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嘉瑞轩地块规划条件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变更嘉瑞轩地块规划条件的公告



  我局收到龙 (略) 提出关于申请嘉瑞轩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组织福 (略) (略) 重新编制《嘉瑞轩地块规划条件》(草案),现已通过论证,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第 * 十 * 条、 (略) 省实施《中华 (略) 乡规划法》第 * 十 * 条及《 (略) 乡规划信息 (略) 办法》第 * 十 * 条的相关规定, (略) ,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 * 日至 * 日,公告期 * 天。公告期限内, (略) 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 (略) (略) 反馈(通讯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 .com)。

  附件:1. 嘉瑞轩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 * 年嘉瑞轩地块原报建总平面图;

  3.嘉瑞轩地块规划条件附图(草案)(调整后);

   (略) (略)

   * 日

  附件1

  嘉瑞轩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 、区位及规划范围

  本项目位于 (略) 区西陂街道石桥村罗龙路边,龙盛花园南侧, (略) 电信北侧,鑫富商住楼东侧。

   * 、原地块控制指标

  根据 * 年报建总平面及土地出让合同确定:

  (1)规划/出让用地面积: * .5㎡;

  (2)计容建筑面积≤ * ㎡;

  (3)容积率≤2. * ;

  (4)建筑密度≤ * .5%;

  (5)绿地率≥ * %;

  (6)建筑控制高度≤ * .3米;

  (7)建筑退让:详见附图1,东侧退让用地红线2米;南侧退让用地红线3米;北侧退让用地红线6米;西侧建筑与鑫富楼建筑(原 * 期)相连、无退让;

  (8)地下室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原规范规定未明确要求;

  (9)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原规范规定未明确要求;

  ( * ) (略) 标准:原规范规定未明确要求;

   * 、调整理由

  嘉瑞轩地块由龙 (略) 于 * 年 * 月通过司法拍卖依法取得。该地块与西侧鑫富商住楼地块原作为 * 宗地块(宗地号 * -C * ),由原 (略) 于 * 年7月依法出让给 (略) 市鑫 (略) ,规划条件及指标主要依据为土地出让合同与 * 年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报建总平面。嘉瑞轩地块至今尚未开发建设,今地块竞 (略) 拟对地块开发建设,经核对原报建总平面图方案,存在以下问题无法实施建设:①地块东、南、北 * 面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较小,西侧与鑫富楼相连无退让;②无规划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③地块内规划住宅自身 (略) (略) 要求。综上原因,龙 (略) (略) 申请调整规划条件。

   * 日,我局组织专家、 (略) 门召开《嘉瑞轩地块规划条件变更论证会》。会议认为:(1)变更后的规划条件,较原土地出让合同 (略) 出具的主要技术指标中规定的容积率、绿地率、用地性质均无突破;(2)建筑密度、 (略) 标准等其他规划条件指 (略) 规范规定要求。会议原则同意嘉瑞轩地块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方案。

   * 、变更后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出让用地面积: * .5㎡(与原规划 * 致);

  (2)计容建筑面积≤ * ㎡(与原规划 * 致);

  (3)容积率≤2. * (与原规划 * 致);

  (4)建筑密度: * %- * %( (略) 规划规定确定,建筑密度较原 (略) 降低);

  (5)绿地率 * %- * %(与原规划 * 致);

  (6)建筑控制高度≤ * 米(在周边建筑 (略) 标 (略) 的前提下,建筑控制高度较原规划指标适当提高);

  (7)建筑退让:详见附图2。东侧建筑统 * 退让用地红线6.5米;南侧低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7米、高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 * 米;北侧低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7米、高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 * 米;西侧建筑统 * 退让用地红线6米。(地块东、南、北 * 侧建筑退让用地 (略) 规范规定,西侧在满足防火安全及相关技术规范的条件下,在《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减少退距要求。)

  (8)地下室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西侧4米;东侧、南侧、北侧3米。(地块西侧地下室建筑退让用地 (略) 规范规定,东、南、北 * 侧在满足防火安全及相关技术规范的条件下,在《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减少退距要求。)

  (9)机动车停车位: *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 个。(按最新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户数适当降低配置要求)。

