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连亮路(区界-祁安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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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连亮路(区界-祁安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关于核定连亮路(区界-祁安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略) 市 (略) 区市政水 (略) :

你单位填报的 点击查看>> 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 已经 (略) 区 (略) 批准项目建议书(普发改投〔 * 〕 * 号)。 (略) 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 (略) 市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编 号:沪普书 ( * )BA 点击查看>> ),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 、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连亮路(区界—祁安路)道路新建工程。

2、建设项目位置: (略) 区,西起 (略) - (略) 区界,东 至祁安路。

3、规划用地性质: (略) 用地。

4、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 .7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5、建设规模:道路长约 * 米,宽度 * 米。

* 、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 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 * .7 平方米。在初步设 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 、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城市道路工程。

2、规划道路等级及建设规模: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 * 米。

3、应以已批规划为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 核准的红线测 (略) 线,并提 (略) 线坐标。

4、道路断面: (略) 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以及 实际的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 综合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 * 次实施。道路附属设施 设计应符合《街道设计标准》的要求,按照集约、美观的原则, 对公共标识、电信箱、路灯、座椅、废物箱等市政设施和街道家 (略) (略) ,采用“ * 杆多用、 * 箱多用” (略) 整合, 使街面环境整洁有序, (略) 市品质。

5、在设计方案中应做好与横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 衔接工作,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 关系,保证周边单位、 (略) 。

6、同步做好道路的管线综合规划工作,设计方案阶段应同 步提交管线综合规划方案。 (略) 及新市镇的道路新、改、扩建 工程还应充 (略) 门对架空线入地的要求,实施沿途架空 线入地改造,并在设计方案阶段明确建设方案。

7、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正在建设的轨道交通 * 号线及 * (略) ,并做好方案衔接。

8、靠近 (略) - (略) 区界的连 (略) 分道路因现状建筑未纳入本次工程范围(道路面积约 * 平方米),后续应做好该 部分道路工程与连亮路 (略) 段的实施贯通。

9、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乡规划条例》和《上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 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 、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消防、卫生防疫、交通、轨道 交通等管理要求的,应按 (略) 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 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 (略) 门的有关要求。

* 、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 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 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 * 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 (略) 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 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3、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本规划土 (略) 失效。

4、建设项目涉 (略) 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 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 (略) 。



附件: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告知单


(略) 市 (略) 区规划 (略)

* 年 9 月 * 日



关于核定连亮路(区界-祁安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略) 市 (略) 区市政水 (略) :

你单位填报的 点击查看>> 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 已经 (略) 区 (略) 批准项目建议书(普发改投〔 * 〕 * 号)。 (略) 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 (略) 市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编 号:沪普书 ( * )BA 点击查看>> ),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 、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连亮路(区界—祁安路)道路新建工程。

2、建设项目位置: (略) 区,西起 (略) - (略) 区界,东 至祁安路。

3、规划用地性质: (略) 用地。

4、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 .7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5、建设规模:道路长约 * 米,宽度 * 米。

* 、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 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 * .7 平方米。在初步设 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 、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城市道路工程。

2、规划道路等级及建设规模: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 * 米。

3、应以已批规划为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 核准的红线测 (略) 线,并提 (略) 线坐标。

4、道路断面: (略) 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以及 实际的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 综合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 * 次实施。道路附属设施 设计应符合《街道设计标准》的要求,按照集约、美观的原则, 对公共标识、电信箱、路灯、座椅、废物箱等市政设施和街道家 (略) (略) ,采用“ * 杆多用、 * 箱多用” (略) 整合, 使街面环境整洁有序, (略) 市品质。

5、在设计方案中应做好与横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 衔接工作,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 关系,保证周边单位、 (略) 。

6、同步做好道路的管线综合规划工作,设计方案阶段应同 步提交管线综合规划方案。 (略) 及新市镇的道路新、改、扩建 工程还应充 (略) 门对架空线入地的要求,实施沿途架空 线入地改造,并在设计方案阶段明确建设方案。

7、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正在建设的轨道交通 * 号线及 * (略) ,并做好方案衔接。

8、靠近 (略) - (略) 区界的连 (略) 分道路因现状建筑未纳入本次工程范围(道路面积约 * 平方米),后续应做好该 部分道路工程与连亮路 (略) 段的实施贯通。

9、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乡规划条例》和《上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 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 、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消防、卫生防疫、交通、轨道 交通等管理要求的,应按 (略) 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 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 (略) 门的有关要求。

* 、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 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 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 * 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 (略) 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 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3、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本规划土 (略) 失效。

4、建设项目涉 (略) 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 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 (略) 。



附件: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告知单


(略) 市 (略) 区规划 (略)

* 年 9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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