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建设乡江亩坑村村内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商”公示
诏安县建设乡江亩坑村村内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商”公示
本项目 (略) 建设乡江亩坑村村内亮化工程已由 (略) 建设乡江 (略)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建设乡江 (略)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根据《诏安 (略) 关于规范 (略) 小规模建设工 (略) 为的实施意见》诏政办[ * ] * 号文件规定:“ * ,单项合同预算价在 * 万以下的小规模,建设单位可直接依照名录库确定项目施工承包商”。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在《 * 年度 (略) 建筑施工企业名录库》名单中的 (略) 省 (略) 承包施工。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建设乡江亩坑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 (略) 建设乡江亩坑村村内亮化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标准范围内,预算价¥ 点击查看>> . * 元,预算审核价¥ 点击查看>> . * 元 ;
2.3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略) 建设乡江亩坑村村内亮化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标准范围;
(2)发包内容: (略) 建设乡江亩坑村村内亮化工程等;
2.4工程预算造价: 预算审核价为 点击查看>> . * 元;
发包价及计算方法: 点击查看>> . * 元,按预算审核价下降 *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如果有);
2.6质量要求: (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
3.承包单位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的承包商。
4.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风险包干。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 * 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
5.合同签订
5.1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 3 天内,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5.2 合同付款条款:
5.2.1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且资料完整归档后 * 日内,支付工程结算审核造价的 * %;
5.2.2剩余3%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期满 * 日内无息退还。
6.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6.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 * % ;
6.2履约担保形式: (略) 转账或保函或保险保函 ;
6.3履约担保期限:工程结算完毕后 * 天内无息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诏安 (略) 站(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建设乡江 (略) ;
地址: (略) 建设乡江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
电子邮箱: / ;
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 ;
联系人:许先生。
本项目 (略) 建设乡江亩坑村村内亮化工程已由 (略) 建设乡江 (略)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建设乡江 (略)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根据《诏安 (略) 关于规范 (略) 小规模建设工 (略) 为的实施意见》诏政办[ * ] * 号文件规定:“ * ,单项合同预算价在 * 万以下的小规模,建设单位可直接依照名录库确定项目施工承包商”。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在《 * 年度 (略) 建筑施工企业名录库》名单中的 (略) 省 (略) 承包施工。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建设乡江亩坑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 (略) 建设乡江亩坑村村内亮化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标准范围内,预算价¥ 点击查看>> . * 元,预算审核价¥ 点击查看>> . * 元 ;
2.3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略) 建设乡江亩坑村村内亮化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标准范围;
(2)发包内容: (略) 建设乡江亩坑村村内亮化工程等;
2.4工程预算造价: 预算审核价为 点击查看>> . * 元;
发包价及计算方法: 点击查看>> . * 元,按预算审核价下降 *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如果有);
2.6质量要求: (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
3.承包单位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以上(含 * 级)的承包商。
4.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风险包干。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 * 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
5.合同签订
5.1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 3 天内,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5.2 合同付款条款:
5.2.1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且资料完整归档后 * 日内,支付工程结算审核造价的 * %;
5.2.2剩余3%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期满 * 日内无息退还。
6.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6.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 * % ;
6.2履约担保形式: (略) 转账或保函或保险保函 ;
6.3履约担保期限:工程结算完毕后 * 天内无息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诏安 (略) 站(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建设乡江 (略) ;
地址: (略) 建设乡江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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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 ;
联系人: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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