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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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 * 章总 则

第 * 条为加强 (略) 区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营造良好的 (略) 市形象, (略) (略) 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 (略) 区政设施管理办法》和相关市政设施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 (略) 称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 (略) 区市政设施的整体提升为目标,对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要做到制度化、格式化、程式化, (略) 力。从而提高市政设施整体管理水平的新型管理模式。 

第 * 条本细则适用于 (略) 区市 (略) 辖范围内的道路、桥梁设施维护,排水、泵站设施维护,设施监察管理等工作。  

第 * 条 (略) 区市 (略) (略) 门要加强本细则的宣传、执行及监督检查,提高广大职工精细化管理、维护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技术和手段,全面提升设施功能,打造良好的设施环境。  

第 * 条 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略) 不力者,给予 (略) 分。

第 * 章质量标准

(略) 市道路、桥梁设施。

(略) 区道路路面平整坚实,道路纵坡、横坡顺适,无行车障碍与安全隐患,井盖框完好且与路面衔接平顺。

(略) 道路稳固平整,无障碍,铺装正确。

第 * 条侧平石、树池挡板应平整顺直,勾缝密实,无歪斜、无缺失。

第 * 条 桥涵无安全隐患,附属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外形协调统 * ,伸缩缝平整顺适无残缺、渗漏和颠跳。

(略) 市排水、泵站设施。

第十条市政排水检查井井座与路面平齐,井座与井盖完整,井盖安装平稳、严密,启闭灵活。

第十 * 条井内无阻水杂物,流水畅通,淤泥低于管径的1/5。泥沙等堵塞泄水孔不超过1/4。设有沉积井的雨水进水井,淤积物不高于管底。

第十 * 条雨水口井座与路面平顺,结构完整,井壁无破损。篦子安放平稳、严密,启闭灵活,无缺损。

(略) 变配电设备完整无损、稳固,各部接装 (略) 规定。各类仪表指示灵活、正确。设备基础稳固、无松动,电压、电流、温度正常,冷却系统完好,运行音响均匀。

第十 * 条 启动控制设备完好无损、启动灵敏、接触良好,信号仪表指示正确。

第十 * 条水泵运转正常无杂音,各部位稳固无松动,轴承、轴瓦不缺油、不过热、不损坏。闸、阀完好无损坏、启动灵活。

第 * 章养护措施

第 * 节道路、桥梁养护措施

第十 * 条 (略) 市道路的巡视检查,保持路面完好平整,保证道路畅通。

第十 * 条路面出现严重病害,如塌陷、翻浆高差大于1 5cm的,必须在 (略) 理,达到与原结构 * 致的质量要求。

第十 * 条桥梁建设结构遇有缺损应及时修理补齐。对桥梁扶手、栏杆每月清洗 * 次,保持整洁干净,每年粉刷 * 次。

第十 * 条桥头出现沉陷、错台,造成交通受阻的,要求 * 小时内修复。桥面出现坑槽、拥包,造成跳车严重的,要求在 * 小时修复。

第 * 十条 加强巡查、检测,确保桥涵应无安全隐患,排水、照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

第 * 节排水、泵站设施养护措施

第 * 十 * 条排水管道如出现溢水现象,自发现后在2 (略) 理完毕,夜间施工作业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第 * 十 * 条 检查井、收水井井具丢失或损坏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在 * 小时内更换修复。

第 (略) (略) 月巡检制度。加强控制柜、配电箱等电气设备检测,发 (略) 理。

第 * 十 * 条汛 (略) (略) 设施检测, (略) 理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防汛期间使用功能完善。

第 * 章设施管理

第 * 节市政设施监察管理

第 * 十 * 条设立公开电话, 由专人 * 小时值守。

第 * 十 * 条增加专业巡管人员加强巡视,做好巡视记录,及时发现问题,督查各项设施修复情况,并及时反馈

第 * 十 * 条发现缺损井盖,需按要求 * 小时内及时补修完毕。对于 *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险坑、险段要及时加设警示标志。

第 * 十 * 条检查各破路施工单位开挖破路手续,督促围挡作业。禁止私自损坏市政设施。

第 * 十 * 条 对发现、报修和恢复不及时的,将直接追究当事人和区域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情 (略) 罚。

第 * 节道路挖掘管理

第 * 十条施工单位道路施工 (略) (略) 门出具的审批手续,严格按 (略) 道路开挖。

第 * 十 * 条道路开挖施工不得影响公共交通,未经批准不允许出现断交现象。

第 * 十 * 条 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必须在管道沟槽、人行道及顶管坑周围设置挡板,挡板要整齐,成 * 条直线,板与板之间不能留有缝隙,挡板与地面必须达到 * 度。

第 * 十 * 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道路两头设立警示牌及温馨提示,夜间挡板上方必须悬挂警示灯,挡板上需悬挂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告示 (略) 人前方施工注意安全。

第 * 十 * 条沟槽出入口要用铁架挡好, (略) 人及车辆发生危险,在位于道路的工地出入口,施工单位要设置公示栏,公布负责人和监督电话,之后顺延每隔5 O米在挡板上按悬挂告示牌,牌上公布承建单位,负责人及监督电话。

第 * 十 * 条在施工过程中,如挡板发生缺失、损坏、歪斜等现象,要在2- (略) 修复整理,逾时仍未做修复整理的, (略) 直至停工。

第 * 十 * 条 破路开挖修复,横过路开挖段移交后,必须在2 4小时内修复(实际操作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必须在7 2小时内修复);道路开挖段,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围档板。

第 * 十 * 条道路开挖施工完成移交后应立即回填,待道路修复确保畅通后方能拆除挡板。

第 * 十 * 条施工单位如达不到上述标准,责令停止施工,待整理规范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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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章总 则

