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公告-2021-06-2504:14:42
吉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公告-2021-06-2504:14:42
(略) 盘谷镇、阜 (略) 项目地块
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
挂
牌
文
件
(略) 址: (略) 省土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
报价时间: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吉水 (略)
* O * * 年 * 月
目录
1、政府批复……………………
2、出让转让规划设计条件……………………
3、规划平面图………………………………
4、 (略) ………………………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补充条款……
7、现场图……………………………………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略)
( (略) 交地[ * ]DK * 号)
经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吉水 (略)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指定吉水 (略) 土地开 (略) 组织实施。 (略) 如下:
* 、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有无底价 | 起始价 | 保证金(万元) |
1 | DDK 点击查看>> | (略) 盘谷镇、阜 (略) 项目地块 | * 平方米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风力发电) | FAR≤1.2 | S≤ * % | GAR≤ * % | * 年 | 无 | * 万元 | * |
(略) 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 、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略) 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活动。
* 、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 、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 * 日至 * 日登录 (略) 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 * 分。
温馨提示:
1、竞买人必须以本人账户,将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内。
2、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 (略) 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3、网上交易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使用美元或者港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竞买申请人, 应分别选择外币保 (略) 对应的境内或境外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按保证金交纳当天外汇中间牌价等值人民币的美元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外币保证金专用账户(子账号)。该账户只接受现汇方式汇入,不接受以现钞方式存入。
* 、 (略) 址。
挂牌报价时间为:
DDK 点击查看>> 号地块: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略) 址:网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
* 、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 (略) 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 、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 (略) (略) 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 (略) 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略) 上交易的竞 (略) 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 (略) 承当相应责任。
* 、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 * 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网上挂牌报价截止之前,竞 (略) * 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 * ,浏览器请使用IE * 、IE * ,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 (略) 上交易操作有影响。数字证书驱动到江 (略) 站下载,并正确安装。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 (略) (略) 环境, (略) 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周先生
吉水 (略)
* 日
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和《 (略) 省土地使用权和 (略) 上交易管理办法》、《 (略) 省 (略) 上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吉水 (略)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DDK 点击查看>>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人、有关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 * )出让人及承办机构
(略) 上挂牌出让人为吉水 (略) ,挂牌承办机构为吉水 (略) 土地开 (略) 。
( * )出让人及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吉水 (略)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文水大道 * 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2、吉水 (略) 土地开 (略)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文水大道 * 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3、江 (略) 联系方式
省办证大厅地址:南 (略) 西 * 路3号
服务热线: 点击查看>>
各设区市办理数字证书Ukey地址及联系电话请登 * https:/ 点击查看>> 查阅。
* 、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 * )地块编号:DDK 点击查看>> ;
( * )地块位置: (略) 盘谷镇北岭村、杨家边村及阜田镇村前村、陈家村等;
( * )地块 * 至范围:东为盘谷镇,南为阜田、盘谷镇,西为阜田镇,北为 (略) ;
( * )出让面积: * 平方米;
( * )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赣自然资征[ * 号;
(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 点击查看>> BA * ;
( * )土地用途:区域公用设施用地(风力发电);
( * )规划容积率:FAR≤1.2;
( * )规划建筑密度:S≤ * %;
(十)绿地率:GAR≤ * %;
(十 * )土地开发程度: * 通 * 平,以现状为准;
(十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 年;
(十 * )投资强度:无;
(十 * )交地时间:竞得人按出让合同 (略) 土地出让价款及有关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违约金、交易服务费等)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十 * )动工时间:交付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
(十 * )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十 * )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缴 (略) 土地出让价款的 * %,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 * 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 * 年,具体付 (略) 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 *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规划指标等详见吉水 (略) 文件(吉水自然资规建字[ * ] * 号)《 (略) 盘谷镇、阜 (略) 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转让规划设计条件》。
* 、竞买申请条件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略) 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 、挂牌交易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
( * )本次挂牌交易定于: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略) 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
(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 * 分。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 (略) 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 、挂牌交易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报价方式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 |
DDK 点击查看>> | (略) 盘谷镇、阜 (略) 项目地块 | 按总价 | * | 1 | * |
网上交易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使用美元或者港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竞买申请人,应分别选择外币保 (略) 对应的境内或境外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按竞买保证金交纳当天外汇中间牌价等值人民币的美元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外币保证金专用账户(子账号)。该账户只接受现汇方式汇入,不接受以现钞方式存入。
* 、竞买申请
( * )在提交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 (略) 省 (略) 上交易规则》、《 (略) (略) (略) 置办法》(试行)、 (略) 、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 * )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数字证书, (略) 上交易竞买活动。 (略) (略) 站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竞买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如有遗失或者损毁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的,应及时到原办理机构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竞买申请人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到数字证书 (略) 信息变更。
( * )竞买申请人应在 * 日至 *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出让须知、现状图及其他出让文件,提交竞买申请。 (略) 上交易相关文件及宗地信息有疑问的, (略) 或吉水 (略) 土地开 (略) 咨询。此次交 (略) 上出 (略) 踏勘,竞买 (略) (略) 踏勘。
( * )竞买申请 * 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 (略) 置办法、出让公告、交易须知、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等无异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
