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 (略) 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 (略) 提出承租申请并交 (略) (略) 账户。各意向承租方 * 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 (略) 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 (略) 门核定面积不符等 (略) 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 (略) 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 (略) ,在竞价结束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成交价支付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租金划转至出 (略) 账户。 3、出租方收到年租金之日起 * 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房屋移交前承租方需将租赁押金交纳至出 (略) 账户。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 * 方转租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以转租、分租、交换使用、 (略) 、联营、转让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等任何方式允许第 (略) 或部分租赁房屋。承租方如拟将租赁房屋用于出租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应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同时承租方应独立承担因变更用途 (略) 法律责任,且即使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变更租赁房屋用途,出租方无须为承 (略) 为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于租赁房屋开业前,应完 (略) (略) 审批、登记、备案等,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如承租方不办理(或未能办理)上述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方不得 (略) (略) 分合同义务。 6、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符合消防、建筑等法律法规 (略) 门的要求。承租方应依法自负费用办理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施工申请、消防验收、设计报审等) (略) 政审批手续(出租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略) 门审批、登记后的装修设计方案非经审批机关批复不得修改。 7、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 (略) 结构或设置对该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还租赁房屋,保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及干净、整洁。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合法经营,并要服从和接受出租方及 (略) (略) 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在租赁期间, (略) 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 、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 * 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略) (略) 门规 (略) 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 、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卫生、工商、税务、物业管理、 (略) 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或原租户承担,房 (略) 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 * 切其他税费均由最 (略) 承担,并 (略) 门缴纳,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迟延交付上述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为确保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直接向出租方交纳 * 个月房租作为租赁商铺押金。 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需付清本应交纳的水、电、天燃气、供暖及物业管理及各种税费等费用,并由出租方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 (略) 验收。满足前述条件的,出租方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方(押金不计算利息)。有损坏或丢失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予以赔偿。 *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 (略) 分, (略) 内容相违背。 * 、承租方声明:我方 (略) 人 (略) 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略) 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