  ( * ) (略) 标准:自身及周边住宅均满足大寒日 (略) (略) 。



  我局收到龙 (略) 提出关于申请嘉瑞轩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报告后,经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后,组织福 (略) (略) 重新编制《嘉瑞轩地块规划条件》(草案),现已通过论证,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第 * 十 * 条、 (略) 省实施《中华 (略) 乡规划法》第 * 十 * 条及《 (略) 乡规划信息 (略) 办法》第 * 十 * 条的相关规定, (略) ,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 * 日至 * 日,公告期 * 天。公告期限内, (略) 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 (略) (略) 反馈(通讯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 .com)。

  附件:1. 嘉瑞轩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2. * 年嘉瑞轩地块原报建总平面图;

  3.嘉瑞轩地块规划条件附图(草案)(调整后);

   (略) (略)

   * 日

  附件1

  嘉瑞轩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 、区位及规划范围

  本项目位于 (略) 区西陂街道石桥村罗龙路边,龙盛花园南侧, (略) 电信北侧,鑫富商住楼东侧。

   * 、原地块控制指标

  根据 * 年报建总平面及土地出让合同确定:

  (1)规划/出让用地面积: * .5㎡;

  (2)计容建筑面积≤ * ㎡;

  (3)容积率≤2. * ;

  (4)建筑密度≤ * .5%;

  (5)绿地率≥ * %;

  (6)建筑控制高度≤ * .3米;

  (7)建筑退让:详见附图1,东侧退让用地红线2米;南侧退让用地红线3米;北侧退让用地红线6米;西侧建筑与鑫富楼建筑(原 * 期)相连、无退让;

  (8)地下室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原规范规定未明确要求;

  (9)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原规范规定未明确要求;

  ( * ) (略) 标准:原规范规定未明确要求;

   * 、调整理由

  嘉瑞轩地块由龙 (略) 于 * 年 * 月通过司法拍卖依法取得。该地块与西侧鑫富商住楼地块原作为 * 宗地块(宗地号 * -C * ),由原 (略) 于 * 年7月依法出让给 (略) 市鑫 (略) ,规划条件及指标主要依据为土地出让合同与 * 年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报建总平面。嘉瑞轩地块至今尚未开发建设,今地块竞 (略) 拟对地块开发建设,经核对原报建总平面图方案,存在以下问题无法实施建设:①地块东、南、北 * 面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较小,西侧与鑫富楼相连无退让;②无规划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③地块内规划住宅自身 (略) (略) 要求。综上原因,龙 (略) (略) 申请调整规划条件。

   * 日,我局组织专家、 (略) 门召开《嘉瑞轩地块规划条件变更论证会》。会议认为:(1)变更后的规划条件,较原土地出让合同 (略) 出具的主要技术指标中规定的容积率、绿地率、用地性质均无突破;(2)建筑密度、 (略) 标准等其他规划条件指 (略) 规范规定要求。会议原则同意嘉瑞轩地块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方案。

   * 、变更后地块控制指标

  (1)规划/出让用地面积: * .5㎡(与原规划 * 致);

  (2)计容建筑面积≤ * ㎡(与原规划 * 致);

  (3)容积率≤2. * (与原规划 * 致);

  (4)建筑密度: * %- * %( (略) 规划规定确定,建筑密度较原 (略) 降低);

  (5)绿地率 * %- * %(与原规划 * 致);

  (6)建筑控制高度≤ * 米(在周边建筑 (略) 标 (略) 的前提下,建筑控制高度较原规划指标适当提高);

  (7)建筑退让:详见附图2。东侧建筑统 * 退让用地红线6.5米;南侧低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7米、高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 * 米;北侧低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7米、高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 * 米;西侧建筑统 * 退让用地红线6米。(地块东、南、北 * 侧建筑退让用地 (略) 规范规定,西侧在满足防火安全及相关技术规范的条件下,在《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减少退距要求。)

  (8)地下室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西侧4米;东侧、南侧、北侧3米。(地块西侧地下室建筑退让用地 (略) 规范规定,东、南、北 * 侧在满足防火安全及相关技术规范的条件下,在《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减少退距要求。)

  (9)机动车停车位: *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 个。(按最新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户数适当降低配置要求)。

  ( * ) (略) 标准:自身及周边住宅均满足大寒日 (略) (略)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