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公告
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公告
(略) 区基础设施建设, (略) 区居民生活环境, (略) 市品位和形象,促 (略) 会又好又快发展。 (略) 市建设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该工程地块房屋。为保障工程 (略) , (略) 如下:
* 、征收当事人
征收人: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房 (略)
(略) 市 (略) 区酒仙 (略)
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被 (略) 有权人。
* 、征收范围
东起滨河路, (略) ,南起 * 州东路, (略) 南墙。军民路东侧 * 亩,军民路西侧 * .5亩,涉及单位 * 家,居民 * 户,商业 * 户,征收房屋面积约2. * 万平方米。
* 、征收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第 * 号令),参照省市区相关法规政策,依法对上述地块房屋实施征收。
* 、征收补偿
( * )住宅房屋的补偿
征收补偿的 (略) 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1、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 (略) 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或者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簿载明的土地面积的 * %计算确定被征收建筑面积。 (略) 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须经审核档案 (略) 勘定核实后确认。
2、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 (略) 之日 (略) 在区位新建普通 (略) 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新建高层住宅安置价格,中间层楼房价格为安置平均价( * 元/㎡),中间层以下每层每平方米递减 * 元,中间层以上每层每平方米递增 * 元;顶层按中间层价格计算。
(3)储藏室购买价格:地下 * 层储藏室 * 元/㎡,地下 * 层储藏室 * 元/㎡。
(4)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征收范围内相对集中就地安置。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储藏室的产权 (略) 有,土地使用权由征收人同时收回。
(5)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地点:就地安置。安置高层住宅房屋的面积为 * ㎡左右、 * ㎡左右、 * ㎡左右、 * ㎡左右。房屋产权调换的具体事项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
(6)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自找过渡房,安置过渡期为 * 个月。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出旧房的, (略) 发布之日起计算,安置过渡期截止时间均以实际上房时间为准。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安置过渡期内按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 元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略) 期限按时交出旧房的,可预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面积 * ㎡以下的预付 * 元,征收面积 * ㎡(含)以上的预付 * 0元, (略) 分待上房时统 * 结算。
(7)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认定房屋建筑面积评估价值的 * %给予 * 次性奖励,每月每平方米 * 元 * 次性给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8)搬家补助费每户 * 元。
(9)住宅房屋征收面积低于 * ㎡的补偿与安置
为解决“双困户”(住房与生活)的实际困难,使被征收人享受最低住房面积保障, (略) 发布之日,被征收人只有 * 套住宅房屋(夫妻双方唯 * 拥有,并通 (略) 门的房屋产权档案查询、对外公示、 (略) 门证 (略) 社会监督),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 * ㎡的,可按 (略) :
①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认定建筑面积到 * ㎡之间的面积费用由政府承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 * ㎡计算。
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 * ㎡给予补偿,同时按房屋评估价值奖励 * %。
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征收人自动放弃享受上述政策的,可按 (略) 。
④被征收人须签署承诺书,确保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并承担 * 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 * )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补偿
住宅用作商业的房屋,已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有6个月以上同期纳税记录,且营业执照、税务登 (略) 有权证上注明的地 (略) 于实际经营中,按下列标准补偿安置: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确认办法认定。
2、确认的现营业面积,经营期限6个月以上的,按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增加 * %补偿,不再享受货币补偿 * 次性奖励 * %的政策。
3、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户的有关规定选房。
( * )商业用房的补偿
1、被 (略) 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商服内容的,被征收商业 (略) 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按 (略)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略) (略) 在区位类似 (略) 价格。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出房屋的,按认定房屋建筑面积评估价值奖励 * %。
2、营业用房按征收面积每平方米 * 次性给付 * 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搬迁补助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 )违法建筑及临时建筑
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略) 拆除;逾期不拆除的, (略) (略) (略) 并予以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按照工程造价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 * )附属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
* 、搬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 日,进行房屋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房。
* 、征收奖励
1、被征收人在 * 日下午6点前交房并验收合格的给予每户4万元奖励。
2、享受最低住宅面积 * ㎡优惠的“双困户”,于 * 日下午6点前搬家、交旧房并验收合格的,给予每户2万元奖励。
3、 * 日下午6点以后交房的 * 律不再奖励。
* 、抽号、选房、结算的安排
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旧房验收单等,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号、选房、签订结算协议。抽号、选房、签订结算协议的具体时 (略) 通知。具体办法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
* 、征收 (略) 理
1、 (略) 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 (略) 政复议,也可 (略) 政诉讼。
2、 (略) 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 (略) 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人报请区人民政府依照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和本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略)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 (略) 政复议,也可 (略) 政诉讼。
3、行政复议应向上 * 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 (略) 提出。 (略) 政复议的期限为 * 日, (略) 政诉讼的期限为3个月。
4、被征收人在法定期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 (略) (略) 。
本公告关于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事项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
(略) 区人民政府
