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房屋征收决定书神政征决字〔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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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房屋征收决定书神政征决字〔2021〕3号



根据神农架林区 (略) 会发展年度计划,神农架林区土地利用 (略) 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神农架林区松柏镇 * - (略) 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神农架林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 (略) 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完成。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一)松柏村四组 * 号~松柏村四组 * 号(坎下片区);

(二)神农大道 * 号、神农大道 * 号、神农大道 * 号~神农大道 * 号(单号)(坎上片区);

(三)松柏村四组3号~6号、松柏村四组8号、松柏村四组12号、滨河大道 * 号(南岸片区);

(四)育林巷1号~育林巷37号(单号)( (略) 背后片区);以上门牌号包含附号。

征收户数为36户,征收面积约1.7万㎡(具体范围详见征收红线范围图)。

二、征收实施时间

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主体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四、 (略) 门

神农架林区住房保障和房 (略) 。

五、征收实施单位

神农 (略) 区棚户区改 (略) 。

六、征收补偿

按该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附件2)对 (略) 补偿。

(略) 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 (略) 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昌市 (略) (略) 政诉讼。

附件:1.征收红线范围图

2.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 年3月26日




根据神农架林区 (略) 会发展年度计划,神农架林区土地利用 (略) 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神农架林区松柏镇 * - (略) 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神农架林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 (略) 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完成。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一)松柏村四组 * 号~松柏村四组 * 号(坎下片区);

(二)神农大道 * 号、神农大道 * 号、神农大道 * 号~神农大道 * 号(单号)(坎上片区);

(三)松柏村四组3号~6号、松柏村四组8号、松柏村四组12号、滨河大道 * 号(南岸片区);

(四)育林巷1号~育林巷37号(单号)( (略) 背后片区);以上门牌号包含附号。

征收户数为36户,征收面积约1.7万㎡(具体范围详见征收红线范围图)。

二、征收实施时间

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主体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四、 (略) 门

神农架林区住房保障和房 (略) 。

五、征收实施单位

神农 (略) 区棚户区改 (略) 。

六、征收补偿

按该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附件2)对 (略) 补偿。

(略) 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 (略) 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昌市 (略) (略) 政诉讼。

附件:1.征收红线范围图

2.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 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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