略) 市征地补偿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政 (略) 署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 * 〕 * 号)和《 (略) 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朔政办发[ * ] * 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征地补偿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征地补偿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晋自然资发〔 * 〕 *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 (略) 市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 * 中、 * 中全会精神,坚 (略) 的发展思想,创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扎实推进征地补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征地补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征地矛盾纠纷;对于规 (略) 为,促进土地征收顺利实施,为各项建设提供合理用地保障;对于全面加强征地管理,建立适 (略) 会主义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适用范围

本标准指引适用于实施土地征收补偿的县(市、区)自 (略) 门以及其他负责土地征收补 (略) 门组织开展的土地征收补偿政务公开工作。

* 、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本标准指引包括征地管理政策、用地 (略) 程序、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 * 级公开事项,在 * 级公开事项下细分征地管理政策、 (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材料、 (略) 、征地补偿登记、征地批准文件、 (略)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个 * 级公开事项。每 * 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的标准规范。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用地,按 (略) 。

* 、组织实施

县(市、区)自 (略) 门和负责土地征收 (略) 门应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逐条细化制定本级标准目录,指导本级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对征地管理政策、用地 (略) 程序、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 * 级公开事项和 * 个 * 级公开事项及时公开,在程序上要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扩大政民互动交流,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略) 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



各县(市、区) (略) :

现将《 (略) 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略) 市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 (略) 乡规划领域及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中 (略) 。

特此通知。

(略) 市规划 (略)

* 日

(主动公开)

(略) 乡规划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 * 〕 * 号)和《 (略) 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朔政办发[ * ] * 号)有关要求, (略)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职责, (略) 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 *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 (略) 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

* 、总体要求

(略) 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党中央、 (略) 、 (略) 、省委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市委 (略) 署的重要改革任务, (略)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标准目录》是基 (略) 《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的工作指引,将城乡规划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 (略) (略) 门对照操作, (略) 会公众查询监督。自 (略) 门要充分发 (略) 站信息公开第 * 平台作用, (略) 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

* 、适用范围

(略) 称城乡规划领域, (略) 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同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指引主要适用于市、县自 (略) 门。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将不再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开标准指引将按 (略) (略) (略) 制定。

* 、主要内容

《标准目录》 (略) 乡规划领域4类 * 级事项 * 类 * 级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等, (略) 乡规划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各县(市、区)政府、自 (略) 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进 * 步调整完善本级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增加公开(内容)要素、公开渠道等。

* 、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自 (略) 门应当细化制定本级标准目录, (略) 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 公开”要求,进 * 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略) 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 (略) 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略) 市征地补偿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政 (略) 署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 * 〕 * 号)和《 (略) 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朔政办发[ * ] * 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征地补偿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征地补偿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晋自然资发〔 * 〕 *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 (略) 市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 * 中、 * 中全会精神,坚 (略) 的发展思想,创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扎实推进征地补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征地补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征地矛盾纠纷;对于规 (略) 为,促进土地征收顺利实施,为各项建设提供合理用地保障;对于全面加强征地管理,建立适 (略) 会主义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适用范围

本标准指引适用于实施土地征收补偿的县(市、区)自 (略) 门以及其他负责土地征收补 (略) 门组织开展的土地征收补偿政务公开工作。

* 、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本标准指引包括征地管理政策、用地 (略) 程序、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 * 级公开事项,在 * 级公开事项下细分征地管理政策、 (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材料、 (略) 、征地补偿登记、征地批准文件、 (略)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个 * 级公开事项。每 * 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的标准规范。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用地,按 (略) 。

* 、组织实施

县(市、区)自 (略) 门和负责土地征收 (略) 门应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逐条细化制定本级标准目录,指导本级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对征地管理政策、用地 (略) 程序、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 * 级公开事项和 * 个 * 级公开事项及时公开,在程序上要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扩大政民互动交流,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略) 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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