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维护疫 (略) 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对下列妨害疫情防控工作 (略) 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 、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报告、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 、 (略) 、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人民政府发布隔离观察、封控等防控措施的村(居)、 (略) 位的人员,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证核查、车辆检查、封闭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甚至伤害、威胁、侮辱、袭击疫情防控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 、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

* 、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非法经营、走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略) 络散布涉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其它涉疫苗违法犯罪的;

* 、谎报、篡改核酸报告数据,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

* 、编造虚假疫情、警情信息, (略) 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警情信息, (略) 络或其它媒体上传播, (略) 会秩序的;

* 、违反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致使货物未经报备、检测、 (略) 的;

*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报备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信息,不按规定将进口 (略) 消毒、检测的;

*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庙会灯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

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它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 * 、 (略) 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 (略) 为,扰乱杜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略) 为构成违法的, (略) 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 (略) 为,绝不姑息迁就!

疫 (略) 会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 *

特此通告

(略) (略)

* 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维护疫 (略) 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对下列妨害疫情防控工作 (略) 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 、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报告、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 、 (略) 、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人民政府发布隔离观察、封控等防控措施的村(居)、 (略) 位的人员,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证核查、车辆检查、封闭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甚至伤害、威胁、侮辱、袭击疫情防控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 、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

* 、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非法经营、走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略) 络散布涉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其它涉疫苗违法犯罪的;

* 、谎报、篡改核酸报告数据,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

* 、编造虚假疫情、警情信息, (略) 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警情信息, (略) 络或其它媒体上传播, (略) 会秩序的;

* 、违反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致使货物未经报备、检测、 (略) 的;

*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报备上传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信息,不按规定将进口 (略) 消毒、检测的;

*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庙会灯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

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它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 * 、 (略) 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 (略) 为,扰乱杜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略) 为构成违法的, (略) 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 (略) 为,绝不姑息迁就!

疫 (略) 会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 *

特此通告

(略) (略)

*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