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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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1年)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 级
事项

* 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出生
登记

出生
登记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2

收养、入籍等登记

收养
登记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3

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4

服现役注销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5

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6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姓名变更、更正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7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性别变更、更正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 (略) 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8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9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

居住证申领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 (略)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换、补领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 (略)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签注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 (略)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入户/现场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入户/现场



*

居民身份证管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

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换领、补领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

居民身份证管理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略)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户政业务办理时限:办理身份证 * 个工作日,居住证 * 日。材料 (略) 办结的,即来即办、 * 次办好。需要调查核实或上报审核的, * 个工作日办结。

附表:

户籍业务办理材料清单

业务类型

申请事项

所需材料
( (略) 络核查核验、户籍登 (略) 门间并联、

串联审核确认的材料,不再提交。 (略) 核查核验、户籍登记没有记载的内容,仍 (略) 。)

户口登记

婚生随父母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非婚生随父母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
2.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译本;
3.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及新生 (略) 持中 (略) 证。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或华侨)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父母现役军人证件,或学生证件,或国外定居证件以及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 (略) 证;
3.亲属关系材料。

父母死亡

随其他亲属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2.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随双军人或

女士官

出生登记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 (略) 、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 (略) 区集体户,下同)。

公民收养登记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落户

1. (略) 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队转业

干部落户

1. (略) 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略) 转改文职落户

1. (略) 门落户介绍信(指标卡)、退役证件、居民身份证;
2.接收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 (略) (士官)

落户

1. (略) 门落户介绍信、离(退)休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退兵或开除

军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2.部队批准机关文件。

回国(境)

定居落户

1.原港澳台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加入中国籍

落户

1. (略) 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文件;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宣告死亡

(失踪)重新出现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 (略) 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

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

人员落户

1.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或者“ * 无”对象收留材料;

3.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户口注销

死亡注销

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材料(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略) 门死亡证明、 (略) 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火化证明、国外死亡证明及翻译件等)。

参军入 * 注销

1.居民户口簿;
2.应征公民入 * 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或军(士)官证。

出国(境)

定居注销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住在国(地区)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者外国有效护照;
3. (略) 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 (略) 门批准出国境定居的)。

户口迁入(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 (略) 政策规定)

夫妻投靠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3.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
5. * 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 * 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投靠其他亲属(限因父母死亡投靠其他监护人)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3.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收(寄)养

迁移

1.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
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居住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略) 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
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租房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略) 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社保证明;
3.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落社区集体户的除外);
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人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人才落户的相关凭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调动和录(聘)用人员迁移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 (略) 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官(士官)

家属随军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
2.师(旅) (略) 门批准文书和审批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大中专

学校招生

1.学校情况说明;
2.加盖设区 (略) 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

1.学校批准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回原籍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户口迁出

持准迁证

1.准迁证(仅限跨省迁移);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招生

1.录取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毕业

1.毕业证;
2.就业报到证;
3.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转退学、开除

学籍

1.学校批准转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集体户口登记卡。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变更姓氏

(含同时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
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干部更正

出生日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略) (略) 出生日期认定函;
3.更正出生日期公函。

其它人员更正

出生日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材料。

变更更正
民族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略) 门的审批意见。


变更更正
性别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略) 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略) 门出具的公证书,或 (略) 门出具的证明。

(略) 所、学历、婚姻状况等

1.居民户口簿;

2.与变更更正事项对应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

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换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原居民身份证

补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

异地换领、

补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

临时居民

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1.出入境证件;

2.合法稳定就业或 (略) 或连续就读材料。

流动人口居住证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就业或 (略) 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出具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限重、错号)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注销户口证明

1.本人或亲属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临时身份证明

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 级
事项

* 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出生
登记

出生
登记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2

收养、入籍等登记

收养
登记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3

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4

服现役注销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5

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6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姓名变更、更正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7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性别变更、更正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 (略) 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8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9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

居住证申领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 (略)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换、补领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 (略)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签注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 (略)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入户/现场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入户/现场



*

居民身份证管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

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换领、补领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

居民身份证管理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略) 门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略)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安
机关

■ (略) 公安微 (略)
■入户/现场



户政业务办理时限:办理身份证 * 个工作日,居住证 * 日。材料 (略) 办结的,即来即办、 * 次办好。需要调查核实或上报审核的, * 个工作日办结。

附表:

户籍业务办理材料清单

业务类型

申请事项

所需材料
( (略) 络核查核验、户籍登 (略) 门间并联、

串联审核确认的材料,不再提交。 (略) 核查核验、户籍登记没有记载的内容,仍 (略) 。)

户口登记

婚生随父母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非婚生随父母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
2.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译本;
3.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及新生 (略) 持中 (略) 证。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或华侨)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父母现役军人证件,或学生证件,或国外定居证件以及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 (略) 证;
3.亲属关系材料。

父母死亡

随其他亲属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2.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随双军人或

女士官

出生登记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 (略) 、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 (略) 区集体户,下同)。

公民收养登记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落户

1. (略) 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队转业

干部落户

1. (略) 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略) 转改文职落户

1. (略) 门落户介绍信(指标卡)、退役证件、居民身份证;
2.接收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 (略) (士官)

落户

1. (略) 门落户介绍信、离(退)休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退兵或开除

军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2.部队批准机关文件。

回国(境)

定居落户

1.原港澳台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加入中国籍

落户

1. (略) 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文件;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宣告死亡

(失踪)重新出现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 (略) 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

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

人员落户

1.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或者“ * 无”对象收留材料;

3.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户口注销

死亡注销

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材料(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略) 门死亡证明、 (略) 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火化证明、国外死亡证明及翻译件等)。

参军入 * 注销

1.居民户口簿;
2.应征公民入 * 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或军(士)官证。

出国(境)

定居注销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住在国(地区)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者外国有效护照;
3. (略) 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 (略) 门批准出国境定居的)。

户口迁入(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 (略) 政策规定)

夫妻投靠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3.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
5. * 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 * 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投靠其他亲属(限因父母死亡投靠其他监护人)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3.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收(寄)养

迁移

1.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
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居住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略) 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
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租房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略) 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社保证明;
3.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落社区集体户的除外);
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人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人才落户的相关凭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调动和录(聘)用人员迁移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 (略) 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官(士官)

家属随军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
2.师(旅) (略) 门批准文书和审批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大中专

学校招生

1.学校情况说明;
2.加盖设区 (略) 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

1.学校批准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回原籍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户口迁出

持准迁证

1.准迁证(仅限跨省迁移);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招生

1.录取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

毕业

1.毕业证;
2.就业报到证;
3.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大中专学生转退学、开除

学籍

1.学校批准转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2.集体户口登记卡。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变更姓氏

(含同时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
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干部更正

出生日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略) (略) 出生日期认定函;
3.更正出生日期公函。

其它人员更正

出生日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材料。

变更更正
民族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略) 门的审批意见。


变更更正
性别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略) 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略) 门出具的公证书,或 (略) 门出具的证明。

(略) 所、学历、婚姻状况等

1.居民户口簿;

2.与变更更正事项对应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

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换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原居民身份证

补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

异地换领、

补领身份证

本人申请

临时居民

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1.出入境证件;

2.合法稳定就业或 (略) 或连续就读材料。

流动人口居住证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就业或 (略) 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出具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限重、错号)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注销户口证明

1.本人或亲属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

临时身份证明

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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