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公告[朔公字〔2021〕2号]
阳朔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公告[朔公字〔2021〕2号]
* 年1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朔县 * (略) 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 * 〕21号)批准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4. * 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 *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区高中建设项目。
二、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 * 〕11 号) (略) 。
土地权属 | 地类 | 面 ?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 ) | 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 总金额 (万元) | |||
阳朔镇人民政府 | 综合地类 | 5. * | 36.9 | 55.35 | 92.25 |
三、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朔县 * 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朔政发〔 * 〕3号) (略) 。
四、该项目使用 (略) 保安置农业人口。
五、在公告期内,被使用的国有土地相关单位认为本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可向阳朔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需要听证的,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条例,依法向阳朔县人民政府申请听证,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朔县人民政府
?????????????????????????? * 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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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1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朔县 * (略) 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 * 〕21号)批准阳朔县阳朔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4. * 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 *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区高中建设项目。
二、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 * 〕11 号) (略) 。
土地权属 | 地类 | 面 ?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 ) | 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 总金额 (万元) | |||
阳朔镇人民政府 | 综合地类 | 5. * | 36.9 | 55.35 | 92.25 |
三、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朔县 * 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朔政发〔 * 〕3号) (略) 。
四、该项目使用 (略) 保安置农业人口。
五、在公告期内,被使用的国有土地相关单位认为本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可向阳朔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需要听证的,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条例,依法向阳朔县人民政府申请听证,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朔县人民政府
?????????????????????????? * 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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