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2年第一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罗源县自然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罗地出让告字〔 * 〕1号
经罗源县人民政府批准,罗源县自然 (略)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A-41(86.52亩) |
宗地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罗源湾金港工业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4 |
建筑系数(%): |
大于或等于40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用于年产25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工业用地 |
* 平方米 |
二级 |
|||
投资强度: |
* 万元/亩 |
保证金: |
* 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点击查看>> BA *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土地现状: |
现状标高 |
||
起始价: |
* 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年2月10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 年2月21日16时00分 |
||
备注: |
竞得人在罗源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含地价款)可统筹核算投资强度,总投资额达到各项目约定的投资强度总额,即视为该项目符合投资强度要求 |
宗地编号: |
A-41( * .54亩) |
宗地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罗源湾金港工业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4 |
建筑系数(%): |
大于或等于40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用于年产25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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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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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 平方米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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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 万元/亩 |
保证金: |
* 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点击查看>> BA *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土地现状: |
现状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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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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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 年2月10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 年2月21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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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竞得人在罗源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含地价款)可统筹核算投资强度,总投资额达到各项目约定的投资强度总额,即视为该项目符合投资强度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因具备的其他条件:
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竞投协议,在拍卖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授权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为。经授权的联合申请 (略) (略) 为,为联合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各方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年1月25日至 * 年2月17日到罗源县公共资 (略) (西大路8-8 (略) 楼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 年1月25日至 * 年2月17日到罗源县公共资 (略) (西大路8-8 (略) 楼上)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 年2月17日11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年2月17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罗源县公共资 (略) (西大路8-8 (略) 楼上)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 (略) 竞价, (略) 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活动按系统预先设 (略) ,其规则与 (略) 络 (略) 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确认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 (略) 上竞买, (略) 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 (略) 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略) 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格式文书。
(四)竞得人须于竞得土地后90日内,在罗 (略) ,且在罗源县内依法纳税。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罗源县境 (略) 除外。
(五)本次交易出让金含土地收储成本(征地款、地上物补偿费)、土地报批费用(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经费、林地植被恢复费)、各项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土地评估费、政府收益等,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防、 (略) 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六)竞得人在竞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时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地块。
(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略) 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八)该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 (略) 土地价款后按现状净地交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九)项目自交地后第六年起,年税收应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亩。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由罗源湾经济 (略) 与竞得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对亩均税收等 (略) 约定。
(十)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十一)为节约集约用地,根据《 (略) 置办法》规定,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二)该项目土地及后续建设的建筑物应为受让人自身生产使用。若受让人非基于自身生产经营使用目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 (略) 理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后续建设的建筑物,应事先取得县政府书面审核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按土地出让时的实际取得成本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不予补偿。
(十三)竞买保证 (略) 罗源县公共资 (略) 。
(十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 (略) 帐户
联系地址:罗源县公共资 (略) (西大路8-8 (略) 楼上)、罗源县自然 (略) (凤南东路15号)
联 系 人:祝忠登、苏姗姗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开户单位:罗源县公共资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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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自然 (略)
* 年1月18日
罗源县自然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罗地出让告字〔 * 〕1号
经罗源县人民政府批准,罗源县自然 (略)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A-41(86.52亩) |
宗地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罗源湾金港工业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4 |
建筑系数(%): |
大于或等于40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用于年产25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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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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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 平方米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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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 万元/亩 |
保证金: |
* 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点击查看>> BA *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土地现状: |
现状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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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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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 年2月10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 年2月21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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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竞得人在罗源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含地价款)可统筹核算投资强度,总投资额达到各项目约定的投资强度总额,即视为该项目符合投资强度要求 |
宗地编号: |
A-41( * .54亩) |
宗地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罗源湾金港工业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4 |
建筑系数(%): |
大于或等于40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用于年产25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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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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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 平方米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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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 万元/亩 |
保证金: |
* 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点击查看>> BA * |
现状土地条件: |
净地 |
土地现状: |
现状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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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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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 年2月10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 年2月21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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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竞得人在罗源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含地价款)可统筹核算投资强度,总投资额达到各项目约定的投资强度总额,即视为该项目符合投资强度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因具备的其他条件:
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竞投协议,在拍卖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授权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为。经授权的联合申请 (略) (略) 为,为联合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各方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年1月25日至 * 年2月17日到罗源县公共资 (略) (西大路8-8 (略) 楼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 年1月25日至 * 年2月17日到罗源县公共资 (略) (西大路8-8 (略) 楼上)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 年2月17日11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年2月17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罗源县公共资 (略) (西大路8-8 (略) 楼上)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 (略) 竞价, (略) 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活动按系统预先设 (略) ,其规则与 (略) 络 (略) 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确认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 (略) 上竞买, (略) 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 (略) 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略) 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格式文书。
(四)竞得人须于竞得土地后90日内,在罗 (略) ,且在罗源县内依法纳税。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罗源县境 (略) 除外。
(五)本次交易出让金含土地收储成本(征地款、地上物补偿费)、土地报批费用(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经费、林地植被恢复费)、各项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土地评估费、政府收益等,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消防、 (略) 门应收取的相关税费。
(六)竞得人在竞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时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地块。
(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略) 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八)该地块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 (略) 土地价款后按现状净地交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九)项目自交地后第六年起,年税收应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亩。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由罗源湾经济 (略) 与竞得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对亩均税收等 (略) 约定。
(十)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受让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十一)为节约集约用地,根据《 (略) 置办法》规定,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二)该项目土地及后续建设的建筑物应为受让人自身生产使用。若受让人非基于自身生产经营使用目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 (略) 理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后续建设的建筑物,应事先取得县政府书面审核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按土地出让时的实际取得成本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不予补偿。
(十三)竞买保证 (略) 罗源县公共资 (略) 。
(十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 (略) 帐户
联系地址:罗源县公共资 (略) (西大路8-8 (略) 楼上)、罗源县自然 (略) (凤南东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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