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红坊溪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告
龙岩红坊溪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告
我局组织福 (略) (略) 编制《龙岩红坊溪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现已通过审查。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规划草案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规划成果以市政府最终批复为准。
公告时间: * 年1月11日至 * 年2月9日,公告期30天。公告期限内, (略) 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 (略) 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附件:《龙岩红坊溪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龙岩 (略)
* 年1月10日
龙岩红坊溪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一、区位与地块编号
本地块位于厦蓉高速公路西侧、华莲西路南北侧、红坊溪流域沿岸。
本地 (略) 城区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分区单元内,地块编号为 点击查看>> -A-05、 点击查看>> -A-06、 点击查看>> -A-07、 点击查看>> -B-06、 点击查看>> -A-17。
二、功能与开发强度控制
1.功能定位:公园绿地。
2.规模:地块规划用地面积 * 平方米。
3.容量:地块计容建筑面积≥ * 平方米,且< * 平方米。
三、用地性质及建设控制
1.规划用地分类: (略) 用地-公园绿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容积率≥0.01,且<0.05;
(2)建筑密度≥1%,且<5%;
(3)绿地率≥65%;
(4)建筑控制高度≤10米。
3.建筑退让要求: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龙岩市实施<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 年版)》的规定。
四、“五线”控制
本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占用 (略) 市绿线面积 * .05平方米;
本地块规划用地 (略) 市蓝线为红坊溪;
本地块规划用地 (略) 市为:北侧7米规划道路、39米华莲西路,东侧20-22米锦前路、12米规划道路;
本地块规划用地范 (略) 市紫线、黄线。
五、配套设施规划
规划范围内设置的设施建筑应符合《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 * ﹞27号)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 (略) 无关的设施。
六、道路交通规划
本地块北侧规划道路、华莲西路,地块东侧锦前路、规划道路。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我局组织福 (略) (略) 编制《龙岩红坊溪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现已通过审查。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规划草案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规划成果以市政府最终批复为准。
公告时间: * 年1月11日至 * 年2月9日,公告期30天。公告期限内, (略) 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 (略) 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附件:《龙岩红坊溪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龙岩 (略)
* 年1月10日
龙岩红坊溪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一、区位与地块编号
本地块位于厦蓉高速公路西侧、华莲西路南北侧、红坊溪流域沿岸。
本地 (略) 城区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分区单元内,地块编号为 点击查看>> -A-05、 点击查看>> -A-06、 点击查看>> -A-07、 点击查看>> -B-06、 点击查看>> -A-17。
二、功能与开发强度控制
1.功能定位:公园绿地。
2.规模:地块规划用地面积 * 平方米。
3.容量:地块计容建筑面积≥ * 平方米,且< * 平方米。
三、用地性质及建设控制
1.规划用地分类: (略) 用地-公园绿地
2.地块控制指标:
(1)容积率≥0.01,且<0.05;
(2)建筑密度≥1%,且<5%;
(3)绿地率≥65%;
(4)建筑控制高度≤10米。
3.建筑退让要求: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龙岩市实施<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 年版)》的规定。
四、“五线”控制
本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占用 (略) 市绿线面积 * .05平方米;
本地块规划用地 (略) 市蓝线为红坊溪;
本地块规划用地 (略) 市为:北侧7米规划道路、39米华莲西路,东侧20-22米锦前路、12米规划道路;
本地块规划用地范 (略) 市紫线、黄线。
五、配套设施规划
规划范围内设置的设施建筑应符合《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 * ﹞27号)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 (略) 无关的设施。
六、道路交通规划
本地块北侧规划道路、华莲西路,地块东侧锦前路、规划道路。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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