* 日
(略) 区基础设施建设, (略) 区居民生活环境, (略) 市品位和形象,促 (略) 会又好又快发展。 (略) 市建设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征收该工程地块房屋。为保障工程 (略) , (略) 如下:
* 、征收当事人
征收人: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房 (略)
(略) 市 (略) 区酒仙 (略)
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被 (略) 有权人。
* 、征收范围
东起滨河路, (略) ,南起 * 州东路, (略) 南墙。军民路东侧 * 亩,军民路西侧 * .5亩,涉及单位 * 家,居民 * 户,商业 * 户,征收房屋面积约2. * 万平方米。
* 、征收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第 * 号令),参照省市区相关法规政策,依法对上述地块房屋实施征收。
* 、征收补偿
( * )住宅房屋的补偿
征收补偿的 (略) 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1、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 (略) 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或者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簿载明的土地面积的 * %计算确定被征收建筑面积。 (略) 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须经审核档案 (略) 勘定核实后确认。
2、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 (略) 之日 (略) 在区位新建普通 (略) 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新建高层住宅安置价格,中间层楼房价格为安置平均价( * 元/㎡),中间层以下每层每平方米递减 * 元,中间层以上每层每平方米递增 * 元;顶层按中间层价格计算。
(3)储藏室购买价格:地下 * 层储藏室 * 元/㎡,地下 * 层储藏室 * 元/㎡。
(4)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征收范围内相对集中就地安置。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储藏室的产权 (略) 有,土地使用权由征收人同时收回。
(5)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地点:就地安置。安置高层住宅房屋的面积为 * ㎡左右、 * ㎡左右、 * ㎡左右、 * ㎡左右。房屋产权调换的具体事项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
(6)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自找过渡房,安置过渡期为 * 个月。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出旧房的, (略) 发布之日起计算,安置过渡期截止时间均以实际上房时间为准。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安置过渡期内按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 元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略) 期限按时交出旧房的,可预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面积 * ㎡以下的预付 * 元,征收面积 * ㎡(含)以上的预付 * 0元, (略) 分待上房时统 * 结算。
(7)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认定房屋建筑面积评估价值的 * %给予 * 次性奖励,每月每平方米 * 元 * 次性给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8)搬家补助费每户 * 元。
(9)住宅房屋征收面积低于 * ㎡的补偿与安置
为解决“双困户”(住房与生活)的实际困难,使被征收人享受最低住房面积保障, (略) 发布之日,被征收人只有 * 套住宅房屋(夫妻双方唯 * 拥有,并通 (略) 门的房屋产权档案查询、对外公示、 (略) 门证 (略) 社会监督),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 * ㎡的,可按 (略) :
①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认定建筑面积到 * ㎡之间的面积费用由政府承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 * ㎡计算。
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 * ㎡给予补偿,同时按房屋评估价值奖励 * %。
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征收人自动放弃享受上述政策的,可按 (略) 。
④被征收人须签署承诺书,确保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并承担 * 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 * )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补偿
住宅用作商业的房屋,已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有6个月以上同期纳税记录,且营业执照、税务登 (略) 有权证上注明的地 (略) 于实际经营中,按下列标准补偿安置: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确认办法认定。
2、确认的现营业面积,经营期限6个月以上的,按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增加 * %补偿,不再享受货币补偿 * 次性奖励 * %的政策。
3、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户的有关规定选房。
( * )商业用房的补偿
1、被 (略) 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商服内容的,被征收商业 (略) 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按 (略)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略) (略) 在区位类似 (略) 价格。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出房屋的,按认定房屋建筑面积评估价值奖励 * %。
2、营业用房按征收面积每平方米 * 次性给付 * 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搬迁补助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 )违法建筑及临时建筑
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略) 拆除;逾期不拆除的, (略) (略) (略) 并予以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按照工程造价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 * )附属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
* 、搬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 日,进行房屋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房。
* 、征收奖励
1、被征收人在 * 日下午6点前交房并验收合格的给予每户4万元奖励。
2、享受最低住宅面积 * ㎡优惠的“双困户”,于 * 日下午6点前搬家、交旧房并验收合格的,给予每户2万元奖励。
3、 * 日下午6点以后交房的 * 律不再奖励。
* 、抽号、选房、结算的安排
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旧房验收单等,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号、选房、签订结算协议。抽号、选房、签订结算协议的具体时 (略) 通知。具体办法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
* 、征收 (略) 理
1、 (略) 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 (略) 政复议,也可 (略) 政诉讼。
2、 (略) 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 (略) 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人报请区人民政府依照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和本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略)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 (略) 政复议,也可 (略) 政诉讼。
3、行政复议应向上 * 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 (略) 提出。 (略) 政复议的期限为 * 日, (略) 政诉讼的期限为3个月。
4、被征收人在法定期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 (略) (略) 。
本公告关于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事项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
(略) 区人民政府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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