第 * 条为加强 (略) 区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营造良好的 (略) 市形象, (略) (略) 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 (略) 区政设施管理办法》和相关市政设施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 (略) 称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 (略) 区市政设施的整体提升为目标,对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要做到制度化、格式化、程式化, (略) 力。从而提高市政设施整体管理水平的新型管理模式。 

第 * 条本细则适用于 (略) 区市 (略) 辖范围内的道路、桥梁设施维护,排水、泵站设施维护,设施监察管理等工作。  

第 * 条 (略) 区市 (略) (略) 门要加强本细则的宣传、执行及监督检查,提高广大职工精细化管理、维护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技术和手段,全面提升设施功能,打造良好的设施环境。  

第 * 条 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略) 不力者,给予 (略) 分。

第 * 章质量标准

(略) 市道路、桥梁设施。

(略) 区道路路面平整坚实,道路纵坡、横坡顺适,无行车障碍与安全隐患,井盖框完好且与路面衔接平顺。

(略) 道路稳固平整,无障碍,铺装正确。

第 * 条侧平石、树池挡板应平整顺直,勾缝密实,无歪斜、无缺失。

第 * 条 桥涵无安全隐患,附属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外形协调统 * ,伸缩缝平整顺适无残缺、渗漏和颠跳。

(略) 市排水、泵站设施。

第十条市政排水检查井井座与路面平齐,井座与井盖完整,井盖安装平稳、严密,启闭灵活。

第十 * 条井内无阻水杂物,流水畅通,淤泥低于管径的1/5。泥沙等堵塞泄水孔不超过1/4。设有沉积井的雨水进水井,淤积物不高于管底。

第十 * 条雨水口井座与路面平顺,结构完整,井壁无破损。篦子安放平稳、严密,启闭灵活,无缺损。

(略) 变配电设备完整无损、稳固,各部接装 (略) 规定。各类仪表指示灵活、正确。设备基础稳固、无松动,电压、电流、温度正常,冷却系统完好,运行音响均匀。

第十 * 条 启动控制设备完好无损、启动灵敏、接触良好,信号仪表指示正确。

第十 * 条水泵运转正常无杂音,各部位稳固无松动,轴承、轴瓦不缺油、不过热、不损坏。闸、阀完好无损坏、启动灵活。

第 * 章养护措施

第 * 节道路、桥梁养护措施

第十 * 条 (略) 市道路的巡视检查,保持路面完好平整,保证道路畅通。

第十 * 条路面出现严重病害,如塌陷、翻浆高差大于1 5cm的,必须在 (略) 理,达到与原结构 * 致的质量要求。

第十 * 条桥梁建设结构遇有缺损应及时修理补齐。对桥梁扶手、栏杆每月清洗 * 次,保持整洁干净,每年粉刷 * 次。

第十 * 条桥头出现沉陷、错台,造成交通受阻的,要求 * 小时内修复。桥面出现坑槽、拥包,造成跳车严重的,要求在 * 小时修复。

第 * 十条 加强巡查、检测,确保桥涵应无安全隐患,排水、照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

第 * 节排水、泵站设施养护措施

第 * 十 * 条排水管道如出现溢水现象,自发现后在2 (略) 理完毕,夜间施工作业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第 * 十 * 条 检查井、收水井井具丢失或损坏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在 * 小时内更换修复。

第 (略) (略) 月巡检制度。加强控制柜、配电箱等电气设备检测,发 (略) 理。

第 * 十 * 条汛 (略) (略) 设施检测, (略) 理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防汛期间使用功能完善。

第 * 章设施管理

第 * 节市政设施监察管理

第 * 十 * 条设立公开电话, 由专人 * 小时值守。

第 * 十 * 条增加专业巡管人员加强巡视,做好巡视记录,及时发现问题,督查各项设施修复情况,并及时反馈

第 * 十 * 条发现缺损井盖,需按要求 * 小时内及时补修完毕。对于 *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险坑、险段要及时加设警示标志。

第 * 十 * 条检查各破路施工单位开挖破路手续,督促围挡作业。禁止私自损坏市政设施。

第 * 十 * 条 对发现、报修和恢复不及时的,将直接追究当事人和区域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情 (略) 罚。

第 * 节道路挖掘管理

第 * 十条施工单位道路施工 (略) (略) 门出具的审批手续,严格按 (略) 道路开挖。

第 * 十 * 条道路开挖施工不得影响公共交通,未经批准不允许出现断交现象。

第 * 十 * 条 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必须在管道沟槽、人行道及顶管坑周围设置挡板,挡板要整齐,成 * 条直线,板与板之间不能留有缝隙,挡板与地面必须达到 * 度。

第 * 十 * 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道路两头设立警示牌及温馨提示,夜间挡板上方必须悬挂警示灯,挡板上需悬挂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告示 (略) 人前方施工注意安全。

第 * 十 * 条沟槽出入口要用铁架挡好, (略) 人及车辆发生危险,在位于道路的工地出入口,施工单位要设置公示栏,公布负责人和监督电话,之后顺延每隔5 O米在挡板上按悬挂告示牌,牌上公布承建单位,负责人及监督电话。

第 * 十 * 条在施工过程中,如挡板发生缺失、损坏、歪斜等现象,要在2- (略) 修复整理,逾时仍未做修复整理的, (略) 直至停工。

第 * 十 * 条 破路开挖修复,横过路开挖段移交后,必须在2 4小时内修复(实际操作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必须在7 2小时内修复);道路开挖段,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围档板。

第 * 十 * 条道路开挖施工完成移交后应立即回填,待道路修复确保畅通后方能拆除挡板。

第 * 十 * 条施工单位如达不到上述标准,责令停止施工,待整理规范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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