( * )竞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唯 * 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必须以本人账户,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从竞买人本人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不予受理,竞买人不能获得竞买资格。每次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只对应 * 宗地块,竞买多宗地块的,应分别提交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 * )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没有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 * )法人、自然人和 (略) 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出资比例及相关信息,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 、挂牌报价(竞价)
( * )本次挂牌未设底价。获得竞买资格的 (略) 上 (略) 挂牌报价(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 * 万元,报价以 (略) ,每次加价幅度为1万元或其整数倍,初次加价不得高于加价幅度的 * 倍。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公布。
( *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 * 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前, (略) 至少 * 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 (略) 上限时竞价。
( * )挂牌报价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4分钟内提交限时竞价申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未提交申请的,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 * )挂牌报价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无符合条件的 (略) 上限时竞价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1、本次挂牌的DDK 点击查看>> 号地块未设底价,挂牌报价截止时,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挂牌报价期内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 * )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以当前最高报价至少增加 * 个 (略) 。
1、已提交参与限时竞 (略) 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 (略) 上限时竞价;
2、网上限时竞价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倒计时。
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最后 * 次报价为最高报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判断竞价是否成功。
3、网上限时竞价截止时,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1)本次出让的DDK 点击查看>> 号地块未设底价,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网上挂牌限时竞价时,如无人报价,则以该宗地挂牌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网上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
* 、交易服务费交纳
竞得入 (略) 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从网上交易系统在线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
本宗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服务费按《中共 (略) 省委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 (略) 动的通知》(赣字[ * ] * 号)第 * 条及《 (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 * 号) (略)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略) 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计算方法 |
成交价 * (略) 分 | 2. * % | 按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 |
成交价 * 万元- (略) 分 | 1. * % | |
成交价 * 万元-1 (略) 分 | 0. * % | |
成交价 * 万元-3 (略) 分 | 0. * % | |
成交价 * 万元-5 (略) 分 | 0. * % | |
成交价 * 万元– (略) 分 | 0. * % | |
(略) 分 | 0. * % |
(注:以上表格为赣发改收费〔 * 号文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收费标准,根据赣字[ * ] * 号第 * 条“各级公共资源交 (略) 业交易服务费按 * %收取”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在以上标准基础上按 * %收取,且该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因延期支付交易服务费造成逾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由竞 (略) 承担违约责任。
十、资格审查、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网上交易前不对竞 (略) 资格审查。网上交易结束后,对竞 (略) 资格审查。
( * )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
竞得 (略) 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以 (略) 进行资格审查。
1、企业法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含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等);
⑶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2、自然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竞得入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⑵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竞得入选 (略) 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3、其他组织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⑷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⑸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4、境外竞买申请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认证的副本;
⑵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5、联合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联合竞买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⑵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各项内容须与在交易系统上申购时提交的内容 * 致);
⑶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成交后续手续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还应提交竞买保证 (略) 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上述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 * 致”并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竞得结果无效,该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
2.提交核对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竞得入选人在规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吉水 (略) 土地开 (略) 与竞得入选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持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在约定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略) 门、 (略) 门、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我省成立外 (略) 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 * 、出让结果公示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 * 个工作日内,在 (略) 网、 (略) 省自然 (略) 、 (略) 省国 (略) 公布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 * 、挂牌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并中 (略) 上交易活动:
( * )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 (略) 上交易活动的;
( * )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土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 * )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网 (略) 络专线故障,网上交易CA认证系统故障, (略) 保证金交纳系统故障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的;
( * )因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的;
( * )依法应当中 (略) 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日内不能恢复交易的,该项交易自动终止。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网上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 (略) ,重新明确交易时间, (略) 上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十 * 、异常 (略) 置
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造成 (略) 上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 (略) 按照《 (略) (略) (略) 置办法(试行)》的 (略) 处置。
十 * 、注意事项
( * )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 (略) 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略) 不承担责任。
( * )竞买申请 (略) (略) 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申请人 (略) 承担。
( * )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范本,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入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擅自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及法律责任。
( * )竞买申请人竞得宗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 (略) 选项。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在申请书中列明相关条款。单独申请的,竞买 (略) ;联合申请的,按提交申请时确定的联合竞买申请人和各 (略) 。
竞买人竞得宗地后,我局将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竞得人使用人民币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定金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得人和其他竞买人使用外汇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结束后,按《 (略) 省 (略) 上交易外汇竞买保证金退付流程》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温馨提示:竞得人使用外汇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必 (略) 价款或首期价款后方可退付。
