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柳河火车站货二专用线站台及附属设施经营权租赁
红柳河火车站货二专用线站台及附属设施经营权租赁
项目名称 | (略) 市 (略) (略) 台及附属设施经营权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N * QT 点击查看>>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略) 市 (略) (略) 台及附属设施 * 年期经营权 |
年租金挂牌价(元) | 点击查看>> . * | ||
租赁年限 | 1年 | ||
租赁用途 | 矿石等货物的转运、发货。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 (略) 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 (略) 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3个工作 (略) 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 (略) 有款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租赁标的交接手续,逾期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 * 日至 * 月 * 日 * 时止。 2.原承租方在同等价位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3. (略) (略) 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 * 日 * 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4.本次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移交和使用,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 (略) 门咨询。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 (略) ,确认了租赁标的的范围、面积、 (略) (略) 条款。自行承担 (略) 风险和责任。 5.承租方未按约定 (略) 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 (略) 理,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6.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 (略) 的,由承 (略) 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 * 方使用,或与第 * 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新增固定设施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此 (略) 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承租方须 (略) 台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严格规 (略) 台的运营活动。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责任而发生的安全等事故的,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 切风险与责任。 * .租赁标的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须 (略) 维护修缮,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若有损坏的,须 (略) 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 .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交易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略) (略) 联系踏勘租赁标的。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租 (略) 置方式 | 1.交纳金额为 * 0元,交纳截止时间为 * 日 * : * , (略) 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未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 (略) 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 * 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 (略) 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 * 种情形,出租 (略) 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在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 (略) 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 (略) 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 * 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 (略) 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交易服务费 | 按《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的约定收取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 * - * : * , * : * - * : * | |
咨询地址 | (略) 市 (略) 区盘旋东路 * 号 | |
网 站 | (略) (略) 网站www.g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市 (略) (略) 台及附属设施经营权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N * QT 点击查看>>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略) 市 (略) (略) 台及附属设施 * 年期经营权 |
年租金挂牌价(元) | 点击查看>> . * | ||
租赁年限 | 1年 | ||
租赁用途 | 矿石等货物的转运、发货。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 (略) 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 (略) 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3个工作 (略) 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 (略) 有款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租赁标的交接手续,逾期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 * 日至 * 月 * 日 * 时止。 2.原承租方在同等价位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3. (略) (略) 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 * 日 * 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4.本次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移交和使用,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 (略) 门咨询。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 (略) ,确认了租赁标的的范围、面积、 (略) (略) 条款。自行承担 (略) 风险和责任。 5.承租方未按约定 (略) 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 (略) 理,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6.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 (略) 的,由承 (略) 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 * 方使用,或与第 * 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新增固定设施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此 (略) 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承租方须 (略) 台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严格规 (略) 台的运营活动。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责任而发生的安全等事故的,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 切风险与责任。 * .租赁标的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须 (略) 维护修缮,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若有损坏的,须 (略) 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 .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交易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略) (略) 联系踏勘租赁标的。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租 (略) 置方式 | 1.交纳金额为 * 0元,交纳截止时间为 * 日 * : * , (略) 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未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 (略) 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 * 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 (略) 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 * 种情形,出租 (略) 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在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 (略) 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 (略) 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 * 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 (略) 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交易服务费 | 按《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的约定收取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 * - * : * , * : * - * : * | |
咨询地址 | (略) 市 (略) 区盘旋东路 * 号 | |
网 站 | (略) (略) 网站www.g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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