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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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2]1号)



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 (略) 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3(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 * — * 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鞍山东路与 (略) 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 * .6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 (略) 点)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 (略) 点)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 (略) 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 (略) 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 (略) 点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 (略) 点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6个班)、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 (略) 、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 (略) 、居 (略) 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5,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东面、东南面、北面( (略) 市道路,在城市道路绿化带 (略) (略) 门协调解决, (略) 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8/60米(沿 (略) 线往西 * 米范围内建筑限高60米,其余区域建筑限高18米)。

14.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 (略) 点)建筑比例:不高于1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 (略) 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略) 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 (略) 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 (略) 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 * .38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 (略) 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9.土地 (略) 项目设计时应符合《 (略) 城区风貌规划导则》的要求 (略) (略) 市设计相关内容。

20.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 (略) 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 * 〕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 (略) 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21.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如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建议按照《贺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 (略) 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 (略) 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接受市、 (略) (略) 门的监管。

22.配建的幼儿园(6个班)在建设后,竞得人须无偿移交给八步区人 (略) 门管理使用。

23.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 (略) 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 (略)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 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 (略) 调整)。

(二)HTC— * — * 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鞍山东路与 (略) 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 * .2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 (略) 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 (略) 镇住宅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 (略) 、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 (略) 、居 (略) 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5,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25%,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西南面、北面( (略) 市道路,在城市道路绿化带 (略) (略) 门协调解决, (略) 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8/45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 *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 (略) 配置(同时满足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 *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 (略) 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 (略) 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 (略) 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 * .04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 (略) 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8.土地 (略) 项目设计时应符合《 (略) 城区风貌规划导则》的要求 (略) (略) 市设计相关内容。

19.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 (略) 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 * 〕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 (略) 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20.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如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建议按照《贺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 (略) 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 (略) 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接受市、 (略) (略) 门的监管。

21.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3.开工建设前, (略) 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 (略)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 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 (略) 调整)。

(三)HTC— * — * 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茶庵街西侧A地块。

2.出让面积: * .2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 (略) 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其他商业服务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略) 、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0.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东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0米。

14.其他商业服务业建筑比例:不高于4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 *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 (略) 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 *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 (略) 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 (略) 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 (略) 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 * .96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 (略) 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地块设计及建设应加强与相邻地块的互联互通,从整体上促进产业园配套设施的共享。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

21.开工建设前, (略) 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 (略)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 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 (略) 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略) 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略) 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 (略) 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 (略) 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 (略) 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 (略) 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 (略) 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 (略) 办理数字证书(作 (略) 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 (略) 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 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年1月18日至 * 年2月7日到广西壮族自治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 年1月18日至 * 年2月7日到广西壮族自治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 年2月7日1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 年2月8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进行。挂牌时间为: * 年1月28日00时00分至 * 年2月8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 (略) 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 * 年1月18日至 * 年2月7日凭数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 * 年2月7日(报名截止日)19时0 (略) 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 * 年1月28日00时00分至 * 年2月8日10时00分。注:以 (略) 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自行下载。

(四)数 (略) 电话:贺州市公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五) (略) 址:http:/ 点击查看>> (网上交易系统)。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 (略)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 * 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 (略)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 (略) )五楼

联 系 人:李文坚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贺州 (略)

贺州市公 (略)

* 年1月8日


文件下载:



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 (略) 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3(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 * — * 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鞍山东路与 (略) 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 * .6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 (略) 点)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 (略) 点)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 (略) 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 (略) 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 (略) 点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 (略) 点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6个班)、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 (略) 、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 (略) 、居 (略) 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5,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东面、东南面、北面( (略) 市道路,在城市道路绿化带 (略) (略) 门协调解决, (略) 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8/60米(沿 (略) 线往西 * 米范围内建筑限高60米,其余区域建筑限高18米)。

14.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 (略) 点)建筑比例:不高于1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 (略) 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略) 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 (略) 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 (略) 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 * .38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 (略) 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9.土地 (略) 项目设计时应符合《 (略) 城区风貌规划导则》的要求 (略) (略) 市设计相关内容。

20.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 (略) 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 * 〕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 (略) 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21.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如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建议按照《贺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 (略) 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 (略) 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接受市、 (略) (略) 门的监管。

22.配建的幼儿园(6个班)在建设后,竞得人须无偿移交给八步区人 (略) 门管理使用。

23.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 (略) 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 (略)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 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 (略) 调整)。

(二)HTC— * — * 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鞍山东路与 (略) 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 * .2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 (略) 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 (略) 镇住宅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 (略) 、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 (略) 、居 (略) 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5,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25%,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西南面、北面( (略) 市道路,在城市道路绿化带 (略) (略) 门协调解决, (略) 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8/45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 *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 (略) 配置(同时满足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 *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 (略) 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 (略) 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 (略) 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 * .04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 (略) 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8.土地 (略) 项目设计时应符合《 (略) 城区风貌规划导则》的要求 (略) (略) 市设计相关内容。

19.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 (略) 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 * 〕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 (略) 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20.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如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建议按照《贺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 (略) 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 (略) 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接受市、 (略) (略) 门的监管。

21.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3.开工建设前, (略) 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 (略)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 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 (略) 调整)。

(三)HTC— * — * 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茶庵街西侧A地块。

2.出让面积: * .2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 (略) 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其他商业服务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略) 、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0.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东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0米。

14.其他商业服务业建筑比例:不高于4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 *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 (略) 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 *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 (略) 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 (略) 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 (略) 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 * .96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 (略) 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地块设计及建设应加强与相邻地块的互联互通,从整体上促进产业园配套设施的共享。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

21.开工建设前, (略) 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 (略)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 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 (略) 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略) 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略) 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 (略) 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 (略) 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 (略) 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 (略) 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 (略) 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 (略) 办理数字证书(作 (略) 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 (略) 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 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年1月18日至 * 年2月7日到广西壮族自治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 年1月18日至 * 年2月7日到广西壮族自治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 年2月7日1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 年2月8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进行。挂牌时间为: * 年1月28日00时00分至 * 年2月8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 (略) 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 * 年1月18日至 * 年2月7日凭数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 * 年2月7日(报名截止日)19时0 (略) 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 * 年1月28日00时00分至 * 年2月8日10时00分。注:以 (略) 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自行下载。

(四)数 (略) 电话:贺州市公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五) (略) 址:http:/ 点击查看>> (网上交易系统)。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 (略)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 * 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 (略)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 (略) )五楼

联 系 人:李文坚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贺州 (略)

贺州市公 (略)

* 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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