( * )网 (略) 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 (略) 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 (略) 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 (略) 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 * )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土地出让金后,应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 * )存在下列违 (略) 为,在结 (略) 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 (略) 为的;
2、非法转让土地使 (略) 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 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十)竞得入选人(竞得人) (略) 为之 * 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2、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 (略) 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 * )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和遗失数字证书或遗忘、泄露密码等原因,不 (略) 上 (略) 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 (略) 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竞买 (略) 络环境等遭遇人为攻击等,导致无法参与正常报价竞价的, (略) 在地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案。
(十 *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 * ,浏览器请使用IE * 、IE * ,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 (略) 上交易操作有影响。数字证书驱动到江 (略) 站下载,并正确安装。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 (略) (略) 环境, (略) 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
(十 * )我局与竞得入选人 (略) 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 * 级自 (略) (略) 政复议, (略) (略) 政诉讼。
(十 * )竞买人应做好个人信息和竞买地点等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十 * )我局对本《须知》具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吉水 (略)
* 日
现场图
GF- 点击查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 (略)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略)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略) :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略) :
账号:
第 * 章总则
第 *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略) 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 (略) 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 * 条 (略) 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 * 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 (略) 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 * 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 * 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平方米(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 (略) 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 * 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 * 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 * )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 )现状土地条件。
第 * 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 * 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 * 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 * 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万元(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 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 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 * 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 * 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 * 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 * 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 (略) 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 * 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 (略) 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 * 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 * 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 (略) :
( *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 *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十 * 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 (略) 人民政 (略) 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系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 * 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 (略) :
( *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略) 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 (略)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设施;
( *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 (略) 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 (略) :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 (略) ;
4.;
5.。
第十 * 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 * );
( * );
( * )。
第十 * 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 * 年。
第十 * 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 (略) 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 (略) 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 * 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 )项规定办理:
( * )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 (略) 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 (略) 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 * 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 (略) 。
第 * 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 (略) 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 * 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 * 十 * 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 (略) 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
( * )按照本 (略) 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 * 十 * 以上;
( * )按照本 (略) 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 * 十 * 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 * 十 * 条国有建设用 (略) 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 (略) 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 * 十 * 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 (略) 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 * 章期限届满
第 * 十 * 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 * 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 (略) 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 * 十 * 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 (略) :
( * )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 * )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 * 十 * 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略) 地平整。
第 * 章不可抗力
第 * 十 * 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 * 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 (略) (略) (略) ,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 * 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 (略) 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 * 十 * 条遇有不可抗力的 * 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 * 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 日内,向另 * 方 (略) (略) (略) 或 (略) 的报告及证明。
第 * 章违约责任
第 * 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 * 十 * 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 (略) 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 (略) 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略) 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 * 定补偿:
