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1年第一次公开出让采矿权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1年第一次公开出让采矿权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 * 年第 * 次公开出让采矿权的批复
(略) :
你局《云霄 (略) 关于 * 年第 * 次公开出让采矿权有关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 * 〕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 (略) 人民政府 * 年第 * 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公开出让 (略) 白衣 (略) 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和 (略) 石顺山 (略) 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具体如下:
* 、 (略) 白衣 (略) 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事项
( * ) (略) 位置:列屿镇白衣村。
( * )出让面积:0. * 平方公里。
( * )出让储量: * . * 万立方米。
( * )出让期限6年(含基建期1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
( * )出让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出让起始价 * 万元。竞买保证金 * 万元,增价幅度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综合费用 * 万元(不参与竞拍)由竞得人承担,包括矿 (略) 分评估价 、矿山用地征迁和道路建设补偿等费用。
( * )竞买人资格: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 * )竞得人可在 (略) 范围外申请矿山生产生活等配套用地,配套用地可申请临时用地,用地等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 (略) 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 *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竞得合同》,并于《采矿权竞得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清采矿权成交价款和综合费用。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竞得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采矿权成交价款和综合费用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于《采矿权竞得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备齐要件材料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逾期未备齐要件材料或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出让人无偿收 (略) 处置。
(十 * )列屿镇人民政府应于《采矿权竞得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月内移交 (略) 和道路用地。
(十 * )采矿权期满后 (略) 和道路用地由政府无偿收回。竞得人应于采矿权期满后6个月内拆除地面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设备,并复绿复垦到位。逾期未拆除视为放弃, (略) 有。
* 、 (略) 石顺山 (略) 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出让事项
( * ) (略) 位置:列屿镇青径村石顺山。
( * )出让面积:0. * 平方公里。
( * )出让储量: * 万立方米。
( * )出让期限 * 年(含基建期1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
( * )出让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出让起始价 * 万元。竞买保证金 * 万元,增价幅度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综合费用 * 万元(不参与竞拍)由竞得人承担。包括矿 (略) 分评估价 、矿山用地征迁和道路建设补偿等费用。
( * )竞买人资格: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 * )竞得人可在 (略) 范围外申请矿山生产生活等配套用地,配套用地可申请临时用地,用地等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 (略) 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 *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竞得合同》,并于《采矿权竞得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清采矿权成交价款和综合费用。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竞得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采矿权成交价款和综合费用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于《采矿权竞得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备齐要件材料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逾期未备齐要件材料或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出让人无偿收 (略) 处置。
(十 * )列屿镇人民政府应于《采矿权竞得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月内移交 (略) 和道路用地。
(十 * )采矿权期满后 (略) 和道路用地由政府无偿收回。竞得人应于采矿权期满后6个月内拆除地面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设备,并复绿复垦到位。逾期未拆除视为放弃, (略) 有。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 * 年第 * 次公开出让采矿权的批复
(略) :
你局《云霄 (略) 关于 * 年第 * 次公开出让采矿权有关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 * 〕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 (略) 人民政府 * 年第 * 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公开出让 (略) 白衣 (略) 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和 (略) 石顺山 (略) 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具体如下:
* 、 (略) 白衣 (略) 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事项
( * ) (略) 位置:列屿镇白衣村。
( * )出让面积:0. * 平方公里。
( * )出让储量: * . * 万立方米。
( * )出让期限6年(含基建期1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
( * )出让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出让起始价 * 万元。竞买保证金 * 万元,增价幅度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综合费用 * 万元(不参与竞拍)由竞得人承担,包括矿 (略) 分评估价 、矿山用地征迁和道路建设补偿等费用。
( * )竞买人资格: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 * )竞得人可在 (略) 范围外申请矿山生产生活等配套用地,配套用地可申请临时用地,用地等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 (略) 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 *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竞得合同》,并于《采矿权竞得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清采矿权成交价款和综合费用。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竞得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采矿权成交价款和综合费用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于《采矿权竞得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备齐要件材料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逾期未备齐要件材料或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出让人无偿收 (略) 处置。
(十 * )列屿镇人民政府应于《采矿权竞得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月内移交 (略) 和道路用地。
(十 * )采矿权期满后 (略) 和道路用地由政府无偿收回。竞得人应于采矿权期满后6个月内拆除地面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设备,并复绿复垦到位。逾期未拆除视为放弃, (略) 有。
* 、 (略) 石顺山 (略) 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出让事项
( * ) (略) 位置:列屿镇青径村石顺山。
( * )出让面积:0. * 平方公里。
( * )出让储量: * 万立方米。
( * )出让期限 * 年(含基建期1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
( * )出让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出让起始价 * 万元。竞买保证金 * 万元,增价幅度 *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综合费用 * 万元(不参与竞拍)由竞得人承担。包括矿 (略) 分评估价 、矿山用地征迁和道路建设补偿等费用。
( * )竞买人资格: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 * )竞得人可在 (略) 范围外申请矿山生产生活等配套用地,配套用地可申请临时用地,用地等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 (略) 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 *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竞得合同》,并于《采矿权竞得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清采矿权成交价款和综合费用。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竞得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采矿权成交价款和综合费用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应于《采矿权竞得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备齐要件材料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逾期未备齐要件材料或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出让人无偿收 (略) 处置。
(十 * )列屿镇人民政府应于《采矿权竞得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月内移交 (略) 和道路用地。
(十 * )采矿权期满后 (略) 和道路用地由政府无偿收回。竞得人应于采矿权期满后6个月内拆除地面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设备,并复绿复垦到位。逾期未拆除视为放弃, (略) 有。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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