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中路一段161号新时代商务广场522号住宅房地产
芙蓉中路一段161号新时代商务广场522号住宅房地产
项目名称 | (略) 市 (略) 区 (略) 中路 * 段 * 号新 (略) * 号住宅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N * FC 点击查看>> |
挂牌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挂牌截止日期 | 点击查看>>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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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点击查看>> . * | ||||||||||||||||||||||||||||||||||||||||||||||||
评估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评估机构 | (略) 新融达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点击查看>>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 2、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 (略) 提交的《 (略) 》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 (略) 》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湘新融达房估( * )第 * 6号) (略) , (略) 对 (略) 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 (略) 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 (略) (略) 资产转让价款。 2、该标的坐落于 (略) 区 (略) 中路 * 段 * 号新 (略) * 号,不动产权证为湘( * ) (略) 市不动产权第 点击查看>> 号,为抵债资产,自( * )湘 * 执恢1 (略) 裁定书生效至今,该标的 * 直被原产权人 (略) (略) 实际占有、使用,转让方未取得该标的的实际控制权,成交后转让方仅协助办理标的过户手续, (略) 与占用人协商,排除房屋实际使用障碍,由此产生的费用 (略) 承担。且因标的被原产权人实际占有、使用,导致 (略) 新融达房地产 (略) 对标的评 (略) 实地勘验,未将标的装饰装 (略) 评估。所以(湘新融达房估( * )第 * 6号)所列该标的价格为不含装饰装修价格。 3、本次转让的住房为抵债资产(执行裁定书( * )常执字第 * -7号、执行裁定书( * )湘 * 执恢 * 号之 * ),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时间均在 * 年,权利人为 (略) (略) (略) 。根据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函( * ) * 号文件--《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 步加 (略) 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5年后方可转让。但 (略) 了解,银行抵债资产通过诉讼并 (略) 置,经多次司法拍卖,流拍 (略) 抵债的, (略) 自愿取得的资产,该类资产不属于限购政策予以调控的范围,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的限制。受让方需承担该政策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相关风险。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 (略) 为能力;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受让方;参与债权转让的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受让方。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如未通过反洗钱相关筛查的,终止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购房资格等); | |
标的交割 | 转让 (略) 交易价款后 *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转让方将产权证原件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资产移交完成。 (略) 、实际控制、过户等均 (略) 负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交易要求: 1、 (略) 期间内 (略) 网站(www. 点击查看>> )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 (略) 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 (略) (略) 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 * 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 * 致。 2、 (略) 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 (略) 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当天,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6、受让方应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当天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次性汇 (略) 指定账户。 8、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当支付 (略) 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等),逾期 * 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 、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 (略) 交易价款后 *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略) 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 * 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 * 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 (略) 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 (略) 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 (略) 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 (略) 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 (略) 了 (略) 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或因自身原因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 (略) (略) 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 (略) 置(上述标的成交后, (略) 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略) 在地。 看房时间: 看房需提前1个工作日联系转让方安排。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查看>> 孙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至 点击查看>> * : * :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 * : * 前向 (略) 省联 (略) 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 (略) (www.ejy * .com) (略) 上报名 | ||||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 点击查看>> . * 元,截止时间 点击查看>> * : * : * ,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 点击查看>> *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见受让委托合同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咨询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 * 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市 (略) 中路 * 段5 (略) 大厦(西塔) * 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略) 市 (略) 区 (略) 中路 * 段 * 号新 (略) * 号住宅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N * FC 点击查看>> |
挂牌起始日期 | 点击查看>> | 挂牌截止日期 | 点击查看>>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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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点击查看>> . * | ||||||||||||||||||||||||||||||||||||||||||||||||
评估基准日 | 点击查看>> | |||||||||||||||||||||||||||||||||||||||||||||||||
评估机构 | (略) 新融达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点击查看>>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 2、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 (略) 提交的《 (略) 》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 (略) 》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湘新融达房估( * )第 * 6号) (略) , (略) 对 (略) 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 (略) 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 (略) (略) 资产转让价款。 2、该标的坐落于 (略) 区 (略) 中路 * 段 * 号新 (略) * 号,不动产权证为湘( * ) (略) 市不动产权第 点击查看>> 号,为抵债资产,自( * )湘 * 执恢1 (略) 裁定书生效至今,该标的 * 直被原产权人 (略) (略) 实际占有、使用,转让方未取得该标的的实际控制权,成交后转让方仅协助办理标的过户手续, (略) 与占用人协商,排除房屋实际使用障碍,由此产生的费用 (略) 承担。且因标的被原产权人实际占有、使用,导致 (略) 新融达房地产 (略) 对标的评 (略) 实地勘验,未将标的装饰装 (略) 评估。所以(湘新融达房估( * )第 * 6号)所列该标的价格为不含装饰装修价格。 3、本次转让的住房为抵债资产(执行裁定书( * )常执字第 * -7号、执行裁定书( * )湘 * 执恢 * 号之 * ),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时间均在 * 年,权利人为 (略) (略) (略) 。根据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函( * ) * 号文件--《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 步加 (略) 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5年后方可转让。但 (略) 了解,银行抵债资产通过诉讼并 (略) 置,经多次司法拍卖,流拍 (略) 抵债的, (略) 自愿取得的资产,该类资产不属于限购政策予以调控的范围,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的限制。受让方需承担该政策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相关风险。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 (略) 为能力;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受让方;参与债权转让的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受让方。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如未通过反洗钱相关筛查的,终止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购房资格等); | |
标的交割 | 转让 (略) 交易价款后 *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转让方将产权证原件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资产移交完成。 (略) 、实际控制、过户等均 (略) 负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交易要求: 1、 (略) 期间内 (略) 网站(www. 点击查看>> )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 (略) 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 (略) (略) 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 * 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 * 致。 2、 (略) 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 (略) 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当天,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6、受让方应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当天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次性汇 (略) 指定账户。 8、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当支付 (略) 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等),逾期 * 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 、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 (略) 交易价款后 *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略) 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 * 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 * 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 (略) 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 (略) 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 (略) 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 (略) 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 (略) 了 (略) 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或因自身原因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 (略) (略) 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 (略) 置(上述标的成交后, (略) 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略) 在地。 看房时间: 看房需提前1个工作日联系转让方安排。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查看>> 孙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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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 * : * 前向 (略) 省联 (略) 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 (略) (www.ejy * .com) (略) 上报名 | ||||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 点击查看>> . * 元,截止时间 点击查看>> * : * : * ,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点击查看>> * : * : * - 点击查看>> *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见受让委托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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