( * )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 * 年前不少于 * 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 )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 * 年但未满 * 年,并在届满 * 年前不少于 * 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 * 十 * 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 * 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 * 十 * 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 (略) 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 * 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 (略) 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 * 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第 * 十 * 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 (略) 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 * 十 * 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 * 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 (略) 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 (略) 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 * 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 (略) 分,有权按 (略) 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 * 十 * 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 (略)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 (略) 占比例、 (略)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 * 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略) 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 * 十 * 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 * 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 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略) 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 * 十 * 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 (略) 义务,并且 (略) 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 * 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 * 十 * 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略)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 * ) (略) 仲裁;
( * )依 (略) 起诉。
第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略)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 * 十 * 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 (略) 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 (略) 、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 * 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 *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 * 十 * 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 * 十 * 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 * 致,不 * 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 * 十 * 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 十 * 条本合同 * 式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 ○ 年 月 日
附件1
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北
↑
┆
┊界
┊
┊址
┊
┊图
┊
┊粘
┊
┊贴
┊
┊线
比例尺:1:
附件2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
┎─────────────────────上界限高程
│ ↑
│ │
│ │
│ │
│ │
│ │h= m
│ │
│ │
│ │
│ │
│ ↓
┝─────────────────────高程起算基点
〃〃〃〃〃〃〃〃〃〃〃〃〃〃〃〃〃〃〃〃
│ ↑
│ │
│ │
│ │
│ │
│ │h= m
│ │
│ │
│ │
│ │
│ ↓
┗─────────────────────下界限高程
采用的高程系:
比例尺:1:
附件3
(略) 人民政 (略) 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略) 盘谷镇、阜 (略) 项目地块
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
挂
牌
文
件
(略) 址: (略) 省土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
报价时间: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吉水 (略)
* O * * 年 * 月
目录
1、政府批复……………………
2、出让转让规划设计条件……………………
3、规划平面图………………………………
4、 (略) ………………………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补充条款……
7、现场图……………………………………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略)
( (略) 交地[ * ]DK * 号)
经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吉水 (略)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指定吉水 (略) 土地开 (略) 组织实施。 (略) 如下:
* 、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有无底价 | 起始价 | 保证金(万元) |
1 | DDK 点击查看>> | (略) 盘谷镇、阜 (略) 项目地块 | * 平方米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风力发电) | FAR≤1.2 | S≤ * % | GAR≤ * % | * 年 | 无 | * 万元 | * |
(略) 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 、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略) 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活动。
* 、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 、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 * 日至 * 日登录 (略) 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 * 分。
温馨提示:
1、竞买人必须以本人账户,将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内。
2、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 (略) 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3、网上交易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使用美元或者港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竞买申请人, 应分别选择外币保 (略) 对应的境内或境外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按保证金交纳当天外汇中间牌价等值人民币的美元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外币保证金专用账户(子账号)。该账户只接受现汇方式汇入,不接受以现钞方式存入。
* 、 (略) 址。
挂牌报价时间为:
DDK 点击查看>> 号地块: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略) 址:网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
* 、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 (略) 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 、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 (略) (略) 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 (略) 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略) 上交易的竞 (略) 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 (略) 承当相应责任。
* 、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 * 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网上挂牌报价截止之前,竞 (略) * 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 * ,浏览器请使用IE * 、IE * ,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 (略) 上交易操作有影响。数字证书驱动到江 (略) 站下载,并正确安装。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 (略) (略) 环境, (略) 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人:周先生
吉水 (略)
* 日
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令第 * 号)和《 (略) 省土地使用权和 (略) 上交易管理办法》、《 (略) 省 (略) 上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吉水 (略)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DDK 点击查看>>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人、有关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 * )出让人及承办机构
(略) 上挂牌出让人为吉水 (略) ,挂牌承办机构为吉水 (略) 土地开 (略) 。
( * )出让人及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吉水 (略)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文水大道 * 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2、吉水 (略) 土地开 (略)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文水大道 * 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3、江 (略) 联系方式
省办证大厅地址:南 (略) 西 * 路3号
服务热线: 点击查看>>
各设区市办理数字证书Ukey地址及联系电话请登 * https:/ 点击查看>> 查阅。
* 、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 * )地块编号:DDK 点击查看>> ;
( * )地块位置: (略) 盘谷镇北岭村、杨家边村及阜田镇村前村、陈家村等;
