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略) 挂[ * 号
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点击查看>> | 高庄路西延南侧、启慧路西侧 | * 5 |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 < 容积率 ≤ 2.2 | 建筑密度 ≤ * | * ≤ 绿化率 | * | * 0 | * 6. * | * (元/平方米) |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 (略) 市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 点击查看>> ;
报名时间: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挂牌时间: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 、 (略) 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 * )1.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 * 家具有独立 (略) ,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 (略) 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 (略) 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 (略) (略) 负责落实, (略) 区管委会负责监督。2.竞得人于 * 日前缴纳5亿元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余款于 * 日前缴清。3.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付清后1个月内交付。4.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 * 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 * 个月内竣工。5.本次出让地块须在地块内提供建筑面积约 * 0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规划设计方案须经 (略) 区管委会书面确认。限价商品房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略) 与竞得人办理回购款结算,结算价格为 * 元/平方米,层次差为 * 元/平方米。6.无偿配建及移交工程: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 * ㎡(紧靠小区出入口);公厕:不少于 * ㎡;垃圾收集设施:不少于 * ㎡。7.绿色建筑: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 (略) 省绿色发展条例》和《 (略) 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初步设计应含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内容,且应符合《 (略) 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和《 (略) 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要求。 (略) 市建设要求按《 (略) 市规划 点击查看>> 年》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按《海安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执行。绿色建筑要求按《海安市绿色建筑规划( 点击查看>> 年)》执行。8.建筑产业现代化:按《苏建科( * ) * 号》 (略) 。9.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 (略) 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 .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 (略) 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 (略) 上交易系统将于 * 日不再支持 (略) 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 (略) 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 点击查看>> ),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 (略) CA的用户不受影响。
* 、联 (略)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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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高庄路西延南侧、启慧路西侧 | * 5 |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 < 容积率 ≤ 2.2 | 建筑密度 ≤ * | * ≤ 绿化率 | * | * 0 | * 6. * | * (元/平方米) |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 (略) 市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 点击查看>> ;
报名时间: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挂牌时间: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 、 (略) 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 * )1.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 * 家具有独立 (略) ,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 (略) 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 (略) 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 (略) (略) 负责落实, (略) 区管委会负责监督。2.竞得人于 * 日前缴纳5亿元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余款于 * 日前缴清。3.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付清后1个月内交付。4.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 * 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 * 个月内竣工。5.本次出让地块须在地块内提供建筑面积约 * 0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规划设计方案须经 (略) 区管委会书面确认。限价商品房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略) 与竞得人办理回购款结算,结算价格为 * 元/平方米,层次差为 * 元/平方米。6.无偿配建及移交工程: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 * ㎡(紧靠小区出入口);公厕:不少于 * ㎡;垃圾收集设施:不少于 * ㎡。7.绿色建筑: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 (略) 省绿色发展条例》和《 (略) 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初步设计应含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内容,且应符合《 (略) 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和《 (略) 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要求。 (略) 市建设要求按《 (略) 市规划 点击查看>> 年》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按《海安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 点击查看>> )》执行。绿色建筑要求按《海安市绿色建筑规划( 点击查看>> 年)》执行。8.建筑产业现代化:按《苏建科( * ) * 号》 (略) 。9.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 (略) 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 .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 (略) 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 (略) 上交易系统将于 * 日不再支持 (略) 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 (略) 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 点击查看>> ),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 (略) CA的用户不受影响。
* 、联 (略)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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