( * )地块 * 至范围:东为盘谷镇,南为阜田、盘谷镇,西为阜田镇,北为 (略) ;
( * )出让面积: * 平方米;
( * )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赣自然资征[ * 号;
(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 点击查看>> BA * ;
( * )土地用途:区域公用设施用地(风力发电);
( * )规划容积率:FAR≤1.2;
( * )规划建筑密度:S≤ * %;
(十)绿地率:GAR≤ * %;
(十 * )土地开发程度: * 通 * 平,以现状为准;
(十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 年;
(十 * )投资强度:无;
(十 * )交地时间:竞得人按出让合同 (略) 土地出让价款及有关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违约金、交易服务费等)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十 * )动工时间:交付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
(十 * )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十 * )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缴 (略) 土地出让价款的 * %,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 * 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 * 年,具体付 (略) 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 *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规划指标等详见吉水 (略) 文件(吉水自然资规建字[ * ] * 号)《 (略) 盘谷镇、阜 (略) 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转让规划设计条件》。
* 、竞买申请条件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略) 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 、挂牌交易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
( * )本次挂牌交易定于: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略) 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地使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
(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 * 分。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 (略) 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 、挂牌交易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报价方式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 |
DDK 点击查看>> | (略) 盘谷镇、阜 (略) 项目地块 | 按总价 | * | 1 | * |
网上交易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使用美元或者港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竞买申请人,应分别选择外币保 (略) 对应的境内或境外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按竞买保证金交纳当天外汇中间牌价等值人民币的美元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外币保证金专用账户(子账号)。该账户只接受现汇方式汇入,不接受以现钞方式存入。
* 、竞买申请
( * )在提交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 (略) 省 (略) 上交易规则》、《 (略) (略) (略) 置办法》(试行)、 (略) 、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 * )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数字证书, (略) 上交易竞买活动。 (略) (略) 站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竞买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如有遗失或者损毁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的,应及时到原办理机构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竞买申请人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到数字证书 (略) 信息变更。
( * )竞买申请人应在 * 日至 *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出让须知、现状图及其他出让文件,提交竞买申请。 (略) 上交易相关文件及宗地信息有疑问的, (略) 或吉水 (略) 土地开 (略) 咨询。此次交 (略) 上出 (略) 踏勘,竞买 (略) (略) 踏勘。
( * )竞买申请 * 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 (略) 置办法、出让公告、交易须知、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等无异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
( * )竞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唯 * 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必须以本人账户,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从竞买人本人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不予受理,竞买人不能获得竞买资格。每次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只对应 * 宗地块,竞买多宗地块的,应分别提交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 * )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没有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 * )法人、自然人和 (略) 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出资比例及相关信息,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 、挂牌报价(竞价)
( * )本次挂牌未设底价。获得竞买资格的 (略) 上 (略) 挂牌报价(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 * 万元,报价以 (略) ,每次加价幅度为1万元或其整数倍,初次加价不得高于加价幅度的 * 倍。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公布。
( *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 * 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前, (略) 至少 * 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 (略) 上限时竞价。
( * )挂牌报价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4分钟内提交限时竞价申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未提交申请的,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 * )挂牌报价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无符合条件的 (略) 上限时竞价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1、本次挂牌的DDK 点击查看>> 号地块未设底价,挂牌报价截止时,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挂牌报价期内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 * )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以当前最高报价至少增加 * 个 (略) 。
1、已提交参与限时竞 (略) 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 (略) 上限时竞价;
2、网上限时竞价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倒计时。
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最后 * 次报价为最高报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判断竞价是否成功。
3、网上限时竞价截止时,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1)本次出让的DDK 点击查看>> 号地块未设底价,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网上挂牌限时竞价时,如无人报价,则以该宗地挂牌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网上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
* 、交易服务费交纳
竞得入 (略) 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从网上交易系统在线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
本宗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服务费按《中共 (略) 省委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 (略) 动的通知》(赣字[ * ] * 号)第 * 条及《 (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 * 号) (略)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略) 省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计算方法 |
成交价 * (略) 分 | 2. * % | 按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 |
成交价 * 万元- (略) 分 | 1. * % | |
成交价 * 万元-1 (略) 分 | 0. * % | |
成交价 * 万元-3 (略) 分 | 0. * % | |
成交价 * 万元-5 (略) 分 | 0. * % | |
成交价 * 万元– (略) 分 | 0. * % | |
(略) 分 | 0. * % |
(注:以上表格为赣发改收费〔 * 号文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收费标准,根据赣字[ * ] * 号第 * 条“各级公共资源交 (略) 业交易服务费按 * %收取”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在以上标准基础上按 * %收取,且该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因延期支付交易服务费造成逾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由竞 (略) 承担违约责任。
十、资格审查、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网上交易前不对竞 (略) 资格审查。网上交易结束后,对竞 (略) 资格审查。
( * )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
竞得 (略) 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以 (略) 进行资格审查。
1、企业法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含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等);
⑶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2、自然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竞得入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⑵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竞得入选 (略) 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3、其他组织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⑷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⑸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4、境外竞买申请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认证的副本;
⑵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⑶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5、联合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联合竞买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⑵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各项内容须与在交易系统上申购时提交的内容 * 致);
⑶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成交后续手续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及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
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还应提交竞买保证 (略) 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上述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 * 致”并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竞得结果无效,该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
2.提交核对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竞得入选人在规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吉水 (略) 土地开 (略) 与竞得入选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持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在约定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略) 门、 (略) 门、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我省成立外 (略) 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 * 、出让结果公示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 * 个工作日内,在 (略) 网、 (略) 省自然 (略) 、 (略) 省国 (略) 公布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 * 、挂牌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并中 (略) 上交易活动:
( * )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 (略) 上交易活动的;
( * )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土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 * )网上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网 (略) 络专线故障,网上交易CA认证系统故障, (略) 保证金交纳系统故障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的;
( * )因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的;
( * )依法应当中 (略) 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日内不能恢复交易的,该项交易自动终止。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网上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 (略) ,重新明确交易时间, (略) 上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十 * 、异常 (略) 置
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造成 (略) 上交易出现异常情况的, (略) 按照《 (略) (略) (略) 置办法(试行)》的 (略) 处置。
十 * 、注意事项
( * )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 (略) 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略) 不承担责任。
( * )竞买申请 (略) (略) 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申请人 (略) 承担。
( * )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范本,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入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擅自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及法律责任。
( * )竞买申请人竞得宗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 (略) 选项。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在申请书中列明相关条款。单独申请的,竞买 (略) ;联合申请的,按提交申请时确定的联合竞买申请人和各 (略) 。
竞买人竞得宗地后,我局将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竞得人使用人民币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定金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得人和其他竞买人使用外汇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结束后,按《 (略) 省 (略) 上交易外汇竞买保证金退付流程》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温馨提示:竞得人使用外汇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必 (略) 价款或首期价款后方可退付。
( * )网 (略) 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 (略) 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 (略) 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 (略) 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 * )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土地出让金后,应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 * )存在下列违 (略) 为,在结 (略) 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 (略) 为的;
2、非法转让土地使 (略) 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 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十)竞得入选人(竞得人) (略) 为之 * 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2、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 (略) 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 * )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和遗失数字证书或遗忘、泄露密码等原因,不 (略) 上 (略) 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 (略) 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竞买 (略) 络环境等遭遇人为攻击等,导致无法参与正常报价竞价的, (略) 在地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案。
(十 *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 * ,浏览器请使用IE * 、IE * ,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 (略) 上交易操作有影响。数字证书驱动到江 (略) 站下载,并正确安装。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 (略) (略) 环境, (略) 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
(十 * )我局与竞得入选人 (略) 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 * 级自 (略) (略) 政复议, (略) (略) 政诉讼。
(十 * )竞买人应做好个人信息和竞买地点等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十 * )我局对本《须知》具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吉水 (略)
* 日
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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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 (略)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略)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略) :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略) :
账号:
第 * 章总则
第 *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略) 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 (略) 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 * 条 (略) 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 * 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 (略) 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 * 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 * 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平方米(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 (略) 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 * 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 * 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 * )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 )现状土地条件。
第 * 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 * 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 * 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 * 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万元(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 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 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 * 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 * 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 * 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 * 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 (略) 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 * 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 (略) 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 * 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 * 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 (略) :
( *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 *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十 * 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 (略) 人民政 (略) 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系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 * 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 (略) :
( *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略) 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 (略)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设施;
( *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 (略) 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 (略) :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 (略) ;
4.;
5.。
第十 * 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 * );
( * );
( * )。
第十 * 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 * 年。
第十 * 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 (略) 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 (略) 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 * 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 )项规定办理:
( * )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 (略) 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 (略) 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 * 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 (略) 。
第 * 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 (略) 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 * 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 * 十 * 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 (略) 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
( * )按照本 (略) 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 * 十 * 以上;
( * )按照本 (略) 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 * 十 * 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 * 十 * 条国有建设用 (略) 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 (略) 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 * 十 * 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 (略) 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 * 章期限届满
第 * 十 * 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 * 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 (略) 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 * 十 * 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 (略) :
( * )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 * )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 * 十 * 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略) 地平整。
第 * 章不可抗力
第 * 十 * 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 * 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 (略) (略) (略) ,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 * 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 (略) 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 * 十 * 条遇有不可抗力的 * 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 * 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 日内,向另 * 方 (略) (略) (略) 或 (略) 的报告及证明。
第 * 章违约责任
第 * 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 * 十 * 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 (略) 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 (略) 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略) 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 * 定补偿:
( * )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 * 年前不少于 * 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 )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 * 年但未满 * 年,并在届满 * 年前不少于 * 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 * 十 * 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 * 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 * 十 * 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 (略) 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 * 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 (略) 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 * 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第 * 十 * 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 (略) 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 * 十 * 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 * 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 (略) 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 (略) 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 * 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 (略) 分,有权按 (略) 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 * 十 * 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 (略)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 (略) 占比例、 (略)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 * 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略) 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 * 十 * 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 * 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 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略) 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 * 十 * 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 (略) 义务,并且 (略) 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 * 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 * 十 * 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略)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 * ) (略) 仲裁;
( * )依 (略) 起诉。
第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略)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 * 十 * 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 (略) 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 (略) 、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 * 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 *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 * 十 * 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 * 十 * 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 * 致,不 * 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 * 十 * 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 十 * 条本合同 * 式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 ○ 年 月 日
附件1
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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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
┎─────────────────────上界限高程
│ ↑
│ │
│ │
│ │
│ │
│ │h= m
│ │
│ │
│ │
│ │
│ ↓
┝─────────────────────高程起算基点
〃〃〃〃〃〃〃〃〃〃〃〃〃〃〃〃〃〃〃〃
│ ↑
│ │
│ │
│ │
│ │
│ │h=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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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下界限高程
采用的高程系:
比例尺:1:
附件3
(略) 人民政 (略) 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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